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内容范围为:海城街道辖区内河道(含盲河),河道中杂草、水葫芦、浮萍、生活垃圾、河面油污、河道内由于淤泥上浮产生絮状物小黑快、建筑垃圾、河岸处至水位线处垃圾、保洁产生的垃圾清运及消纳、斜坡垃圾等。(保洁人员15人,保洁船共计15只,其中非机动船15艘,管理人员1人,垃圾清运车1辆,垃圾清运1人)。
注:请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对河道沿线和区域面积及周边环境进行熟悉,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海城街道河道基本情况:共计河道15条。(具体河道面积以实际为准。后期签订合同,合同价根据实际面积变化进行调整。)
海城街道主要河道情况表
序号 |
河道名称 |
详细地址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 |
1 |
东门浦 |
海工南路-东门水闸 |
1940 |
15 |
29100 |
2 |
西一上横河 |
永清河-天河 |
320 |
15 |
4800 |
3 |
轮船河 |
场桥交界处-海城街道办事处 |
2170 |
20 |
43400 |
4 |
中星河 |
海城二小-工业园区经四路 |
2270 |
20 |
45400 |
5 |
中心河 |
海城街道办事处-海工南路 |
1690 |
20 |
33800 |
6 |
新开河 |
滨海大道-工业园区经四路 |
1200 |
15 |
18000 |
7 |
腰带河 |
儿浃横河-场桥浦 |
7208 |
10 |
72080 |
8 |
滨海塘河 |
永清河-滨海二十三路 |
2800 |
30 |
84000 |
9 |
上涂河 |
海城工商所-腰带河 |
1100 |
10 |
11000 |
10 |
邱宅天沥 |
邱宅村村委会-滨海塘河(海城段) |
1950 |
10 |
19500 |
11 |
屿门下垟河 |
屿门村村委会-腰带河 |
1430 |
10 |
14300 |
12 |
石坦河 |
梅岗社区-腰带河 |
1880 |
15 |
28200 |
13 |
塘底河 |
埭头水闸-明泰标准件厂 |
2310 |
10 |
23100 |
14 |
永清河 |
海城街道办事处-防护林带 |
3690 |
15 |
55350 |
15 |
东溪河 |
轮船河-东溪 |
630 |
15 |
9450 |
合计 |
32588 |
230 |
491480 |
二、 承包内容
海城街道辖区内河道(含盲河),河道中杂草、水葫芦、浮萍、生活垃圾、河面油污、河道内由于淤泥上浮产生絮状物小黑快、建筑垃圾、河岸处至水位线处垃圾、保洁产生的垃圾清运及消纳、斜坡垃圾等(以上河面保洁承包内容为项目重点处理项)。
三、 服务和质量要求。
1、 保洁质量要求。
(1)河面、河滩、堤岸无垃圾和漂浮物,无明显水生植物;水面打捞物集中堆放妥善处置,无二次污染;河道通畅,河中无障碍物。河岸周围没有垃圾,河道内没有影响景观和通航的草生植物。河岸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垃圾、淤泥;河岸绿化带内无杂物、纸屑。
(2)供应商应根据季节安排作息时间,做好河道保洁工作。
(3)保洁工作人员打卡签到每日按时上班、下班,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着救生衣。
(4)供应商应将河道保洁员与承包范围内的河道相对应,实行定岗定员制度,并报采购人批准。
2、 垃圾清运要求:街道结合村庄与河道分布,完善垃圾集中清运点布置,打捞物堆放、清运按街道生活垃圾处置方式,集中堆放,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堆放的打捞物对河道无二次污染。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3、人员管理及设备要求。
(1)供应商应为完成招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服务工作投入技术合格、数量足够的保洁服务人员及船况良好的船只,且按承包的保洁河道实行定岗定编制度(保洁人员15人,保洁船共计15只,其中非机动船15艘,管理人员1人,垃圾清运车1辆,垃圾清运1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服务人员的组成及管理方式、各服务区域的人员数量配备、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的计划和流程等内容予以详细陈诉说明。
(2)保洁人员应统一穿着“海城街道河道保洁”字样工作服和救生衣,各作业人员必须佩证上岗,使用有统一编号的船只。供应商应做好船只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船只运行良好,船容整洁并配备救生设备,做到规范文明作业。
(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是供应商派驻现场的全权负责人,应严格按合格规定的供应商义务、责任的权利履行其职责,每月驻场的天数不得少于28天(含)。如采购人方认为供应商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合格,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更换;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也应事先征得采购人方同意。
4、劳动及安全保护
(1)供应商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并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4天须编制一份安全保护措施文件报采购人审批。
(2)供应商应加强对员工的施工安全教育,不得招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社保要求的人员作为河道保洁人员。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供应商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供应商应立即如实通告采购人,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4)供应商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配备有专职的安检人员。
(5)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员工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给所有保洁工作人员缴纳社保。
(6)供应商在服务船只上应设置足够的救生设施,其安全性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
(7)所有船只与人员的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概不负责;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对供应商进行相应违约责任赔偿。
5、环境保护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由供应商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6、保洁制度落实
(1)要建立相应的河道保洁管理和考核方案,建立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形成河道保洁自查和考核制度,每月自查次数不少于四次,每周一次,每次检查河道数不少于总河道的20%,并按月将自查报表送达采购人。
(2)应将河道疏通、河岸驳坎等公共建设工程而影响河道正常保洁的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并及时上报采购人。
(3)对社会监督、群众反映和河道巡查员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办,并做好台帐记录,及时反馈至采购人。
7、其他要求
(1)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
(2)供应商所雇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温州市市区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为所有工作人员缴纳社保。
