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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瓯海区区管隧道巡查与小修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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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3190000144903 发布时间:2021-03-19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年瓯海区区管隧道巡查与小修项目采购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范围

隧道巡查范围为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隧道,采购总预算180万元/年(含税),根据规范的要求需安排巡查值守等,隧道路面、附属设施的巡视检查,记录巡视检查结果,清理设施零星障碍物等;通风、照明、指示牌、液位仪、监控设施、配电室等电器设备和管理用房:每日定时检查电器设备、电路及管理用房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如出现电路不畅、设备故障等问题,及时修复或上报业主;隧道内壁清洗;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消防水池):每日定时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如出现异常及时修理或上报业主,同时完成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二、巡查养护范围

瓯海区区管隧道巡查与小修项目采购,详见隧道、通道清单(附件十)。

1、隧道主体设施

隧道的各类土木建筑工程结构设施,如洞门、洞身、路面、防排水设施、斜(竖)井、检修道、风道等结构设施。

2、保养维修

预防性地对结构物进行维护,修复结构物轻微破损,保持结构物完好状态,若需要进行小修保养的,及时上报业主,待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小修。

3、经常性检查

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若需要进行小修保养的,及时上报业主,待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小修。

4、定期检查

按规定周期对隧道结构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系统掌握结构基本技术状况,评定结构物功能状态,为制定隧道年度养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5、特别检查

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等使隧道结构受损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通过特别检查,应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并及时上报业主。若隧道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交警部门。

6、机电设施日常检查维护

通过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同时进行保洁,以及简易零部件的更换工作。通过目测或仪器,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行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行情况和功能进行的比较全面检查和维修。

7、供电系统

主要包括高压断路器柜、高压互感器与避雷器柜、高压隔离开关、高压负荷开关、电力变压器、低压开关柜、高低压母线、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为隧道用电设施服务的供配电及辅助设施。

发电机组须定期进行运行并检查设备状况,在检查发电机组运行和隧道停电期间发电进组运行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油)等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该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8、照明系统

主要包括隧道内以及管理房灯具、托架、标志及信号灯照明线路等为隧道运行提供照明服务设施,发现系统故障等问题,应及时上报业主。

9、通风系统

主要包括轴流风机、离心风机、射流风机及消音设备等其配套设施等。

10、给排水、消防救援系统

主要包括给水水泵、雨水水泵、污水水泵、消防水泵以及管道附属设施、火灾报警装置、紧急电话、消防设施、逃生通道、横通道设施等用于隧道给水、雨污排水设施和消防救援设施。

11、监控系统

主要包括烟雾浓度探测仪、CO检测仪、交通量检测仪、车高仪、电视监控设施、播音设施、可变信息板、限速标识设施、信息处理设施以及控制软件等监视隧道运行状态,设备运转情况及控制相关设备运转的各种设施。

12、其他设施

包括环保设施、房屋设施(隧道运行服务的生产、生活、配电房等用房)、环保设施(包括洞口范围内的绿化)等。

13、其他要求:1)、各隧道中设置打更器(打更器由承包人负责,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巡查人员每天需步行进行巡查,并进行打更。

2) 、巡查台账:每天巡查结束,应做好巡查台账,每个星期将巡查台账上报业主。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的,巡查台账中负责人需由企业安全技术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对并签字。

14、协助采购人办理隧道移交等有关手续和工程,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今后不予增加。

15、采购人有权对巡查范围进行调整,个别区域进场作业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巡查经费按实际进场作业的人员安排开始时间计算。

  三、养护基本要求

1、养护方案

(1)承包人应根据隧道实际的围岩地质条件、结构和设施状况、交通运行条件、病害程度及隧道类别等制定针对性的详尽科学的养护方案。

(2)养护内容

包括隧道及通行到的土建设施、机电设施、其他设施、档案资料、安全管理等。

(3)养护安全要求

1)隧道应安全、完好、整洁,隧道进口必须设置限速的交通标志,有限高要求的隧道应设置限高标志,如在养护合同期内出现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包全部责任。

2)城市隧道的防水、排水、通风、照明、消防和防汛等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在城市隧道范围内增加静荷载(构筑物、风雨棚、广告牌、管线等)必须满足隧道安全技术要求。隧道内禁止布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管线。

