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乐清市柳市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增设和维护服务,主要包括标线、标志、护栏的增设和维护等工作,日常的巡检、维护工作以柳市镇建成区为主。
主要巡检、维护路段如下:
柳乐路 |
环城东路 |
怡月路 |
惠丰西路 |
大桥路 |
凌云路 |
虎啸路 |
奋进路 |
车站路 |
长江路 |
双龙路 |
龙坦路 |
环城北路 |
沿河东路 |
兴达路 |
长城路 |
新市东街 |
沿河西路 |
长兴路 |
长宁路 |
新市中街 |
长荣路 |
长虹路 |
长征路 |
大兴西路 |
柳黄路 |
延文路 |
平安路 |
大兴东路 |
柳青北路 |
兴隆路 |
金钩路 |
柳翁西路 (精益中学-柳江路) |
柳黄路 (车站路-中心大道) |
团结西路 |
上园南路 |
柳翁路 |
月渡路 |
上园中路 |
上园北路 |
三里一路 |
翔金路 |
西兴路 |
兆丰路 |
溪桥路 |
翔来路 |
凯旋路 |
捷达路 |
东风路 |
育英路 |
|
|
说明:另有一些小路也需进行巡检、维护,具体范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二、具体工作内容
名称 |
具体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项综合单价限价(元)(含税) |
单项总价限价(元)(含税) |
热熔标线 |
国标,与原施工路段匹配 |
70000 |
平方米 |
40 |
2800000 |
振荡标线 |
国标,与原施工路段匹配 |
1650 |
平方米 |
170 |
280500 |
冷漆标线 |
国标,与原施工路段匹配 |
760 |
平方米 |
26 |
19760 |
停车位顺向箭头 |
冷漆标线 |
4500 |
个 |
12 |
54000 |
除线 |
定制/铲除旧线和错误的标线 |
850 |
平方米 |
10 |
8500 |
水除线 |
定制/水除线机铲除旧线和错误的标线 |
2600 |
平方米 |
45 |
117000 |
护栏 |
钢制喷塑C3080mm*H600mm,C3080mm*H450mm,PVC塑钢护栏C2500mm*H680mm,与相应路段现有护栏相匹配 |
5700 |
米 |
220 |
1254000 |
防眩护栏 |
钢制喷塑C3080mm*H600mm,C3080mm*H815mm,PVC塑钢护栏C2620mm*H680mm,与相应路段现有护栏相匹配 |
1300 |
米 |
220 |
286000 |
护栏维修 |
钢制喷塑无底座3000*450,与相应路段现有护栏相匹配 |
1500 |
米 |
255 |
382500 |
护栏 |
钢制喷塑C3080mm*H600mm,C3080mm*H815mm,PVC塑钢护栏C26200mm*H680mm,钢制喷塑C3000*H450防眩护栏 |
4000 |
米 |
25 |
100000 |
护栏 |
定制/护栏移装 |
450 |
米 |
45 |
20250 |
护栏底座 |
与相应路段现有护栏相匹配 |
50 |
个 |
100 |
5000 |
立柱 |
钢制喷塑、塑钢结合立柱、防眩护栏立柱,与相应路段现有护栏相匹配 |
45 |
根 |
150 |
6750 |
标牌 |
铝板,型号1060,超强级反光膜 |
180 |
平方米 |
650 |
117000 |
警示柱反光膜 |
超强级反光膜 |
80 |
平方米 |
350 |
28000 |
标牌移装 |
定制/标牌小于1.5平方米 |
65 |
块 |
150 |
9750 |
抱箍 |
定制/不锈钢/镀锌 |
50 |
套 |
40 |
2000 |
Φ89杆件 |
Φ 89*3.25厚(含基础地笼及混凝土浇筑) |
48 |
套 |
450 |
21600 |
Φ 168杆件 |
立柱Φ168*8厚*长6500*1条横梁Φ89*6*长4500*2条(含基础地笼及混凝土浇筑) |
4 |
套 |
6500 |
26000 |
Φ 219杆件 |
立柱Φ219*10厚*长7300*1条横梁Φ121*4.5*长(3370+438)*2条(含基础地笼及混凝土浇筑) |
1 |
套 |
19200 |
19200 |
Φ 273杆件 |
立柱Φ273*10厚*长7900*1条横梁Φ168*6*长(5000+543)*2条(含基础地笼及混凝土浇筑) |
1 |
套 |
21700 |
21700 |
八角杆 |
立柱350-300*10厚*长6900横梁250-110*6厚长800(含基础地笼及混凝土浇筑) |
1 |
套 |
21700 |
21700 |
太阳能爆闪灯 |
六片双面 |
20 |
个 |
1450 |
29000 |
凸面镜 |
Φ800不锈钢镜面 |
25 |
个 |
600 |
15000 |
防撞桶 |
滚塑圆桶580mm*825mm*5KG(含沙) |
30 |
个 |
300 |
9000 |
防撞桶盖子 |
|
20 |
个 |
25 |
500 |
隔离警示桩 |
定制/Φ140*3.25*900 |
50 |
根 |
300 |
15000 |
隔离警示桩 |
定制/Φ114*3.25*900 |
22 |
根 |
260 |
5720 |
柔性警示柱 |
高度750mm |
40 |
根 |
52 |
2080 |
柔性交通柱 |
750mmPU一体弹性交通柱,超强级反光膜,荧光橙红高弹性PU材料 |
50 |
根 |
105 |
5250 |
减速带 |
黄黑相间,橡胶 |
350 |
米 |
180 |
63000 |
斜坡垫 |
黄色,橡胶 |
40 |
块 |
130 |
5200 |
无耗材维修 |
|
200 |
处 |
