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的函》(环办水体函〔2019〕937 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20〕272 号)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确保“十四五”目标如期实现,青岛市确定开展《青岛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二、项目具体内容
在深入研究分析和现场调研青岛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以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牵引,统筹衔接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方案,突出青岛特色,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 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明确青岛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 研究提出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编制完成《青岛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青岛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相关附表、附图。
三、绩效目标
通过编制青岛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总结青岛市“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不足,分析好青岛市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的“问题、症结、对策、落实”四个在哪里;解决好水生态流量不足、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薄弱环节、水生态系统脆弱等方面突出的水环境问题;完成《青岛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及《青岛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预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具体完成时间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要求确定。
3.2服务地点:青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 70%,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3.4服务成果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5服务保证期
3.5.1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 年,3 年内如果规划中出现问题等,成交供应商需立即整改,达到采购人要求为止。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未能采取措施,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服务保障
3.6.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
3.6.2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0 分钟内做出响应,2 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
3.6.3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编制规划技术档案资料。
3.7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无。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