3)隧道内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作业区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灯等,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养护作业必须文明养护,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4)在养护合同期内期养护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由养护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养护维修要求

1) 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合格。

2)隧道养护作业应不断提高技术装备率和动力装备率,城市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谨慎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3)养护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跟踪观察和监测,了解处置效果。

2、土建设施

(1)养护内容

分为清扫保洁、保养维修、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四个部分。

(2)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按表1的规定分为三类判定。

表1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结果判定

判定分类

检 查 结 论

O

情况正常(无异常情况,或虽有异常情况但很轻微)

A

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

B

异常情况明显,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

(3)清扫保洁

横截沟、排水沟内不应留有大块硬物、塑料制品。积泥厚度应不大于2cm;加强对横截沟、排水沟的清理疏通工作,排水设施的清理不宜少于1次/月,雨季时应加大清理疏通次数。

隧道内车道的标志灯、交通标志牌、应急指示灯、交通安全标志基本要求

A)应保持其清晰、醒目;

B)清洁维护频率应不少于2次/月,当标志牌有污秽,影响其辨认性能,应及时进行清洗,清洗时,应避免损伤其表面覆膜或涂层。

(4)保养维修

1)洞口的保养维修

A)要求洞口边仰坡上的无危石、浮土;

B)冬季时应清除积雪和挂冰,保持洞口边沟和仰坡上截(排)水沟的完好、通畅;

C)要求洞口挡土墙、护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结构物的完好;

D)挡墙应保持坚固、耐用、完好。挡墙应每季度检查2次,中雨以上降雨时应巡检,挡墙倾斜超过20㎜或鼓胀、移位、下沉20㎜时,应进行维修加固。挡墙折断应及时加固,开裂超过10㎜,应进行局部封闭。

2)洞身的保养维修

A)隧道洞身的养护,要求衬砌起层或剥落破损率小于1‰,且每处不大于0.5㎡;

B)对衬砌及洞顶的渗漏水要求,渗漏水量不得大于设计规定,及时将水流引入边沟排出。一级防水等级的隧道不允许渗水,围护结构无湿渍。二级防水等级的隧道不允许漏水,围护结构有少量、偶见的湿渍。

3)路面的保养维修

A)路面养护,要求无坑洞、无拥包、无开裂等病害,破损率小于1‰,且每处不大于0.1㎡,平整度小于5㎜;

B)不得随意增加静荷载。老化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应进行铣刨更新处理,严禁随意加沥青混凝土结构进行补强;

C)路面更新后的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D)为了保持路面的抗滑能力,对已磨光的砼路面,用机械刻槽方法,恢复抗滑能力;

4)排水设施的保养维修

维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的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排水管堵塞时,可用高压或压缩空气疏通;横截沟盖板不应有翘起、碎裂、响声,如有上述情况应及时修复;排水设施应保证畅通;排水的金属管道应定期作好防腐处理工作。

5)墙体、装饰层的保养维修

墙体、装饰层应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如有破损、缺失应及时修补恢复,不能修复的应及时更新。

6)人行道或检修道的保养维修

A)人行道或检修道的养护要求:破损小于1‰,每处不大于0.5㎡,人行道或检修道不得积水;

B)人行道和检修道要经常保持平整,发现破碎、翘动、松动等局部缺损,要及时修补。

7)栏杆和护栏的保养维修

A)栏杆和护栏应保持完好、清洁、坚固,立柱正直无摇动现象,横杆联接牢固,如有缺损,应及时补齐;

B)栏杆退色严重或有表皮脱落现象时,应清除并维修。对油漆失效部分进行补漆,油漆必须均匀、光滑,不得漏漆、结块、脱皮、起皱等。涂料性能应符合原设计的要求,表面涂层应均匀,不漏刷、不流淌;

C)当栏杆被撞有严重变形、断裂和残损现象时,应及时按照原构造进行恢复,并应安装整齐、牢固。

8)交通标志保养维修

隧道的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确保交通信息传递无误。及时清洗标志牌面的脏污,清除遮挡标志的障碍;及时修补变形,破损的标牌,修复弯曲、倾斜的支柱,紧固松动的连接构件;对锈蚀损坏、老化失效的标志,应及时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充;对损坏限高设施应及时维修。