40 |
8000 |
合计限价 |
5758960 |
相关技术要求
1、交通标线
施划的交通标线应符合国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式》(GB/T16311-2009)的相关规定。
对接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路口导向线采用白色,对连接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导向线采用黄色。
此外,路面文字标记和标识的设置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
标线涂料应符合交通部《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的要求,采用热熔型,动态线(人行横道线、停止线、引导线、预告标识、图案标识、文字、导向箭头)质保期为6个月,其他静态线质保期为12个月。标线玻璃珠应符合国标《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的要求。
停车位可以采用冷漆涂料,质保期为6个月。
标线施工时必须注意:施工前应设置相应的施工安全设施,彻底清扫标线施工范围内的路面;各种标线或底漆施划后,应放置锥型路标等护线物体,加强护线措施,不应有车轮带出涂料、压漆现象;检查涂敷后标线的色泽、厚度、宽度、玻璃珠撒布的质量和数量以及线型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标线进行修整,并将残留物清除干净。
2、交通标志
提供的交通标志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16)、《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标志由标志底板、支柱、基础、紧固件等组成。
标志板采用1060铝合金板,板厚均选用铝合金板2mm-3mm厚,标志板面的反光材料选用,根据板面上不同内容的主次关系,对标志中的内容(包括汉、英文字、箭头、数字等)与底色统一选用超强级反光膜,满足夜间行车的视认要求。
3、杆件
杆件加工要求:F型杆、直立杆结构中的圆形钢管须采用整根无缝钢管,不允许焊接加长。长臂杆结构中的八角管采用整块钢板一次性弯折成型,不允许焊接加长。镀锌要求:标志杆立柱、横杆结构件及其它金属钢件应热镀锌处理,表面涂层光滑、均匀,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且无漏镀等缺陷。安装过程中有磕碰掉漆的,应在安装后补漆。安装要求:①交通标志杆安装时,横杆需保持1.5°~2°的预拱度水平向上,立杆应保证杆体垂直,倾斜度不得超过±0.5%。②采用直立杆安装于人行道或隔离栏端头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安装在绿化隔离带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为2m~2.5m;采用长臂杆、F型杆安装的交通标志净空不应低于5m。连接件要求:①扎带:扎带边缘应平滑,以防损坏支撑件的镀层;扎扣和夹座上应分别有四个尖锐触角,在紧固时能切入构件中防止标志板松动。②螺母与螺栓:采用DN168杆及以上的杆件连接基础法兰的要求为2枚螺母加1个垫片;采用DN168杆以下的杆件连接基础法兰、横杆连接立柱法兰要求为1枚螺母加1个垫片,所有螺母及垫片出厂时应热镀锌,安装完成后再补锌。杆件基础要求:外露的地脚螺栓须作防锈处理,一般采用刷漆或用素砼包封。基础混凝土采用标号为C25的预拌混凝土。安装有监控、信号灯等用电设施的杆件基础预埋件做接地处理,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接地线不得外露。
立柱及钢管横梁采用的钢材选用 Q235 钢,立柱与横梁大小的选择依据国标关于结构设计的要求进行计算设计。
标志牌与立柱横梁通过抱箍及抱箍底衬连接。
立柱、钢管横梁、法兰盘、抱箍、抱箍底衬、柱帽、横梁帽、加劲肋及连接螺栓、螺母、垫圈等钢铁件,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防锈处理;所用的贴角焊缝,其厚度和强度应与被焊构件相等,焊缝应打磨光滑。
4、护栏
1、 PVC塑钢护栏:采用塑钢护栏,钢管壁厚≥1mm厚,颜色采用蓝白相间。
外观:塑料可视表面颜色均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无杂质、型材端部应整洁、无毛刺、塑料允许有由工艺引起不明显收缩痕。
微卡软化温度(℃):≥75
拉伸冲击强度(kj/m2):≥600kj/m2
2、钢护栏:
尺寸(mm):上横杆截面尺寸:(55±1)*(51±1)
下横杆截面尺寸:(55±1)*(30±1)
竖杆截面尺寸:(56±1)*(30±1)
立柱截面尺寸:(80±1)*(80±1)
上横杆壁厚:1.2±0.2
下横杆厚度:1.2±0.2
竖杆厚度:1.0±0.2
涂层厚度(mm):护栏涂层厚度:≥0.05
立柱涂层厚度:≥0.05
耐盐雾腐蚀性能:符合GB/T 23827-20096.9的要求具有24h的耐盐雾腐蚀性能。
耐高温:要求具有24小时70℃耐高温特性。
耐低温:要求具有24小时-40摄氏度低温特性。
三、工作范围及服务要求
1、维护内容及范围:
(1)在服务期限内维护内容包括现有及新增标线、标志、护栏、杆件及基础等。
(2)凡影响正常运转的都在维护范围内。
(3)对数字城管发现的有关标志、护栏、杆件及其它附(部)件等缺失或不规范的,也在维护范围内。
