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说明及要求
一、招标范围
对辖区内的建制村、辖区内道路(国省县道除外)、河塘沟渠、绿化带、街心公园、高速公路沿线、铁路沿线等的环境卫生保洁、生活垃圾/生产垃圾清理及垃圾中转站的运转管理等进行招标。
建制村数量、人口数、镇村(乡道、联村道路)道路保洁面积、铁路两侧保洁面积等数据详见附件。
二、人员及机械设备
(一)人员配备
1、镇村道路按15000平方米/人;铁路沿线两侧、高速公路两侧按20000 平方米/人;建制村按75 户/人,管理人员按30 名保洁人员/人的标准配齐配强环卫保洁队伍;每辆作业车辆配备一名驾驶人员; 秸秆垃圾清理运输所需人员按照秸秆垃圾专用运输车实际需要配备; 每个中转站配备工作人员4名。
村庄保洁员严格按照标准设置,镇村道路、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根据工作量灵活设置(单条联村道路保洁面积不足以设置1名保洁员的,可通过增加村庄保洁员兼顾的方式进行保洁),确保达到保洁标准要求。道路人员配备建议、中转站情况等见附表。
2、人员工资待遇。
村保洁员工资每人不低于600 元/月,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镇村道路保洁员工资每人不低于700元/月。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驾驶员基本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随车工基本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中转站操作工、驾驶员基本工资不低于2200元/月。各保洁公司每月及时发放工资并缴纳人员的相关保险。
(二)机械设备的配备
1、按8000人/辆的标准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车,秸秆垃圾专用运输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配备装载机一辆,所有作业车辆纳入市城乡环卫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所有垃圾桶均采用240L,铁质材料,垃圾桶分成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要求进行喷涂。
应配备垃圾收集车10辆,勾臂车1辆,装载机4辆,秸秆专用运输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暂定10辆)。
2、所有垃圾运输车、装载机等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营许可证明、车辆行驶证明、必须达到规定技术参数,性能不低于标准指标。
3、垃圾运输车(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勾臂车)、装载机等车辆由中标公司购买,参照[四、原保洁公司人员及资产问题]相关管条款执行。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十天内配齐,并各自承担司机工资、加油、维修、车辆保险等各项费用。
4、村庄(社区)垃圾桶按照12户/个的标准设置垃圾桶,镇区、集贸市场、旅游区、人流大的其它区域应按需提高设置标准。垃圾桶缺额应在交接后30天内配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购置、运输费用。垃圾桶垃圾分类标志喷涂应在交接后180天内完成。垃圾桶在日常运行中损坏变形的,要及时更换;垃圾桶无轮、少盖的,要及时维修更新。原有的垃圾池在按标准设置垃圾桶后,在30天内淘汰,不得再次使用, 垃圾池报镇(街道、发展区)环卫管理部门拆除。
(三)中转站
1、本街道有1座中转站,对应1 辆垃圾转运勾臂车,中转站垃圾由垃圾转运勾臂车转运。
2、中转站(不包括车辆)管理、设备运行和维护、垃圾清运全部移交保洁公司管理。中转站仅负责垃圾清运及对应台账资料。
(四)劳动工具配备和劳保用品发放
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由中标公司购买并承担购置费用。劳动工具包括扫帚、笤帚、铁锨、捡拾叉、专用三轮车等,劳保用品包括手巾、手套、口罩、服装、洗涤用品等(劳动工具的使用期限,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期限见附表)。
三、作业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
1、作业内容
镇(街道、发展区)辖区内,除国省县道外的镇村道路(乡道、联村道路)、村居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湾坑、河塘沟渠的清扫保洁; 镇村道路两侧灯杆、线杆、广告牌等设施上张贴小广告的清理保洁; 高速公路、铁路两侧100 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桶(箱)、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的清刷,道路保洁范围至绿化带外沿,无绿化带的至边沟外沿。镇(街道、发展区)、村庄道路保洁范围到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即“墙到墙”),无建筑物的至人行道外沿(人行道保洁质量与主路面相同)。
2、工作要求。
除国省县道外的镇村道路(乡道、联村道路)、村居大街小巷保洁采用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天普扫1 次以上, 全天保持路面干净。
3、保洁标准
镇村道路、人行道(含自行车绿道)每天普扫1 次以上,全天保洁,达到无尘土、无生产生活垃圾、无树叶、无柴草、无塑料袋、无纸屑,雨后无积水、无淤泥。
