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系列工作项目二标段
二、用途的简要说明:
为全力服务和保障园区高质量发展,尽早解决园区土地要素保障问题,根据管委会主任会议纪要要求,提前启动已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方案的干杉北片控规编制技术性工作,启动长沙经开区控规修编和人民东路两厢城市设计、星沙产业基地西片控规评估和修编。此外,同步开展控规技术服务招标采购工作,服务期3年。
二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星沙产业基地西片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和修编,干杉北片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性工作,星沙产业基地西片、黄花片及干杉北片范围内3年控规技术服务。
三、项目预算及计费方式
序号 |
名称 |
规划范围 |
面积 |
研究范围 |
面积 |
费用估算 |
二标段 |
干杉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南至中轴大道、西至长株快速、北至长沙大道、东至龙峰大道 |
1127公顷(计费面积为613公顷) |
南至南三环东延线、西至长株快速、北至长沙大道、东至龙峰大道 |
2252公顷 |
按收费标准中控规计费要求,按新区、园区控规计费标准收费(2500元/公顷),干杉北片控规编制费用为613公顷*2500元/公顷=153万元,按七折取费107.1万元,取整数107万元。 |
星沙产业基地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 |
东至机场联络线、南达长永高速、西至长株高速、北至滨湖东路 |
控规评估774公顷; 控规编制1948公顷 |
东至机场联络线、南达长永高速、西至长株高速、北至滨湖东路 |
1948公顷 |
按收费标准中控规计费要求,按新区、园区控规计费标准收费(2500元/公顷),评估按规划编制费用的20%记取, 星沙产业基地西片控规实施评估费用为774公顷*2500元/公顷*20%=38万元; 星沙产业基地西片控规编制费用为1948公顷*2500元/公顷=487万元; 小计525万元,按七折取费367.5万元,取整数3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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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产业基地西片、黄花片和干杉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服务(3年) |
长沙经开区长株高速以西部分 |
3920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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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一共150万元。该部分按固定价格150万元报价,单个项目按优惠率按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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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625万元 |
注:表格中收费标准是指《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7月)文件。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长沙经开区干杉北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
1、规划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五级三类的规划编制体系,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编制详细规划。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赴湖南考察调研,提出“三高四新”战略要求,国家级园区为核心承载空间;同时《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给经开区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2020年初《长沙县一核三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基本完成,对长沙经开区长株高速以西片区提出了新的设想。为贯彻国家五级三类新要求,响应湖南省“三高四新”新战略,对接自贸区发展新需求,保障产业用地空间,助推转型升级,亟需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规划范围
研究范围:东至龙峰大道、南至南三环东延线、西至长株高速、北至机场高速,规划面积约为22.52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东至龙峰大道、南至中轴大道、西至长株高速、北至机场高速,规划面积约为11.27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3.3《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3.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3.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实施)
3.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3.7《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3.8《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
3.9《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3.10《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
3.11《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
3.12《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
3.13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范标准,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划
3.14《长沙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长沙县一核三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长沙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在编规划。
4、规划内容与深度要求
4.1研究主要内容
4.1.1现状情况梳理:调研片区现状基本情况,收集行政区划、社会经济、人口等基础数据,调研现状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公服与市政设施等建设情况以及生态资源情况,综合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发展优势条件。
4.1.2总体定位:落实上位规划功能定位,结合长沙经开区发展建设需要以及片区发展实际情况,明确总体定位。
4.1.3产业发展:落实上位规划产业发展定位,同时结合长沙经开区智造转型需求,加强产业研究,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布局。
4.1.4用地布局:结合总体定位与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功能结构,明确总体用地布局。
4.1.5道路交通:落实上位规划道路交通干网与轨道线网,合理确定综合交通系统,做好机场、高铁站以及周边片区道路的衔接,构建与片区相匹配的主干路网。
4.2规划主要内容
4.2.1现状调研:调研片区现状基本情况,收集行政区划、社会经济、人口等基础数据,调研现状土地使用(包括地籍红线)、道路交通、公服与市政设施等建设情况以及片区生态资源情况,综合分析片区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发展优势条件,提出规划基本思路与对策。
4.2.2总体定位:落实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以及《长沙县一核三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对片区功能结构与分区的相关要求,结合长沙经开区发展建设需要及片区发展情况,明确片区主体定位。
4.2.3建设规模:与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相衔接,同时结合建设用地现状情况分析,合理确定片区建设用地边界和用地规模,并提出合适的人口规模。
4.2.4用地布局:结合片区总体定位与产业定位,合理确定功能结构,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依据产业发展及建设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用地的规模与比例。
4.2.5城市设计:落实上位城市设计要求,做好整体层面城市设计,塑造良好城市风貌。进一步优化重点地段、关键节点开放空间的功能与布局设计,处理好重点地段及关键节点的空间关系,同时深化、细化本片区交通与生态廊道控制内容,创造生态化、人性化、优美的城市景观空间与生态控制体系。
4.2.6开发强度:依据上位规划强度分区要求、黄花机场限高要求,结合轨道站点TOD开发模式,区分高、中、低强度开发区域,合理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与控制指标。