(4)设备因交通事故、他人施工、故意破坏及盗窃等因素导致损坏的,应先行修复,其修复费用由行为人承担,行为人未支付的,列入维护范围内。
(5)因道路改造、交通重新组织需移动或改变设施的,列入维护范围内。
(6)因不可抗拒力如遇自然灾害(指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等但不包括雷击),所造成的一切损坏均在维护范围内。
2、中标供应商须在乐清范围内设立服务机构并配有存放相应数量的备件的场地,派驻服务机构不少于5人,及时完成采购人交代的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工作。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月出勤率应达到60%。
3、日常维护内容要求
3.1日常维护内容要求:
1)保障招标范围内维护设施每周7×24小时正常运行。
2)招标范围内每周至少巡检一次,并建立巡检台帐,每周上报一次,供采购人随时检查。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安全检查,检查设施的完整性和牢固性,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
b)做好基础资料编辑修改工作,编写基础资料。
3)遇灾害天气,应提前检查加固外场设备,确保外场设备的安全。
4)日常工作要求:
标线的清除、施划:原则上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施工,完工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护栏损坏的,需立即派员到场清理,原则上在2小时内应将影响道路安全的设施予以拆除并做好警示工作,24小时内修复完毕。
新增标志、标牌、杆件、护栏的安装:原则上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方案,确定后,立即组织施工。
3.2日常维护制度要求:
1)巡检方式:现场巡检;
2)巡检责任人:维保单位明确固定的巡检责任人;
3)巡检时间:周一至周五必须根据维护区域开展巡检,发现问题,应将现场照片、存在的问题、地点等马上报采购人,每周五将下一周巡检计划书面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巡检安排进行调整;
3.3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要求:
若在巡检及维护中,发现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同时以电话和书面邮件的形式上报,维保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往突发事件现场,立即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判断该事件为一般突发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要求20分钟内给出相应应对的措施,杜绝事态发展的扩大,以最大的程度降低损失。
重大事件报告范围
1)出现影响重大保卫或活动任务正常进行的,无法及时修复;
2)因道路施工、无备品备件替换等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修复的;
3)出现危及人身安全、设施安全的问题或出现事故征兆等异常情况;
4)发生设施、工程车辆以及人身安全事故;
5)上级部门、上级领导下达的指示、要求、处置后的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件。
4、设施维护(维修)的响应时间:维护单位应在接到维护通知之时后立即派员实地查看,并采取相应措施,2小时内应将影响道路安全的设施予以拆除并做好警示工作,其中属于护栏损坏的原则上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涉及单立柱的在24小时内更换修复完成,其他立柱、杆件的5个工作日内更换修复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应与采购人协商,争取尽快修复。
5、应急任务: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如恶劣天气等影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应急服务的,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应急任务。
6、中标供应商在巡查中发现树枝遮挡等情况的每月例表向采购人汇总报告,由采购人发公函致相关单位。对被一些细枝树叶遮挡的,及时报告采购人,可由采购人作出决定并由中标供应商代为修剪。巡检时未发现该类情况的,而被媒体或“两代表一委员”或采购人自行发现的,每次扣除1000元。
7、采购人视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上路对设施进行抽检,每发现一次设施损坏未及时上报或处理等情况的,一次扣500元。
8、中标供应商接到维修通知后要按照时限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将原因和解决方案立即通知采购人,确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能修复的,24小时内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到采购人;维修不及时或不合格的、瞒报漏报的每次扣除维护费500元。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巡检或建立台帐的每次扣500元。
