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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埭溪镇幸福邻里(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社会化运营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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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2070000140285 文档页数:76页 所需下载券:10
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埭溪镇幸福邻里(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社会化运营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需求

 

一、项目采购内容 :埭溪镇幸福邻里(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社会化运营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址: 采购人规定的地点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1

埭溪镇幸福邻里(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社会化运营采购项目

一年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192.08万元

▲注:报价超预算金额为无效。

1、乡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乡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是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简单复制和面积扩大,它是整个居家养老服务的升级提高,重点在专业服务,包含了各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所有的建设运行,实现与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错位发展、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的功能,主要目标人群是有刚性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的失能半失能及高龄老人。现设有1个乡镇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体服务内容为(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人员配备

至少2名驻点服务人员,其中管理人员1名,康复护理人员1名。公示服务人员信息(照片、姓名、联系方式)

基础服务

1.日托服务。

2.生活服务(助餐、助浴、洗涤等)。

3.助乐服务(农村社区每周不少于1次,城市社区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活动无重复)。

4.助医服务(每月至少提供1次健康义诊和1次健康讲座)

5.康复护理服务(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

6.家庭支持服务(为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护老者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

7.提供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

8.康复辅具展示和租赁服务

9.社区支持服务(为纯老家庭、高龄老年人等提供邻里关怀、志愿结对、适老化环境改造等服务)

10.便民服务:为老年人理发、修理小家电、配钥匙、磨剪刀等服务。(每月一次)

11. 家政服务类(制订服务和收费清单,并体现公益性)

12. 其他服务:制定特色化老年服务

规范化建设

1.有完整规范的管理服务制度。

2.有规范服务流程。

3.有每日工作计划。

4.有规范的居家上门服务和集中服务记录。

5.开展老人基础数据排摸,建立一户一档数据库。

6.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每季召开购买方、服务方、老年人代表等三方会议。

8.应用湖州市养老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和管理

9.培育品牌老年人志愿队伍3支以上并公示队伍名称和人员名单(不少于5人)。每季度开展志愿者服务不少于1次(每次开展活动人数不少于3人)。

2、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目前共有20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分别为:上强村新村、上强村南园、东红村、小羊山村、大冲村、芳山村、山背村、贯边村、山宕村、余山村、盛家坞村、太平桥村、五石坞村、庄上村、红旗村南坞、红旗村镇水、月映桥村、官泽村、莫家栅村、联山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具体服务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人员配备

至少1名驻村(社区)服务人员。上门服务人员可自行统筹调剂。公示服务人员信息(照片、姓名、联系方式)

 

1.助乐服务(农村社区每周不少于1次,城市社区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活动无重复)。

2.助医服务(每月至少提供1次健康义诊和1次健康讲座)。

3.固定每周上门走访老人,形成走访记录

4.便民服务:例如为老年人理发、修理小家电、配钥匙、磨剪刀等服务。(每月一次)

5. 家政服务:(服务单位制订服务和收费清单,并体现公益性)

6.人文关怀:对老人生日、重大节日不同内涵,通过走访、电话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向老人进行问候

7.其他服务:制定特色化老年服务。 

规范化建设

1.有完整规范的管理服务制度。

2.有规范服务流程。

3.有每日工作计划。

4.有规范的居家上门服务和集中服务记录。

5.开展老人基础数据排摸,建立一户一档数据库。

6.开放时间:根据每个照料中心情况自行确定。

7.每季召开购买方、服务方、老年人代表等三方会议。

8.培育品牌老年人志愿队伍1支以上并公示队伍名称和人员名单(不少于5人)。每季度开展志愿者服务不少于1次(每次开展活动人数不少于3人)。

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主要为采购人特定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日常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日间照料服务、简单维修服务等养老服务。以“居家日常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日间照料服务、简单维修服务等”为基本服务内容,专业队伍及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老年人群体建立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及普通居民提供专业、规范的养老及便民服务,做到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求必帮。

3.1建立特定服务老人的个人信息档案。

3.2根据老人的需求,定期电话回访、短信回访及上门回访,对老人进行心理关爱、节日问候、生日电话祝福、天气提醒,了解老人的服务需求。除老人明确要求以外,保证每周一次电话回访(含生日问候);对于老人明确提出的上门回访需求以外,保证每月一次的主动上门回访。

3.3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定对象,政府按照《湖州市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类别和标准,直接将服务费用兑付给服务企业或组织。

1)上门实体服务(服务时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1)固定服务对象: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中年满60周岁,经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和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第二类: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确定为中度依赖的特殊困难老人。作出特殊贡献的70周岁及以上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和市级以_上劳动模范等老人。

第三类:享受城乡基础养老金,年满80周岁且经评估确定为轻度依赖及以上的高龄老人,70-79岁中度依赖及以上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

2)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1)居家日常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生活照料、买菜购物、洗菜做饭、洗晒衣物、翻衣翻被、整理房间、打扫居室、理发助浴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质量。

(2)医疗护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康复保健、医护协助、陪同就医、配药买药、量血压、健康咨询等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需求。

(3)精神慰藉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聊天交流、谈心沟通、心里咨询、读书读报、电话问安、陪同购物等服务,为老年人营造愉悦的生活环境。

(4)日间照料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日托照料、膳食、临时护理、临时托管等相关服务项目,为老人子女解除后顾之忧。

(5)简单维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水、电维修,更换水龙头、灯管、插座、拆装电扇等,为老年人提供急需服务。

▲(二)服务标准:

按照2019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标准,统筹确定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服务标准如下:

(1)一类困难服务对象每月享受城市不低于20小时、农村不低于19小时的无偿服务。

(2)二类困难服务对象每月享受城市不低于6小时、农村不低于5小时30分的无偿服务。服务对象每月享受上门无偿服务一般安排为一周一次,也可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作相应调整,具体由老人与服务人员协商确定。

