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2021-2022年市政道路(沥青路面) 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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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3150000143955 发布时间:2021-03-15 文档页数:101页 所需下载券:10
合肥市蜀山区2021-2022年市政道路(沥青路面) 养护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每季度支付上季度完成产值的80%,在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后再付至工程审计定案价的 100%。(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于质保金,待验收合格1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在项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合同,结算费率不变。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2021-2022年蜀山区范围内市政道路所有沥青路面的养修工程,具体为沥青路面(含灌缝、微表处技术处理)维修及路面标线的完善补充,窨井、收水井、侧石、隔离栏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工作(含服务期限内移交道路),具体为:

1、沥青路面及基层、窨井、收水井、侧石、标识标线等市政设施维修;

2、沥青路面的翻建、改建、改造工作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试用;

3、辖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含附属设施)巡查、应急处置工作;

4、汛期、冬季雨雪天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相应应急工作;

5、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服务需求

1、服务目的

进一步加强蜀山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提高市政设施完好,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蜀山区市政设施完好运行,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优良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

2、服务范围及养修特点

本项目主要为2021-2022年蜀山区范围内市政道路所有沥青路面的养修工程,具体为沥青路面(含灌缝、微表处技术处理)维修及路面标线的完善补充,窨井、收水井、侧石、隔离栏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工作(含服务期限内移交道路),其养修特点为:工程零星、点散及面广。

3、具体服务细则

3.1养护准备

3.1.1中标人建立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要求落实到人,并要立即能正常开展工作;

3.1.2中标人须做好道路巡查准备,要求区域内道路管养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市政设施巡查队伍(含1名管理人员),巡视人员年轻力壮,年龄均在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必须配备电瓶车或摩托车,巡查人员每人需配备安卓智能手机一部,并安装采购人提供的巡查上报软件(原则上所有巡查信息的上报在安卓智能手机上完成);同时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2台数字集群手台PD780G、1台数字集群车台MD780G(费用由中标人自理),要求同步接入蜀山区数字集群系统。

3.1.3巡查人员要求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责任到人;

3.2 巡查内容、要求、信息反馈

3.2.1巡查方式及信息反馈

区域内道路、照明设施及道路附属设施要求巡查一天一覆盖,巡查人员须做好巡查记录(时间、地点、存在问题),填写日报表内容详实,对存在的问题由巡查人员通过纸质报表汇总后每日上报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上报采购人。并通过数字市政系统将问题点进行上报。每天巡查人员巡查前、巡查结束后到监理公司签到,时间、地点由监理单位指定。特殊时段要全天在道路上不间断巡视。如遇节假日、重要节日、会议等白天正常巡视外,夜间应安排车辆和人员进行巡视,并做好安保防盗等工作。

3.2.2道路设施巡查内容

(1)路面损毁,裂缝、松散、壅包、车辙、沉陷、剥落、坑槽、啃边等;

(2)人行道砖缺失、沉陷、破损、松动、无高差等;

(3)侧石断裂、翘头、损毁、缺失、松动、沉陷等;

(4)窨井盖破损、缺失、检查井排水冒溢,车辆碾压后发出噪音、与路面高差较大等;

(5)路名牌损坏、歪斜、锈蚀、画面破损、字体脱落、丢失、有无牛皮藓等;

(6)无障碍设标志牌歪斜、破损、有无牛皮癣;

(7)挡墙护栏等附属设施是否损坏、缺失;

(8)隔离栏(墩)是否歪斜、破损、缺失;

(9)道路或人行道上是否有建筑垃圾;

(10)是否有施工单位占道堆放材料、拌和砂浆、泵送混凝土未做铺垫处理、私自向道路排水,私开道口等损坏道路现象;

(11)关键时段的夜间巡查;

(12)路灯灯杆是否歪斜,有无牛皮癣,门板是否缺失,灯具是否破损

(13)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巡查任务。

3.2.3存在问题处理要求

(1)对危险较大的问题(如道路大面积沉陷、井盖丢失、路灯损坏、灯杆倾斜、桥梁出现结构性破坏、通道大面积积水等)要求立即上报监理公司并在现场看守,待围挡后方可离开,并报采购人确认后立即修复;

(2)对一般巡查问题(如路面、人行道板损坏、侧石松动缺损、护栏破损等)按监理程序上报、测量、拍摄照片上报采购人确认后修复;

