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2021年瓯海区区管桥梁巡查与小修项目采购,桥梁巡查范围为瓯海区区管桥梁,主要内容包括,桥梁主体结构、钢结构、箱梁、墩台基础、支座、桥面系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桥梁日常损坏处维护修补,伸缩缝清理,桥梁档案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围挡处置,事故处理,协助桥梁检测单位定期检测。
本次招标承包时间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总预算:292万元/年(含税,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其中桥梁巡查部分最高限价62万元,桥梁小修部分采购最高限价230万元*(1-3%)=223万元。
二、承包内容:
2021年瓯海区区管桥梁巡查与小修项目采购,详见桥梁清单(附件十)
巡查养护单位须安排专职人员对辖区范围内桥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现场巡查内容为:
(1)检查和记录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病害情况
1)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
2)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
3)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4)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2)检查和记录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还需重点进行:
1)检查、跟踪梁体和墩台裂缝的发展情况,裂缝宽度是否超限、超限的裂缝应该设永久裂缝观测标记,以便以后观测;其他重要裂缝应做好现场标记;
2)检查、跟踪支座工作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断裂及脱空等情况;
3)检查、跟踪墩台与基础是否滑动、开裂和下沉等;
4)检查、跟踪吊杆(拉索)是否存在明显受力不正常情况。
5)桥梁的基本几何尺寸调查,包括上部结构截面尺寸,桥台、墩柱及盖梁的外观几何尺寸、跨径等;
6)非结构性病害的维修设计与验收
7)检查和记录城市桥梁(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8)检查和记录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9)检查和记录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10)伸缩缝清理。
11)检查和记录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3、养护单位须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城市桥梁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
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d。
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
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在7d之间。
4、养护单位须建立检查报告制度,每周定期召开会议,汇总桥梁检查情况,以周报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5、养护单位须能完成巡检中发现存在问题桥梁的保养、小修,即对招标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维护和小修作业。
6、养护单位对巡检中发现其他问题,应及时向管理部门书面汇报。
7、单项桥梁维修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以下的小额工程,由承包人先行上报给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具体以采购单位签发的任务通知书为准。
三、业主单位考核
1、考核要求与标准
中标单位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的方式,结合日常的巡查及设施管理进行,满分为300分。考核要求见以下桥梁巡查考核要求。
(1)桥梁巡查内容
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要求安排巡检周期,检测适应有序而严密,防止漏项,对该巡查发现或投诉的桥梁上指示标志、栏杆、端柱、人行道、车行道、伸缩缝、泄水孔堵塞、桥梁设施被盗或桥面破损及其他桥梁构件病害等,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增补,如桥梁设施属于非标准规格,难以在24小时内修复的,中标方应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但48小时内必须予以修复,如因中标方未及时发现病害或修复不及时而造成的后果,应由中标方承担。
(2)巡查工作要求
中标方派出的桥梁巡查员应为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并须具有一定桥梁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人),对拟派人员须提供资质证明,每次巡查人员需两人以上,巡查时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如若业主单位要求将相关巡检资料输入信息管理系统,乙方将无条件配合甲方),每个月3日前上报上月日报表给业主单位;若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结构性病害应12小时内告知业主,以便及时消除隐患。巡查养护单位须具备巡查车辆、橡皮艇、裂纹观测仪等满足日常监测必须的交通和检测工具。
(3)考核方式
1)完善城市桥梁档案管理体系,城市桥梁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进行城市桥梁常规检测评估,桥梁安全隐患发现及时,处置到位,桥梁伸缩缝及时清理,城市桥梁应急响应及抢修,被媒体曝光或领导发现批示等情况组成。
2)巡查时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需做到真实详尽,每发现一处与现实不相符或病害漏填的情况扣2分;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巡查的及时性需满足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周期不超过1天、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周期不超过3天、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周期在7天之间,每发现一处巡查及时性达不到要求的情况扣3分。
3)建立完善城市桥梁档案管理体系,建立“一桥一档”的原则,并根据检查、检测、加固维修资料动态更新档案,做到内容完整、规范有序、更新及时。对于管辖的桥梁需及时地建立档案资料,而对于桥梁巡查情况需及时并详细的记录。每发现一条桥梁没及时记录扣3分,每发现一次巡查情况录入及时性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对于管辖的每条桥梁,每年9月份前必须出具一份正式的常规巡查报告。每发现一条桥梁未做常规巡查报告扣2分。
5)及时清理桥梁伸缩缝,确保桥梁伸缩缝不出现阻塞。每发现一条伸缩缝阻塞扣1分。
6)落实专人负责桥梁管理及安全隐患统计信息报送,需做到及时详尽。每发现一次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报送的扣3—5分(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性酌情扣分);对于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需及时作出临时处理,并做好警示标志,每发现一次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做出处理的扣3—5分(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和临时处理的及时性酌情扣分)。
7)安全隐患包括指示标志、栏杆、端柱、人行道、车行道、伸缩缝、泄水孔堵塞、桥梁设施被盗或桥面破损及其他桥梁构件病害等。
8)编制城市桥梁应急抢险预案,落实物资和人员,并组织开展演练。发现预案未编制,扣2分;演练未开展扣2分。
9)被媒体曝光或领导发现批示。每出现一次在按上诉五条规则扣分的基础上再扣3分。
(4)处罚标准
1)依照市场化运作桥梁日常巡查养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计算考评。
2)招标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将负责对桥梁日常巡查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评,检查将采取明检、暗检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综合考评一次。如需承包公司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
3)每个季度满分为300分;达标分为255分(含),低于255分为不达标。每季度评不达标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季度评分<255分(达标分),每下降0.1分扣支付金额的0.1%,以此类推。罚款从当季承包经费中扣除。
4)当季考核分数<210分,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5)在考核中,发现有三次(210分≦考核分数<255分)的,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6)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按时完成应急维修工程的,招标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
星期 天气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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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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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状况 |
病害类型 |
损坏程度 |
位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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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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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载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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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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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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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缩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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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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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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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连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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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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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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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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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及行人行船病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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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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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根据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要求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需每日一巡; 2、巡查人员需在每次巡查时,现场规范填写上述表格。 |