4.2.7道路交通:落实上层次规划道路交通体系,衔接好与周边片区的道路联系,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衔接落实轨道交通等规划线路与站点;明确客货分流系统;确定各级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断面形式,合理配置公交站点线路和站场、站点位置及公共停车场布局,并结合绿地、水系及用地功能情况,构建片区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
4.2.8公服与公用设施
(1)公服设施: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公服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市区级公服设施要求的同时,以生活圈为导向构建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体系,将片区配套住区打造为生态宜居、设施完善的新住区。
(2)公用设施: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市政公用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重大市政设施布局要求,合理布局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确定主次干管的走向、管径、规划控制廊道。
4.2.9综合防灾:结合用地布局和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构建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4.2.10生态保护和绿地景观系统:结合山林、水系、路网及重要的节点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4.2.11环境影响分析:结合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对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分析,评估产业总体布局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相关污染防治对策及生态建设方案。
4.2.12五线控制: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5、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和附件,文本为强制性条文。图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地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城市设计引导图、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竖向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图、开发容量控制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按内容需要分开绘制)、五线控制图。附件包括说明书及其他文件。
规划成果应符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和湘源规划依据图入库要求,均应制作成可编辑的计算机文件。提交正式成果 A3 纸质成果6 套(彩印),电子成果光盘2 套。
6、其他说明
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二)、星沙产业基地西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
1、立项依据
1.1《湖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20]17号)。
1.2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中国(湖南)自贸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69号)。
1.3《关于启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四路以东)控规修编及星沙产业基地西片控规评估和修编工作的请示》(长资规报[2021] 58号)。
2、规划背景
2.1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五级三类的规划编制体系,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编制详细规划。
2.2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赴湖南考察调研,提出“三高四新”战略要求,国家级园区为核心承载空间;同时《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批复,给经开区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2.3 2020年初《长沙县一核三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基本完成,该规划对长沙经开区长株高速以西片区提出了新的设想。
3、规划范围
东至机场联络线、南达长永高速、西至长株高速、北至滨湖东路,规划面积约为19.48平方公里。
4、规划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3《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4.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4.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实施)
4.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4.7《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4.8《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
4.9《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4.10《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
4.11《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
4.12《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
4.13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范标准,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划
4.14《长沙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长沙县一核三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长沙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规划调整研究》等在编规划。
5、规划内容与深度要求
5.1控规评估主要内容
5.1.1上位规划及原控规解读与评价:解读上位规划,梳理原控规编制内容对上位规划强制性要素的落实情况,分析原控规规划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是否符合新的规范要求,提出控规修编需要落实或补充的设施类型,规模建议。
5.1.2用地布局:主要针对用地结构、产居比、存量用地以及单个地块控制指标实施评估,分类梳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园区产业升级提出指导建议。梳理近五年园区内控规修改项目,分析修改地块在用地性质,容量等方面的特征,对修编用地性质和容量等方面提出指导建议。5.1.3主导产业:结合园区近五年产业数据,判断园区现状产业发展趋势,综合分析现状企业效益,包括地均产值、地均税收等,梳理园区闲置未利用土地、产出低土地分布情况,提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剖析相关原因。5.1.4公共服务设施:针对园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建设情况及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修编提出指导建议。
5.1.5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针对园区内的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修编提出指导建议。
5.1.6适应性评估:对行业管理规定重大调整、上位规划重大变化进行评估,重点聚焦《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实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响应建议。
5.1.7.评估结论:对应修编核心内容,梳理提炼结论,提出未来的改善建议,宜涵控规编制体系优化、产业用地类型创新等方面内容。
5.2规划主要内容
5.2.1现状调研:调研片区现状情况,包括用地权属、土地使用、开发强度、道路交通、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等,核对地籍资料与控规差异,形成准确的现状系列图纸。
5.2.2明确总体定位:落实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以及《长沙县一核三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对片区功能结构与分区的相关要求,结合长沙经开区自身发展需要,明确片区的主体定位。
5.2.3合理确定规模:与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19-2035年)》相衔接,同时结合建设用地现状情况分析,合理确定片区建设用地边界和用地规模,并提出合适的人口规模。
5.2.4用地布局:结合片区总体定位与产业定位,合理确定片区功能结构,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依据产业发展及开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用地的规模与比例。