(3)对其他单位破坏道路、路面上搅拌砂浆、侵占道路、破坏桥梁、排放污水等现象要求立即制止并上报监理公司通知采购人。

3.3 养护维修

3.3.1中标人须建立专职养护队伍,施工队伍健康劳务工人(年龄50周岁以下)不得少于30人,履约服务前需提供花名册(备注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采购人备案,并需购买相应保险。所有劳务工人必须全程参与本项目施工,如有变动调整(不含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或资料员)、造价员和安全员),需提前三天书面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3.2中标人应当根据巡查上报问题,以一条道路(路段)为一个工程单项,按照该道路巡查出的问题编制养护计划(内附病害照片),于每月15日前通过蜀山区市政设施信息化平台上报下月的养护计划至监理处审核,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量确认、拍摄图像资料,20日前上报采购人审批。

3.3.3养修工程量及施工方案由采购人、监理方、跟踪审计方三方现场确认,下发任务单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严格按照任务单确定的工程量及施工方案施工,养护维修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执行,保质保量完成;

3.3.4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监理的文件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

3.3.5如在养修过程中采购人要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无条件地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养修施工;

3.3.6路段维修质量保质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质期内无人为损坏的,由中标人自行无偿维修;

3.4 安全文明施工

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实施细则》、《蜀山区市政设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3.4.1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警示灯具;

3.4.2施工区域应根据施工区域所属情况设置警示带、铁质围挡;

3.4.3施工区域内所有施工人员作业时要求统一着装;

3.4.4施工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易扬尘材料必须进行覆盖;

3.4.5施工区域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5 道路养护施工

3.5.1养护技术要求按照CJJ1-2008《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及省、市现行相关规范、《蜀山区市政设施施工管理办法(暂行)》等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如累计达到两次发现不符合规范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

3.5.2养护质量符合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及通过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季度考核。

3.5.3施工作业必须符合《蜀山区市政设施养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采购人依据《蜀山区市政设施养修管理办法(暂行)》对中标人施工作业进行管理,并按照该办法对中标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成。同时采购人将按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3.5.4养护期内,中标人应做好管护区域内各类道路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

3.5.5中标人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到期未维修、更换,采购人将按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3.5.6材料。所有养护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但供货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水泥、中粗砂、碎石、石灰、商品砼、道板砖、平侧石、反光膜、水泥稳定碎石、粉煤灰二灰、粉煤灰三渣、炉渣三渣等材料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沥青油、窨井盖、收水井篦、钢筋、UPVC波纹管等其它材料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每月按批次对供应材料进行抽检(如检测结果合格,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则由中标人承担),抽检不合格并在整改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一切相关损失。

3.6养护考核

养护施工考核主要分为市、区两级两种,一是采购人对管辖道路设施养护情况自行组织的考核;二是市级部门对区管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采购人将根据两次考核的具体情况,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实行相应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3.6.1 市级部门每季度对区管市政设施管理进行绩效考核,每年共有四次。涉及本项目考核具体为道路设施(包括规划红线以内道路)完好状况、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道路设施主要为:车行道、人行道、侧平石以及路名牌、边坡、挡墙、隔离栏(墩)、无障碍设施等,养护管理工作主要为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应急抢险、投诉受理、指令任务、行政许可、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化建设、基础性资料管理。(季度考核中未抽到标段,蜀山区市政管理处将在次日对未考核标段当季度养护完成路段中抽取相应道路(主、次干道随机一条),参考市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

季度考核结束后,由采购人根据考核范围得分情况,就中标人负责管养的道路设施完好状况及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成绩进行评定(涉及到沥青标段将对得分进行细化拆分作为评定成绩):

道路综合考核分值在95(含)分及以上者为优秀,在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全额支付涉及考核路段施工单位该季度所有道路养护施工费用。

当道路综合考核分值在90(含)-95(不含)分者为良好,在整改合格后,在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按其得分值/100的比例支付涉及考核路段施工单位养护款。例如:当某条路养护评定为92分,按当月所有道路决算养护费×92%支付。

当道路综合考核分值在90分(不含)以下者为不合格,在整改合格后,在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按其得分值/100的比例支付涉及考核路段施工单位养护款。例如:当某条路养护评定为82分,按当月所有道路决算养护费×82%支付。

3.6.2因养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考核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相关养护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经采购人批准除外)未及时进行养护整改,采购人将按养护合同及相关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3.7处罚措施

3.7.1因巡视或管养不当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每次扣除人民币壹万元。

3.7.2出现重大危险源(如窨井盖缺失、路灯杆等倾斜等),中标人的巡视员要在一小时之内发现并现场守候,并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和养护人员,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等,消除危险源。或现场与相关单位无缝对接。如经采购人检查确认有重大危险源未被巡视出或未及时消除,每发生一次,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壹万元。

