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21-2023年度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养护服务项目 (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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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1280000138273 发布时间:2021-01-28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经开区2021-2023年度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养护服务项目 (二包)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B4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需求说明

 一、服务内容及规模

1、本项目服务内容

(1)区管道路范围内经采购人(委托人)安排的设施养护(养护道路明细表)。

①本服务项目投标报价以优惠率形式进行报价。本次招标优惠率不得高于87%。 

采购需求:区管道路范围内经采购人安排的设施养护,区管道路约310万㎡路面(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等道路附属设施,区域包括经开区北区隧道以南区域和江北移交托管区域,其中江北移交托管区域养护时间从2022年9月8日开始)日常养护维修,汛期防汛应急、冬季扫雪除冰、数字化抄告等工作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零星任务等,具体详见附件,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按标段顺序,如一包确定中标(含后期被取消中标资格),则二包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汛期防汛应急、冬季扫雪除冰等工作。

(3)采购人(委托人)交办的其他零星任务。

2、工程规模:1250万元/年(为采购人暂定的年度上限投资金额,合同工程量按实计量,金额以审计确认为准)

二、招标要求

1、项目报价形式:本服务项目投标报价以优惠率形式进行报价;本次招标优惠率不得高于87%,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优惠率×控制价为基数计算。

注:本项目范围包括经开区北区隧道以南区域和江北移交托管区域市政道路(其中江北移交托管区域养护时间从2022年9月8日开始),范围较广,维修点分散,且包含零星市容抄告处置维修和日常巡视(不另计价),请各单位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谨慎报价。

2、工程量结算价编制依据

本服务项目组价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18版计价依据(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率、不可竞争费按照安徽省2018版计价规范计取。税金按照国家相关税率计取。

人工费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公布的同期《安徽省建设人工工资指导价》执行。

建筑工程材料价按照该笔费用发生当月《芜湖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指导价为准。如《芜湖工程造价信息》无相应价格的,按照铜陵、马鞍山、宣城、合肥的顺序查找同期信息价,按此法查找时,以首先查出的建筑材料信息价进行结算。如查不到信息价,由业主确定询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询价确定。经以上询价方式确定的材料价计价组价时不参与下浮。

工程量按实计量。

最终结算价按上述结算方法计算的结果合计(M)乘以中标人填报的中标优惠率。例如中标优惠率为80%,则服务项目决算价=M*80%。

3、服务期:合同期限3年,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年续签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4、人员要求:中标人应建立项目部:

*(1)设项目负责人1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持证上岗;

*(2)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工程或市政路桥或市政工程管理等类似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1名;

(4)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和资料员至少各1名。

(5)按经开区北区、东区区域、江北集中区区域划分建立不少于3个专业的市政巡查队伍(每个队伍分别配备1辆巡查车辆和6名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人员相应增加。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统一着装。

注:上述人员都须提供所有证书的扫描件和所有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5、   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承诺在中标后在芜湖市经开区区域内成立不少于500平方的项目部并承诺在芜湖市经开区缴纳税收,承诺函格式自拟;

(2)工程验收,每个季度末组织验收,质保期以统一第四季度时间计算;

6、为保持经开区范围内市政道路设施完好,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具体巡查要求如下:

(1)中标人须做好区管范围内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工作,一经发现擅自占用、开挖路面以及破坏路灯、雨污水管网、绿化等违法行为,须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留下影像资料并立即报告采购人。

(2)巡查中发现由于市政设施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主干道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次干道必须在4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2小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通知交警部门协助疏导交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

(3)发现养护范围内井盖缺失和损坏的,立即做好安全围护措施,需在2小时内恢复到位。

(4)若中标人巡查不到位造成安全、经济责任的,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5)做好巡查和处理日志记录工作。

注:巡查费用包含在工程费用中,不另外计费。

7、养护要求

(1)道路养护维修标准

路面平整完好、无隆起、无坑洼、无破损,路面无积水现象,道路侧平石整齐无缺损。道路路面(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每处破损面积不超过1㎡,整条路面破损面积累计不超过1%。

①沥青路面

a、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

b、沥青混合料外观应拌合均匀、色泽一致,无明显油团、花白或烧焦。

c、铺筑沥青混合料时,大气温度宜在10℃以上;低温施工时应有保证质量的相应技术措施;雨天时不得施工。

d、沥青路面严禁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e、当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m2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

f、沥青路面维修边线、纵横缝接茬须使用机械切缝。

g、采用铣刨机铣刨的路面,在修补前应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喷洒粘层油乳化沥青后摊铺沥青混合料。

②水泥混凝土路面

a、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破损时应及时维修,防止破损范围再扩大。

b、应进行周期性的灌缝,对路面发生的病害及时进行处理。

c、水泥混凝土路面必须经常消除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和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d、对有化学制品或油污污染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洗。

③人行道养护

a、人行道养护包括人行道道面、盲道、无障碍坡道、进出口斜坡、侧石、踏步等。

b、人行道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持平整稳固,排水良好。对商业网点、敏感地段和人群集散点等区域的人行道应提高巡检频率,及时消除病害,保障行人安全通行。

c、人行道养护维修使用不低于原结构强度的同类材料,结构和色彩应与原结构一致或接近。处理好道面与盲道、井盖及其他设置物之间的衔接,使其和顺相连。

④缘石养护

a、缘石应保持清洁,无污秽、破损、缺失。

b、混凝土缘石应经常保持稳固、直顺,发生挤压变形,拱胀变形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缘石应及时勾缝。

c、更换的缘石规格、材质应与原路缘石一致。

d、花岗石、大理石类的缘石其缝宽不得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Omm。

⑤树池、踏步养护

a、树池边框维修更换应与人行道相接平整。

b、混凝土树池出现剥落、露筋、翘角、断裂、缺失应及时维修更换。

c、踏步破损或失稳,应及时维修,维修踏步每阶高度应一致。

(2)对区管市政设施的数字化城管抄告、12345政府热线、12319市民投诉等问题,中标人必须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及时回复。对超期整改和被驳回案卷,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处罚。

8、基础资料、台账管理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2)每月25日上报本月养护维修工程的完成情况,同时上报下月养护维修计划。

(3)中标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市政设施检测和普查,在每季度初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交由采购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维修记录,对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计划、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9、安全文明施工

(1)按作业程序组织实施,坚持文明施工,穿着工作服、带安全帽;

(2)作业时做好安全圈围,夜间做好警示照明;

(3)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不留残留及污染路面。

(4)如因巡查道路隐患不到位、道路安全隐患处置不及时、施工安全圈围设施不规范等导致的道路安全事故,相关事故处理由中标单位负责,相关事故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考核标准

为切实加强我区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以良好的市容面貌提升园区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和《芜湖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详见下表。

(二)考核评分办法

1、采购人按照考核评分表每季度对养护单位进行考核打分。

2、中标人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养护内容完成情况及下季度养护计划报备采购人,接受监督考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全额拨付养护费;80-90分,每下降1分,扣当季工程款(经审计)的1%;70-80分,每下降1分,扣当季工程款(经审计)的2%。

2、连续三个月考核在80分以下,业主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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