5.2.5城市空间形象:落实上位城市设计要求,做好整体层面城市设计,塑造良好城市风貌。进一步优化重点地段、关键节点开放空间的功能与布局设计,处理好重点地段及关键节点的空间关系,同时深化、细化本片区交通与生态廊道控制内容,创造生态化、人性化、优美的城市景观空间与生态控制体系。
5.2.6开发强度:依据上位规划强度分区及黄花机场限高要求,结合轨道站点TOD开发模式,区分高、中、低强度开发区域,合理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与控制指标。
5.2.7道路交通规划:落实上层次规划道路交通体系,衔接好与周边片区的道路联系,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衔接落实轨道交通等规划线路与站点;明确客货分流系统;确定各级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断面形式,合理配置公交站点线路和站场、站点位置及公共停车场布局,并结合绿地、水系及用地功能情况,构建片区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
5.2.8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规划
(1)公共服务设施: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公共服务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要求的同时,以生活圈为导向构建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体系,将片区的配套住区打造为生态宜居、设施完善的新住区。
(2)公用设施: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市政公用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重大市政设施布局要求,合理布局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确定主次干管的走向、管径、规划控制廊道。
5.2.9综合防灾:结合用地布局要求和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构建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5.2.10生态保护和绿地景观系统:结合片区内山林、水系、路网及重要的节点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5.2.11环境影响分析:结合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对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分析,评估片区产业总体布局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相关污染防治对策及生态建设方案。
5.2.12五线控制:根据片区规划,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6、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和附件,文本为强制性条文。图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地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城市设计引导图、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竖向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图、开发容量控制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按内容需要分开绘制)、五线控制图。附件包括说明书及其他文件。
规划成果应符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和湘源规划依据图入库要求,均应制作成可编辑的计算机文件。提交正式成果A3纸质成果6套(彩印),电子成果光盘2套。
7、其他说明
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三)、技术服务
1、规划范围
星沙产业基地西片:东至机场联络线、南达长永高速、西至长株高速、北至滨湖东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948公顷。
黄花片:西至长株高速公路、东至机场联络道、南至远大路、北接长永高速公路,规划总用地面积844.86公顷。
干杉北片:东至龙峰大道、南至中轴大道、西至长株高速、北至机场高速,规划总用地面积1127公顷。
2、主要工作内容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常年动态维护,需单独上报控规修改的项目,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要求,编制规划修改建议书(如需要)、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并协助完成相关报批工作。
3、成果要求
成果由规划修改建议书(如需要)、可行性论证报告、图纸、附件组成。
规划修改建议书包含以下内容(如需要):项目基本情况、原控规及相关规划要求、修改依据内容及理由、修改评估分析、模拟方案印证等。
论证报告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原控规及相关规划要求、修改依据内容及理由、修改论证、模拟方案印证、论证结论等。
图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区位图、现状图、修改前分图图则、修改后分图图则等。
附件包括评审纪要、部门意见、意见回复等内容。
规划成果应符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和湘源规划依据图入库要求,均应制作成可编辑的计算机文件。提交正式成果 A4 纸质成果6 套(彩印),电子成果光盘2 套。
五、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六、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2付款方式:
2.2.1 长沙经开区干杉北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
合同签订后,付该项工作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提交初步方案通过审查,并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后,付至该项工作合同金额的40%;中标人提交的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付至该项工作合同金额的70%;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该项工作合同金额的100%。
2.2.2 星沙产业基地西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评估
合同签订后,付该项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提交评估成果通过审查后,付至该项合同金额
70%;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该项工作合同金额的100%。
2.2.3星沙产业基地西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修编
合同签订后,如控规实施情况评估结论为需要对规划修编,并经审查同意后,付该项工作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提交的初步方案通过审查后,付至该项工作合同金额的40%;中标人提交的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付至该项工作合同金额的70%;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该项工作合同金额的100%。
合同签订后,如控规实施情况评估结论为不需要对规划进行修编,并经审查同意后,则该项工作的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不支付该项工作的费用。
2.2.4 技术服务
服务期内的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服务费用结算方式为:
(2)如服务期内,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服务合同累计总金额超出150万元,则按150万元结算。
3、安全责任:中标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4、干杉北片:该控规编制范围,若局部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则开发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按同样折扣率计费,若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届时,根据已开展的工作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合适的补偿比例后,合同终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则为一标段中标人,且二标段由二标段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6、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8、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七、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1、长沙经开区干杉北片与星沙产业基地西片规划范围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