(3)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机构。
(4)供应商须编制详细的保洁实施方案,列明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中标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此项计划。供应商须于每月28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保洁出勤记录和下月保洁计划(包括出勤人员名单、身份证及联系电话、船只安排、出勤时间、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采购人审核后的保洁方案及计划,将作为合同附件。
四、考核依据及奖罚标准
1、考核依据:《海城街道河道保洁考核办法》。
2、奖罚标准:根据《海城街道河道保洁考核办法》,由街道农办牵头对本街道的河道考核结果作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每季度考核依据和奖罚标准。同时,采购人每季度对河道保洁进行督促,发现供应商对本街道的河道保洁存在问题,采购人根据《海城街道河道保洁考核办法》追加处罚。
五、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根据《海城街道河道保洁考核办法》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
2.保洁经费支付前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工人工资册(内容包括工人姓名、工资、身份证、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信息)。
六、承包期限:
本次河道保洁服务期一年,2021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 日止。
七、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按年度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按人员待遇、设备折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报投标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注: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以下报价要求,低于或不响应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序号 |
报价要求 |
1. |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温州市市区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2010元/月,第二年续签的,根据最新的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本项目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010*110%=2211元人民币。 |
2. |
投标人员工社会保险报价必须按《关于公布市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标准计入,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注: 养老保险基数为3055.2,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14%,即427.728元; 工伤保险基数为3055.2,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0.45%,即13.7484元; 生育保险基数为3055.2,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0.1%,即30.552元; 失业保险基数为3055.2,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0.5%,即15.276元; 医疗保险保险基数为5092,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5.2%,即264.784元; |
3. |
节假日补贴最少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2432元人民币 |
4. |
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一线工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民币)按相关规定发放。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人民币。 |
5. |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10元/每人/每出勤日。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3650元人民币。 |
6. |
投入的船只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包含损耗及维修、保养等涉及的所有费用) |
7. |
税金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8%。 |
8. |
利润金额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5%。 |
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派人员数量对上述几项进行报投标总价。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管理河道保洁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经验,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不得变换项目负责人,如若不能兑现,视同违约处理。
2、员工劳动保障
(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
(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3)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非温州市区注册投标人且投标前未设立分公司的,必须书面承诺如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以中标通知书上落款日期为准)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设立分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以工商主管部门登记为准,项目部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具体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表(三),以上投标人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若中标后不能在规定日期内设立分公司或项目部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日内(以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必须现场到位并能投入河道保洁工作(采购单位将对其检查核实通过),如不能按此要求现场到位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5、投标人所投人数及车船机具数量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和机具最低数量要求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6、中标人应提供采购单位对项目保洁情况核查的固定专用车船和驾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