四、工程结算
1、桥梁日常巡查养护费用结算:
(1)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由采购单位根据前一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支付季度平均数,每季度的15日结前一个季度的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 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为支付日。
(2)每季度由中标单位按季度养护费用和季度中每月的考核结果得分金额向采购单位结算,并出具正式发票。
(3)根据每季度的每月按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桥梁巡查考核要求》及 “考核和处罚标准”作出的考核结果,处罚金额按季度扣除。
(4)招标人有权利对养护桥梁数量进行调整,承认人不得拒绝。养护桥梁数量增减在12座(含)以内的,养护费用不予调整;养护桥梁数量增减在12座以上的,按照调整数量占原发包养护桥梁数量比例进行费用调整,即如养护桥梁数量增加占原发包养护桥梁数量的15%,则养护费用以原养护费用为基数增加15%,以此类推。
(5)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付清。
2、桥梁维修工程结算:
(1)、计价依据:套用《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及相关文件。
(2)、材料价格按实际施工期《温州工程价格信息》综合版计取,温州市价格信息缺项材料套用市省相应价格信息,人工市场信息价以实际施工期《温州工程价格信息》为准。
(3)工程结算造价=(按相关计价依据计算的总造价)×(1-中标下浮率);
3、其他
(1)开标前,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区域现状情况做实地勘察测量,本项目巡查费用采用总价包干,维修费用按实结算,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2)承包期间如遇政策原因最低工资调整,合同价不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3)本项目承包期满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移交全部资料,移交完成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要求
1、服务与质量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要求的五大员外,还须配备桥梁测量员、巡查车辆驾驶员、驾驶巡查船操作工,巡查员、桥梁养护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至少各一名。投入人员均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养护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相关的机械、设备,中标人不得拒绝。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桥梁巡查养护工作经验,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不得变换项目负责人,如若不能兑现,视同违约处理。
每座桥梁须设置打更器,该费用包含在巡查投标报价内,今后该费用不予调整。
2、员工保障
(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
(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3)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4)中标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暂住证手续等;应严格按照劳工法律各条规定逐条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要求,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中标方需加强安全教育工作,配置安全设施,确保安全施工巡检,预防发生事故,如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5)承包单位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承包期内的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民事责任)。
(6) ▲具有巡查与维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序号 |
机具设备 |
数量(至少) |
1 |
铣刨机 |
1辆 |
2 |
巡查船(橡皮艇) |
1艘 |
3 |
压路机 |
1辆 |
4 |
工程车(桥梁巡逻) |
1辆 |
5 |
桥梁检测车 |
1辆 |
6 |
裂缝测宽仪 |
1台 |
7 |
钢筋锈蚀仪 |
1台 |
备注:①其他机具设备由投标人参照规范并根据实际需求配备。
②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10日内提供;若未提供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3、履约保证要求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基本帐户银行转账形式),中标单位如有违约,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达到招标人要求后退还,不计息。
(2)项目负责人到位保证金:项目负责人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时间必须90%到位。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下同);承包人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违约金直接从下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如不足可在项目负责人到位保证金中扣除。
(3)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到位保证金: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时间必须100%到位。项目班组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下同);承包人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班组管理人员,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直接从下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如不足可在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到位保证金中扣除。
(4)工期保证金:维养单位必须在招标人要求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维养单位接到招标人发出施工任务后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限内进场施工,每延期一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违约金直接从下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如不足可在工期保证金中扣除。
(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维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温州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温城法发〔2013〕3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利酌情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6)质量保证金: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要求为合格。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可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利酌情扣除质量保证金。
(7)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维养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利酌情扣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8)本项目人员数量参考有关桥梁巡查养护承包费用计算方法以及本项目实际预算情况制定,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设备数量,供应商投标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设备数量,合理测算,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
(9)投标供应商须向巡查人员提供基本的劳保用品。
(10)供应商须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合同承包期内,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车辆、工具出现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器械损毁的情况,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负责任。各供应商须在报价中考虑风险。
本次采购,在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节假日、高温补贴出现变化的,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该部分费用,各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风险。
本次采购要求投入的巡查车辆、测距仪、水准仪等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要求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设备进场并在工程相应范围内设置办公场所,如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设备进场和设置办公场所,供应商按违约处理。
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如出现拖欠人员工资,采购人有权用中标供应商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所拖欠的人员工资,在次季应付的工程费中扣回相等的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两次因拖欠人员工资及待遇费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供应商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