(3)三类困难服务对象每月享受城市不低于3小时20分、农村不低于3小时的无偿服务。服务对象每月享受上门无偿服务一般安排为二周一次,也可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作相应调整,具体由老人与服务人员协商确定。

(4)补贴金额:2019年一类服务对象政府补贴金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二类服务对象每人每月150元,三类服务对象每人每月80元。服务对象人数按政策作相应调整。

(5)2020年埭溪镇政府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贴标准:

服务对象为:①全镇80周岁以上老人,②低保、低边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③肢体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智力一级、二级,多重残疾中的肢体一级、二级和精神、智力一级、二级60周岁以上老人,服务对象每两个月享受上门理发服务一次。补贴金额为每次20元。(注:此类人员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重复享受,服务对象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

4、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服务内容

幸福邻里中心开展的服务要遵循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服务内容分为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两个方面。其中,基本服务是指服务居民、协商议事、组织培育三大类,具体为:链接辖区资源、激发社会活力,运用社工方法开展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新居民服务、残障康复服务、家庭服务、文化服务等各类服务,重点关注并服务区域内的困难家庭、边缘家庭、单亲家庭;配合有关方面,对城乡社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涉及社区发展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协商议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个性化服务是指通过承接项目的形式,做好合约以外的走访、宣传、调查摸底、活动组织策划等工作。

(1)老年人服务:开展多元化老年人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群体生活及区域内事务,促进老年人与社会的联系、提供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

(2)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提供心理评估、发展性心理辅导、专业心理咨询、行为训练、职业规划辅导、亲子关系支持、人际关系协调危机干预等服务;学习辅导。

(3)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服务: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行为训练、教育培训等服务。

(4)残障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士提供康复服务、就业及职业培训、文体活动、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支援服务,为有条件的残障人士提供学业服务、就业及劳动空间。

 (5)家庭服务:提供危机介入、婚姻家庭关系调处、亲子教育、妇女儿童服务、家暴防治宣传、健康生活管理等服务。

(6)文化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城市社区的文化遗产和城市记忆,挖掘农村传统文化和历史人文资源,塑造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发现和宣传服务区域内的道德模范、好人好事,营造崇德向善的风尚。

(7)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利等服务。

(8)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等服务。

(9)协商议事:对服务区域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区域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对相关工作机构(如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机构等)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10)培育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区调查,立足服务区域的实际和需求,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活动,丰富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素质,形成良好的社区服务氛围,营造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

 

(11)具体服务内容按照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305/T57-2018)执行。

(12)幸福邻里(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员配备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

(13)邻里食堂:为本项目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1)供应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涵盖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方法和内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食堂运营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菜价标准:每餐一荤二素(含米饭),60周岁-70周岁老人市场价7折以下;70周岁-80周岁老人市场价6折以下;80周岁以上老人市场价5折以下(打折就餐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身份证要求埭溪镇范围内)。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6日历天,所有菜品必须按照市场价格(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明码标价,不得随意调整。

3)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取消成交资格。

4)▲服务期内,保证每年老年人就餐次数不得少于1万人次。

5)在服务场所区域内就餐老人发生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风险和费用。

5、残疾人之家服务要求:

(1)排摸残疾人信息: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及信息,了解残疾人的需求,为更好地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依据,并为参加固定工疗服务的残疾人建立信息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制定服务方案:以“残疾人之家”建设”八个有”的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日间照料为主,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工疗服务)等服务,以专业服务技能为支撑,以特色服务为突破口,制定年度、月底及日常服务方案。

(3)残疾人之家托管:要求从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特色创新等十方面,建设达到规范化“残疾人之家”三星级以上标准。

(4)生活照料服务: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开展助餐、饮用水、午休、接送服务。

(5)康复服务: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心理咨询等服务。

(6)文体活动:为残疾人开展适合的户外活动、文体竞赛、特色活动,培育残疾人专业文体团队1-2支。

(7)技能培训:为残疾人开展生活技能、社会适应能力、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及生活、卫生、就业等基本知识培训。

(8)其它服务:以残疾人之家为平台,结合残疾人各种节日及传统节日,为全镇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服务活动。

(9)残疾人之家人员配备:确保1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对机构内残疾学员开展生活自理、社会交往和简单劳动技能等辅导,帮助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会,确保残疾学员在机构内的安全。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接受吴兴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平台监管,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2)如服务对象有服务补贴内容之外的需求服务,由服务对象与服务机构自行协商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3)每季度向上级民政、残联上报信息不少于4篇。

▲(四)验收

1)验收单位:由第三方监管单位实施监管和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等标准,由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对服务对象评估、信息采集、服务定位、服务回访做好动态跟踪管理、质量评价等工作。

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1年。

2、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 付款方式:

所有工作经费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运营服务总费用的30%;甲方应以年度为单位委托第三方对丙方开展的社区服务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作为后期拨款和继续签约的依据。中期评估总分在80分以上的,拨付余款的50%;总分在60~80分之间的,拨付余款的30%;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不给予经费拨付。终期评估总分在8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余款;总分在60~80分之间的,拨付余款的40%;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不给予经费拨付。

付款详情详见备注。

备注:乡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经费年度费用支付时,参照湖州市民政局作出的考核评估等次作为支付依据,支付时按照中标金额和实际完成的工作(根据考核文件和确定的服务内容,开展服务,建立服务台账,服务内容未完成的项目不支付经费),按以下比例支付,具体详见下表: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基础型

100%

75%

50%

标准型

100%

80%

60%

示范型

100%

83%

67%

区域型

100%

8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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