3.7.3其他处罚条款严格参考《蜀山区市政管理处市政设施养修管理办法(暂行)》、《蜀山区市政设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8服务评定

3.8.1中标人年度内如连续两次市级考核道路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或全年累计达到三次考核评定不合格视为履约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且次年不再续签服务合同(协议)。

3.8.2中标人年度内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火灾或治安案件的;发生重大管线事故的;省、市、区三级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理的;因不规范施工受到各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且次年不再续签服务合同(协议)。

3.8.3如全年度考核成绩三次考核成绩分别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采购人与中标人继续签订次年服务合同。

三、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采用固定费率报价,固定费率为40%。按固定费率40%结算,本项目套用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中无的,参照2005年《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估价表》。施工当月《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正刊)按实决算(具体见工程结算表格),由跟踪审计单位审计确认工程量。

2、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最终中标费率不再根据项目及工程量的增减、取消、工期的调整而变动,中标人最终依据中标费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暂定价为项目预算),因项目及工程量的增减或取消造成预算总额降低风险,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任何费用或支付中标人任何补偿。

3、本项目预算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工程竣工后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完成量编制工程决算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具体工程结算见《工程结算表格》:

 

工程结算表格

序号

代号

取费名称

计算公式或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A

定额直接费

各类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2

B

人工费调整

定额工日 × 人工价差

 

 

3

C

材料价差

∑(信息价-定额价)× 材料消耗量

 

 

4

D

综合取费

(A+C)×结算系数

20%

 

5

E

税金

(A+B+C+D)×税率

 

 

6

TX

不取费项目

井盖调整、防汛除雪等

 

 

7

F

工程造价

A+B+C+D+E+TX

 

 

8

 

工程决算价

(F-TX-材料费-E)×中标费率 +TX+材料费+E

 

 

说明:

1、定额直接费计算基数为: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估价表》

2、人工费调整: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最新定额人工费调整执行,不分工程类别,统一按市政工程类执行。

3、工程材料:

沥青路面养修工程:材料(含基础补强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月《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正刊)执行(具体结算参照上表第7项);《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正刊)无价格信息的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市场询价,询价价格不参与优惠。

4、结算系数:统一按20%执行,不分工程类别,其取费基数为定额直接费+材料价差。

5、综合取费:包括并不仅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水电接引费、所有机械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材料二次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缩短工期费等一切措施费及间接费。

6、税金: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最新税金执行

7、不取费项目(以下项目均不计取费率和税金):

(1)宽边防沉降井盖更换按照 500元/座(井盖与中快速硬性砼甲供,含切缝、拆除、外运、更换等所有工序),不得优惠。(不更换井盖及底座)升降20cm内,按80元/座(含全部费用),不得优惠。

(2)防汛期间,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须成立 15 人的应急队伍,并提供防汛车一台,服务期限5月1日-9 月30日,15人按照5个月服务期限总体计费,防汛费用(含人工费、车辆费及其他一切费用)为:69750 元/5个月;如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出足防汛人员, 则在总防汛费69750元中按照4650*缺岗人数扣除费用;冬季除雪或指令性、应急项目,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动人数计费,并提供应急车辆一台,按单价180元/人/8 小时计算(含人工费、车辆费及其他一切费用),除雪费用(含人工费、车辆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具体为:180*人数。

(3) 垃圾外运:按80元/立方(含归堆、上车费、运费、市容保洁费、渣土费、倒土场等)。

(4) 路面灌缝:沥青路面切缝、灌缝:15元/米;砼路面切缝、灌缝:20元/米;路面灌缝(不切缝):10元/米。如由甲供灌缝胶,灌缝则按照5元/米结算。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中标人的办公场所。中标人须自费在蜀山区范围内设立项目部和物料存放场地。如中标人在蜀山区内无以上固定场所的,必须在履约服务前设置完善,否则,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或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一切相关损失。

2、中标人须自费配备驻点资料员一名,中标服务期内提供、收录、整理、归档中标人所需的相关工程资料;中标人须自费配备驻点巡查汽车一部,中标服务期内按巡查要求完成巡查任务。

3、投标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如有疑义,均应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交答疑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负责。投标人未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后七日内将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设备的购置发票、驾驶证、租赁合同等上报至采购人备案,履约服务前中标人须将车辆停放至采购人指定的基地位置。如发现作假行为,采购人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6、养护区域内未经采购人批准,禁止任何形式的盈利性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按养护合同及相关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严重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如在养护区域内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7、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所养护的各类设施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如有损失,按设施原价在履约保证金及养护经费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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