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服务时限 |
1 |
湛江市土地储备规划(2020-2035 年)编制项目 |
项 |
1 |
148 万元 |
1 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延长) |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构建土地储备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湛江市土地储备工作机制, 应﹝2019﹞50 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开展编制《湛江市土地储备规划(2020-2035 年)编制项目》和修订相关配套文件等相关编制工作,进而为湛江市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坚实用地保障。
(一)编制《湛江市土地储备规划(2020-2035 年)编制项目》,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
(二)修订配套文件《湛江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完善湛江市土地储备工作机制。
四、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湛江市辖区,包括赤坎、霞山、坡头、麻章、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奋勇高新区。以在编《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为规划范围。
2017 年至 2019 年,湛江市辖区三家土地储备机构合计收储土地面积约 16600 亩,年均收储土地面积约 5533 亩。为满足湛江市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需要,建议近期 5 年规划储备土地面积约 5 万亩;中远期规划储备土地面积根据湛江市发展需求和空间总体规划新增建设规模等情况确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将以下用地作为规划重点。一是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如海东新区、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片区,高铁西站片区,湛江大道、西城快线、调顺跨海大桥和教育基地周边,东海岛龙海天和东海大堤片区,赤坎区寸金路以北片区等;二是湛江市“十四五”期间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用地和周边配套用地;三是中心城区的低效用地和闲置用地;四是城市发展所需的公共配套用地。
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编制《湛江市土地储备规划(2020-2035 年)编制项目》和修订《湛江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
1.编制《湛江市土地储备规划(2020-2035 年)编制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形势与任务:结合“三调”数据,摸查 “十三五”期间土地储备情况,并进行总结评估, 明确开展本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分析湛江市土地储备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工作的发展趋势;
(2)目标与策略:结合现状诉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本次规划的近期目标和中远期目标 ,以及实现目标的规划策略;
(3)空间与布局:结合城市发展要求、用地潜力分析以及各区储备诉求,提出分类、分区的空间布局原则,合理制定各分区储备的规模任务,识别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作为重点储备片区,并提出分类、分区的实施指引;
(4)近期行动与分年度实施计划:立足现状和发展诉求,提出重点区域、重大平台、重大项目 、重大工程、公共配套用地、低效用地和闲置用地等专项行动,并对近期五年做出分年度实施安排;
(5)经济测算:对储备单元的报批、征拆、前期开发、管护、推广宣传、资金成本等进行经济测算,提出可行性分析和相关建议。
(6)政策与机制:提出加强土地储备项目管理、完善土地储备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加强水田占补、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实施评估机制以及完善考核和监督机制等内容。
对湛江市 2002 年实施至今的《湛江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市政府、各辖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分中心和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等部门的职责;
(2)着重落实土地储备规划,实现制度与规划相结合,保障土地储备规划实施效果;
(3)完善和规范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实施、资金管理、前期开发和库存土地管理等相关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4)《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5)《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6)《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9)。
本项目各成果数据平面坐标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八、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延长)。
本工作分为四个阶段,项目总工期约为 210 个工作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现状调研阶段,现场踏勘,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开展土地储备调研评价等,时间为 30 个工作日;
2.成果编制阶段,由编制单位提交初步成果,就土地储备规模、结构、布局、时序、经济测算和实施建议等重点问题征求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并完善初步成果,时间为 60 个工作日;
3.成果评审及深化阶段,组织专家评审,编制单位根据审评意见深化修改并完善项目成果,时间为 60 个工作日;
4.成果报批阶段,上报市规委会审议,根据市规委会意见修改项目成果,形成最终规划成果,并按程序上报备案,时间为 60 个工作日。
1.采购合同生效,且中标人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2.规划设计成果按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初步成果,且规划编制方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给中标人。
3.专家评审会方案按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且中标人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给中标人。
4.成果获得审批,中标人按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最终成果稿)和正式有效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规划合同总价的 10%给中标人。
项目实施需遵守合同保密条款的要求。
1.达到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性要求并通过湛江市规划委员会的最终审查。
2.提交成果资料
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规划数据库及相关基础材料,纸质成果提供 6 套。
1.对不超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规划指标技术审查成果进行维护,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费用。
2.对于审批过程中与规划指标技术审查相关的技术问题半小时响应,2 小时反馈解决方案,如未能解决必须在 4 小时内抵达现场解决。
3.由于涉及到实际业务的政策法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项目实施阶段在保证整个框架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提出对某些数据项进行调整。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内响应。
1.总报价为本次招标内容的总价包干,总报价即为合同价,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
2.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