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服务项目规范及要求
(一)物业服务的范围
定远县黎明左岸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类型:安置房住宅;置:项目座落位置: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城东路与泉坞山大道西南侧,项目占地面积:66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397.4平方米,高层住宅共约123778.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约22265.72平方米;多层住宅共约16708.8平方米,商业用房约4010.2平方米,共16栋楼(高层11栋、多层5栋),商住户数1177户.主要由住宅、地下车库(含人防)等业态构成。本次招标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小区建筑、景观、绿化及公共区域等物业服务全部内容。
(二)、招标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卫生保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小区道路保洁、绿化带保洁、门卫室内外保洁、围墙及护栏保洁、大门斗保洁、花坛保洁、房屋外墙保洁、楼顶及活动室保洁、楼号牌保洁、车棚保洁、电动门及道闸保洁、宣传栏保洁、居民运动区域及运动设备保洁、临时检查保洁、雨污水检查井及管道清掏疏通、化粪池清掏,楼内天花板、门厅、走廊、楼梯、玻璃、消防栓、应急灯、电表间、弱电间、疏散标志及电器开关保洁,电梯间、电梯房保洁,架空层保洁、地下车库保洁、二次供水泵房保洁、消防控制室保洁、配电房保洁、柴油发电机房、清除楼内外牛皮癣等;负责垃圾的收集、运输、转运和处置,具体转运地点另行商议,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秩序维护。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门岗24小时值班、巡逻岗定时巡逻(采用巡更棒督查)、监控岗24小时值守、小区车辆出入登记及停放秩序管理、负责进、出门大件物品查验等。
3、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维护。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及护栏维修维护、电动门及道闸维修维护、门卫室门窗玻璃地面墙壁屋面及电器电线等维修维护、宣传栏维修维护,道路路侧石、雨水篦子、雨污水窨井井盖井圈等维修或更换、车棚维修维护、垃圾池维修维护、电梯系统年检维修维护、消防系统维修维护、电力系统维修维护、路灯维修维护、监控维修维护、二次供水维修维护柴油发电机组系统维修维护(含燃油费用)、避雷系统维修维护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由中标单位自行及时修复,满足正常使用功能并承担相关费用;非人为损坏,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按照《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绿化养护。本安置小区为新建工程,绿化工程尚未施工。在日常养护期内(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由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中标人有配合养护的义务。在日常养护期完成后的绿化养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主要包括:园区绿化带除草、修剪、施肥、治虫、抗旱、冬季防冻、 补植、移栽等。中标人应在日常养护期完成后与施工单位、招标人三方清点苗木数字,清点后发生死苗及损毁现象,补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
5、房屋管理。协助招标人做好房屋移接交、协助招标人安全检查、根据招标人要求做好安置居民等住户相关信息普查和统计工作、对安置居民等住户在房间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予以制止、报告和拆除、自行收取物业费、配合抄录水电读数等。
6、协助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做好每日巡查并记录,发现打架斗殴、滋事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制止并报告招标人及公安机关,协助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治安等各项检查。
7、共用水电管理。对室外消防栓、门卫室、物业管理处等共用部位用水进行管理并承担水费(进场后当天现场抄录水表读数,作为缴费依据),对地下车库和物业用房、门卫室、道闸、电动门、电梯及二次供水等进行管理并承担水电费(进场后当天现场抄录水、电表读数,作为缴费依据)。
8、电梯及二次供水。对安置房电梯和加压泵运行检测及维修、维护费用,由使用住户合理分担。
(三)人员配备及服务要求
(1)总体人员配备。人员数量必须根据相关资质条件,满足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j-12525-2013 db34/5000-2013 C级标准的物业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其中秩序维护员入驻后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专业性较强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可以由中标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2)人员数量及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须在一周内调整。数量无法满足要求的,发现一次一人扣除500元,发现两次每人扣2000元,发现三次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通报物业主管部门和市招标局。人员配置的资质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发现一次扣2000元,发现两次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通报物业主管部门。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物业服务,做好门岗、巡逻岗和监控岗的值守工作,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由于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等自身原因导致安置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损毁或被盗的,以及引起的各种事故及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中标方需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服务人员招聘、培训工作,并组织所有人员做好进场准备(具体进驻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中标方进驻后须对小区进行彻底保洁。
4、物业公司遵守物业法规,承担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及物业安全责任,达到物业工作质量标准。
5、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协议,按规定人数上岗,执行物业岗位职责、服务质量标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安全运行责任,达到全职全责。
6、物业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胜任本职、本岗工作。凡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员工,物业公司应及时调换。
7、凡涉及特种行业操作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须完全达到对设备能够检修、检测、检验能力,并且做到工作岗位记录、确保资料齐全,因其违反规定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专业性较强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可以由中标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8、物业员工文明上岗,统一着装,标志明显,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9、遇雨雪天气,及时组织人员清理道路、各门门前保证畅通无阻。
10、招标人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工作,实行专业对口监管和业务工作指导、适时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1、物业公司应自行配备办公类设备(办公桌椅、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配备常规保洁、秩序维护、绿化等设备和工具。
12、电梯及二次供水。对安置房电梯和加压泵运行检测及维修、维护费用,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五)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由招标人、业主代表与物业主管部门联合对其考核,考核合格,继续服务,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招标文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60分以下即为不合格),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因考核不合格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减半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作为罚款不再退还。在中标方服务期间,如前述安置小区有召开业主大会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正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日起,原中标方服务期限自行终止。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