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及说明
项目内容:农村农房保险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37.1595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二、项目需求
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障内容
1、保障对象
邳州市所有享受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的居民住户,投保户数约在371595户(具体以投保时公安局农村居民户籍最新数据为准),。
2、承保方式: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按照投标人得分先后顺序选择独家承保人。如有中标人放弃,按照顺序依次递补。
3、保障时间: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
(二)项目要求
1、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费每户每年为1元。
2、中标承保的保险人在采购人的统一领导下,为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3、邳州市农村居民参加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或农村小额家庭财产保险后,出险后要及时报案,各级组织要积极协助或帮助向保险公司报案,由承保公司在承诺的时限内向被保险人足额支付赔款。
4、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及时送达邳州市应急管理局。
5、投标文件中所用各条款(含所有特约条款及说明承诺)须充分响应本标书所涵盖的保险责任,若有差异,需要在差异表中体现,并在投标前自行履行条款报备手续,否则将严重影响标书的实质性响应程度。
6、本次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招标方案赔偿限额采用定额确定的形式:参保人员以中标公司的方案为准。
7、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1)服务理念;(2)服务项目;(3)服务流程图。
8、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附件要求详细提供有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9、投标人对所有投保邳州市居民关于本保险项目保险保障、索赔流程、理赔资料等有关事项的充分告知工作的承诺以及具体实施举措。
10、投标人的承诺不得有违反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在邳州市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地点,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以便为服务对象办理承保、理赔、应急处理、防灾防损等业务。
12、中标人应与应急局协商确定投保、送交保单、保费缴纳、材料交接、赔款划付等有关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以利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的服务工作。
13、中标人的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按照统一的赔偿标准计算金额,提供良好的出险报案、理赔服务。
14、中标人应根据保险政策及其承诺,配合采购方经办机构、应急局制定相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或农村小额家庭财产保险服务手册,分发给邳州市应急管理局各级组织。
15、中标人的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按照统一的赔偿标准计算金额,提供良好的出险报案、理赔服务。
三、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其他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6、《合同草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