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招标项目:《镇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
三、招标背景:
(一)工作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公告);
4、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
5、历年来镇江市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及相关研究成果;
6、地质灾害相关规范、技术标准。
(二)开展工作必要性
镇江市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地质灾害发育,2020年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4处,其中滑坡179处、崩塌52处、地面塌陷3处。自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规划中所确定的近期各项目标和任务已基本完成,随着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是近几年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地质环境也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使得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形势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而原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规划期末,不能有效指导“十四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尽快开展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招标要求
(一)工作区范围
为确保规划的连续性、衔接性和一致性。本次规划工作范围包括镇江市辖区的润州区(含高新区)、京口区(含新区)、丹徒区、句容市、丹阳市和扬中市。本规划工作重点区域为润州区(含高新区)、京口区(含新区)、丹徒区。
(二)工作时间
2021年6-9月。
(三)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是在系统分析总结“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既要保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连续性、一致性,又要做好与国家、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衔接,同时还要突发地方需求、地方特色,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和任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决策依据。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地质灾害调查、调研、综合分析等。即应在应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资料(包括历年来的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调查、勘查、评价及相关研究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遥感等手段,开展必要的地质调查和调研工作,进一步查明镇江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和危害程度,深入研究各类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和影响因素,评价各地质灾害点的稳定性和危害性,并预测其发展趋势;系统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和教训,深入研究“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需求,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区,提出符合地区发展需要的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在此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说明和相关图表,为“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四)提交成果
1、最终成果包括以下部分:
(1)《镇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文本
(2)《镇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编制说明
(3)《镇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附图
(4)《镇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附表
2、成果形式
纸质成果10套,电子成果1套。
3、质量及验收要求
提交的规划成果需满足地质灾害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与省、市相关规划一致,同时需通过专家论证。
五、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资质条件:
(1)持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从事地质灾害相关工作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60万元人民币。
七、投标报价:
本次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体现,包括完成工作所必须的劳务、人员、管理成本、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整体报价,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得更改。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0%的合同款;
2、规划成果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提交成果资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九、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