(5)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隧道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2)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为主,配合以检查工具进行,发现需要改善的设施缺陷和对通行有影响的设施缺陷应作好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置。

3)一等养护隧道经常性检查频率为2次/天,二等养护隧道经常性检查频率为1次/天。在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加大检查频率。

4)经常性检查记录应每月定期整理归档,并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5)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洞口:边(仰)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洞口有无挂冰;边沟有无淤塞;构造物有无开裂倾斜、沉陷等。

B)洞门:结构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渗透水(挂冰)。

C)衬砌:结构裂缝、错台、起层、剥落、渗透水。

D)路面:落物、油污;滞水结冰;路面拱起、坑槽、开裂、错台等。

E)检修道:结构破损;盖板缺损栏杆变形、损坏。

F)排水设施:破损、堵塞、积水、结冰

G)吊顶及各种预埋件:变形、破损、漏水(挂冰)

H)内装饰:脏污、变形、破损

I)标志、标线、轮廓标:是否完好

隧道经常性检查记录表如表2所示:

表2 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

隧道名称:路线名称:

隧道编号:路线编号:

养护机构:检查日期:天气:

里程

桩号

异常

位置

结构

名称

检查内容

异常描述

(性质、范围、程度等)

判定

养护措施

一般

异常

严重

异常

跟踪监控

维修处置

定期或专项

检查

 

洞口

边(仰)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洞口有无挂冰;边沟有无淤塞;构造物有无开裂倾斜、沉陷等

 

 

 

 

 

 

 

洞门

结构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渗透水(挂冰)

 

 

 

 

 

 

 

衬砌

结构裂缝、错台、起层、剥落

 

 

 

 

 

 

渗透水

 

 

 

 

 

 

挂冰、冰柱

 

 

 

 

 

 

 

路面

落物、油污;滞水结冰;路面拱起、坑槽、开裂、错台等

 

 

 

 

 

 

 

检修道

结构破损;盖板缺损栏杆变形、损坏

 

 

 

 

 

 

 

排水设施

破损、堵塞、积水、结冰

 

 

 

 

 

 

 

吊顶及各种预埋件

变形、破损、漏水(挂冰)

 

 

 

 

 

 

 

内装饰

脏污、变形、破损

 

 

 

 

 

 

 

标志、

标线、

轮廓标

是否完好

 

 

 

 

 

 

检查人:记录人:

(6)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应由专职隧道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丰富的隧道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对每座隧道指定相应的定期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

2)定期检查宜采用步行方式,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量测检查。检查时,应尽量靠近结构,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结构,应在其适当位置作出标记,检查结果宜尽可能量化。

3)定期检查的内容以及判定标准按表3执行。

4)定期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应将检查数据及病害应详细、准确地记录,分析病害的成因,给出判定结论。

5)定期检查的情况记录以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均应及时整理、归档。

6)定期检查完成后,应提出土建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A)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需要采取处治措施的建议;

B)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态的评价,对土建结构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C)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D)应附上检查记录表以及其他有关检测记录资料。

7) 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病害、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处理。

表3 定期检查的内容以及判定

检查

部位

检查内容

评定

A类

B类

洞口

山体有无滑坡、岩石有无崩塌的征兆;边坡、护坡道等有无缺口、流涌水、沉陷、塌落、变形、位移等;

存在滑坡的初步迹象,尚未危及交通

山体开裂、滑动、岩体开裂、失稳、已危及交通

护坡、挡墙有无裂缝、断缝、倾斜、鼓肚、滑动、下沉或表面风化、泄水孔堵塞,墙后积水、周围地基错台、空隙等

存在此类异常情况,尚未妨碍交通

护坡、挡墙等产生开裂、变形、移位等,可能对交通构成威胁

洞身

墙身有无开裂、裂缝

墙身存在轻微的倾斜或下沉等,尚未妨碍交通

由于开裂、衬砌存在剥落的可能,对交通构成威胁

结构有无倾斜、沉降、断裂

墙身存在轻微的倾斜或下沉等,尚不妨碍交通

通过肉眼观察,即可发现墙身有明显的倾斜、下沉等;或洞门与洞身连接处有明显的环向裂缝,有外倾的趋势,对交通构成威胁

混凝土钢筋有无外露

存在轻微的外露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混凝土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受到锈蚀,对交通构成威胁