(1)路肩、边沟及绿化带内无生产生活垃圾、无柴草、无塑料袋、无纸屑等;石砌边沟柴草垃圾、淤泥定期清理,汛期及时疏通; 土路肩、土边沟及时清除杂草,整修整齐、规范。
(2)河塘沟渠、湾坑无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等积存,保持整体清洁、排水顺畅。
(3)乡道、联村道路与国省县道干线平交道口清扫至绿化带边缘,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泥、无垃圾、无杂草、无塑料袋、无纸屑等。
(4)各类警告、警示标志,线形诱导标、示警桩、轮廓标、百米桩、里程碑、道口桩等所有公路安全设施定期清洗,保洁干净整洁。
(5)乡道路面积雪及时清理,降雪过程中及时撒融雪剂、防滑料。及时处理雨后路面积水,日常及时疏通泄水孔及泄水沟槽。
(6)房前屋后生活垃圾定期清理,存放物品规整放置;
(7)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及两侧100 米范围内的桥涵、空场无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积存。
4、垃圾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到青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其他垃圾清运至指定合法地点,严禁乱倾乱倒。
(二)绿化带、边沟保洁
1、作业内容
镇村道路、村居大街小巷等道路两侧绿化带、边沟垃圾的清理, 由负责相关路段的保洁人员同时管理。高速公路沿线、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带内的垃圾由专人负责清理。
2、工作要求
随时清理保洁路段范围内绿化带、边沟内的塑料袋、纸屑、瓜果皮、树叶、粪便等杂物。禁止向内乱扔乱倒垃圾,对发现的乱扔乱倒行为及时劝阻,或向有关人员和部门举报。
(二)生活垃圾清运
1、作业内容
合同约定范围内垃圾桶(箱)内生活垃圾和其它散落、堆积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
2、工作要求
(1)垃圾桶(箱)内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镇(街道、发展区)驻地所属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每天上午9:00 前清运完毕,村居每天上午10:00 前清运完毕,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达到车走地净。垃圾桶(箱)内生活垃圾存放量不超过总容积的1/3。其它散落、堆积生活垃圾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2)垃圾桶摆放整齐,桶盖归位,每日定时清洗,保持外体干净,无积灰、污物,周边5 米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流溢污水。蚊蝇滋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确保无恶臭气味。
(3)严加管护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保证无丢失、无人为损坏。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垃圾桶破损、变形、丢失等情况,垃圾清运司机应第一时间向所属保洁公司汇报。
(4)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密封运输,运输过程中垃圾无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5)运输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基准,严禁超重、超高运输。所有配备车辆必须手续齐全,驾驶员必须具备与所驾驶的车辆相符的证件。
(6)垃圾装卸符合作业要求,所有生活垃圾应按照规定清运到指定垃圾场或垃圾中转站,严禁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7)垃圾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文明施工,安全操作,减少扬尘和垃圾飞散,防止二次污染。
(8)运输作业结束,车辆要清洗干净,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车牌号码与标志清晰。
(9)运输车辆作业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四)生产垃圾清运
1、作业内容
域内各类道路两侧(包含国省县道、镇村道路、生产路等)、河塘湾沟、房前屋后等堆积各类农业生产垃圾的清运。具体统计数量参见附表,如无相关数据,代表生产垃圾年产生量小,数量未统计, 但相关任务在此次招标作业范围内。
2、工作要求
(1)域内各类道路(包含国省县道、镇村道路、生产路等)两侧堆积的农业生产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
(2)生产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作业过程中,要实施有效遮盖,防止撒落。
(3)保洁公司负责将所有农业生产垃圾应按照规定清运到指定垃圾场或垃圾中转站,严禁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4)垃圾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文明施工,安全操作,减少扬尘和垃圾飞散,防止二次污染。
(5)运输作业结束,车辆要清洗干净,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车牌号码与标志清晰。