9、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勤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次扣5000元;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擅自变更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扣20000元;
10、中标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提供增设和维护服务的,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承担相应任务,由此产生费用从中标供应商应得的维护费内扣除。
11、质量安全责任:中标供应商服务期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生产安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维护设施准备充分备件。采购人重新渠化路口时,中标供应商负责对相关设施进行拆除、增加、修改,保证适应新的路口渠化方案。调整不及时的,每次扣除维护费1000元。
13、中标供应商有2次以上(不含2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报财政部门。
14、因验收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或隐患消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中标供应商有2次拒不返工或出现2次验收不合格或存在2次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合同,并报财政部门。
15、中标供应商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给予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及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中标供应商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6、中标供应商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其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中标供应商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向采购人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5%赔偿金。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合同,并报财政部门。
17、所有中标供应商的维护人员,上路工作期间必须穿背面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工作服及反光背心。经发现未按规定着装的,第一次:警告中标供应商并进行整改;第二次:处罚中标供应商500元并进行整改;第三次:处罚中标供应商1000元并进行整改;以此类推。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采购人原则上按季度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经验收结算后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扣罚的费用在支付当期合同款时一并扣除。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开始提供相应服务)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合同款采购人根据实际完成量按季度支付相应款项(扣除预付款金额后)。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对应的发票、验收等相关材料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后30天内支付。若出现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迟延支付款项的,逾期支付金额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3、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出现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超时退还的,则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五、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维护服务。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