衬砌

衬砌有无裂缝、剥落

在拱顶或拱腰部位,存在裂缝,尚不妨碍交通

衬砌开裂严重,混凝土被分割形成块状,存在掉落的可能,对交通构成威胁

衬砌表层有无起层、剥落

存在起层、剥落,并有压碎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衬砌严重起层、剥落,对交通构成威胁

墙身施工缝有无开裂、错位

存在此类异常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接缝开口、错位、错台等引起止水板或施工缝砂浆掉落,发展下去可能妨碍交通

洞顶有无渗漏水

存在漏水、未尚不妨碍交通,但影响隧道内设备的安全

洞顶大规模漏水,已妨碍交通

路面

路面上有无塌(散)物、油污、滞水、结冰;路面有无拱起、沉陷、错台、坑洞、开裂、溜滑

存在此类异常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路面出现严重的拱起、沉陷、错台、裂缝、溜滑,以及结冰,已妨碍交通

人行道、检修道

道板和铺装层有无破损、缺失,栏杆和护栏

道板局部破损,栏杆锈蚀,尚未已妨碍交通

道板损坏多处,栏杆损坏变形,已妨碍交通

排水设施

结构有无破损;边沟盖板是否完好;沟管有无开裂漏水;排水沟(管)、积水井等有无淤积堵塞、滞水、结冰

存在此类异常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由于结构破损或杂物堵塞,截水沟、排水管(沟)淤积、滞水,已妨碍交通

墙体、装饰层

有无变形、破损,有无漏水、脏污

存在此类异常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存在严重变形、破损、漏水、污染,已妨碍交通

交通标志

有无变形、破损、完好、脏污

存在此类异常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存在变形、破损、缺损、脏污,已妨碍交通

3、机电设施

(1)供配电系统

1)运行管理

供配电系统养护人员应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并配备专门的电工检修工具;

供配电系统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控制温度应在额定值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

供配电系统养护人员应对供配电设施日常检查1次/日,在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加大检查频率。主要针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以及变配电室内相关设备运行情况,通过观察异常、声响、发热、气味、火花等现象,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排除,并做好运行记录;

供配电系统在运行中,发现继电保护动作跳闸、电容器的断路器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供配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

供配电系统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供配电设备的运行参数,并记录有关调度安排,严禁漏记、编造和涂改。

2)安全操作

在供配电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时,应遵守电力部门安全工作规程,并应严格按照程序操作;

变压器、电容器等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当不能排除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及时切换,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电容器在重新合闸前,必须使断路器断开,将电容器放电;

高压电气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选用含义相符的标志牌,并悬挂在适当位置。

3)维护保养

供配电系统中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应停电、清扫工作,不应少于1次/季度;

按照对电力部门安全工作规程对高压变配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测试;

供电线路的养护按照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当供电线路存在异常情况时,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电力部门及主管部门;

供配电系统需要进行带电作业的项目,应使隧道内、变配电室、中心控制室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并严格按电气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供配电设施应定期检修1次/年,检修主要内容有:

A)高压断路器柜(断路器触头、接地开关的机械连锁、穿墙套管、排气通道);

B)高压互感器与避雷器柜(避雷器、接地装置、电流互感器、计量仪表);

C)高压隔离开关和负荷开关柜(灭弧装置、高压熔断器、熔断丝是否熔断);

D)电力变压器(绝缘套管、接线端子、变压器油耐压测试);

E)电力电容器柜(电力电容器、接触器线圈、接触器触头、熔断器);

F)低压开关柜(断路器、热继电器、转换开关);

G)照明控制箱、风机启动及控制箱;

H)变配电室构件、接地装置无腐蚀,接地电阻正常;

I)直流电源、UPS电源(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充电机及浮充电机)。

4)技术指标

供配电系统的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8%。

(2)照明系统

1)城市隧道照明设施应达到下列要求:

夜间及中间段照明亮度应符合表4要求;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符合5表要求;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符合6表要求。

 

具体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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