(6)国省县道(包含绿化带、边沟范围)、生产路堆积的生产、生活垃圾纳入清理范围。
(7)运输车辆作业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8)花卉种植过程中产生的枝叶及相关废弃物纳入清理范围。
(五)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
1、作业内容
(1)允许周边村庄(社区)收集的生活垃圾进站,并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压缩;压缩箱届满,及时通知对应勾臂车转运至青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2)中转站的日常管理、保洁、卫生消杀及渗沥液清运。
(3)中转站设备维修和维护。
2、工作要求
(1)垃圾中转站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上墙,做到专人管理、规范运行,按规定操作。
(2)做好设备及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工具摆放整齐,压缩箱体擦拭干净,无悬挂垃圾。
(3)严禁在站内拣拾废品或焚烧垃圾。
(4)站内要做到随脏随打扫,同时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必须对站内卫生及压缩设备进行彻底清扫、冲洗。保持中转站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车走地面净,无抛洒、无污泥积水、无堆积物。
(5)定期对站内进行喷药消毒、除臭;蚊蝇滋生季节(4-10 月份)要进行药物喷洒灭杀。
(6)中转站渗沥液届满时,及时清运。
(7)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不得进站。
(8)中转站各类对应运行台账资料齐全规范。
(六)垃圾桶(箱)保洁
1、定时对垃圾桶(箱)进行擦洗,确保垃圾桶(箱)外观整洁, 无垃圾外溢现象,垃圾桶(箱)周围无散落垃圾。
2、蚊蝇滋生季节(4-10 月份),对托管范围内的垃圾桶(箱) 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 进行药物消杀,特殊时期要定时喷洒除臭剂,确保无恶臭气味。
3、垃圾桶摆放整齐,桶盖归位,每日定时清洗,保持外体干净,无积灰、污物,周边5 米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流溢污水。
4、在接到垃圾桶破损、变形、丢失、缺盖、少轮等的通知后, 所属片区保洁公司应于3 日内更新或补设垃圾桶。
(七)文明操作
1、作业要文明、安全、整洁、有序,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2、清扫作业期间,清扫工具要整齐摆放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地方。
3、人工清扫要尽量采用捡拾或小笤帚清扫的方式,避免扬尘。
4、清扫作业时要随扫随收,及时清理,把垃圾倒入密闭容器内。
5、严禁焚烧树叶、秸秆及各类垃圾。
6、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八)安全作业
1、保洁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2、严禁饮酒或醉酒作业,包括各类车辆驾驶员、随车员、管理员和道路、村庄保洁员。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所有作业车辆车尾应有反光标志,作业时亮警示灯。中午和夜间作业时关闭提示音乐,夜间作业开启示宽灯。
4、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职业工装、反光背心,保持着装干净、整洁。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行人,确保安全。
5、对道路两侧、湾沟河塘等处突发的大量堆积的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等问题应及时向所属保洁公司报告,并由保洁公司组织清运处理。
四、原保洁公司人员及资产问题
1、原保洁公司符合条件的可参与此次镇(街道、发展区)环境卫生保洁招投标。
2、新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按招标人与原保洁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中的相关要求交付相关费用。
3、保洁员、驾驶员、管理人员新中标公司应优先录用,不足部分从社会上招录,保洁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新中标公司必须与所有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资金筹集
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费用由市财政按市、镇(街道、发展区)1:1比例统一筹集,镇(街道、发展区)承担的部分可由镇(街道、发展区)、村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六、工作量核算
因新修和拓宽道路、广场、村居和村间保洁等增加的作业量的相应经费和设备,应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表中相应工作内容的投标单价×增加的作业量进行计算,承包人应根据报价表中的相应比例增加作业人员及设备。
原道路类别取消或变更(如原乡道变为县道),应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表中相应工作内容的投标单价,相应的增加或减少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