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要求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应片区企业的全部安全生产监督性检查工作并递交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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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全部监督性检查任务及其他临时性指派任务完成并递交检查报告,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检查服务费用。 2、绩效考核奖金待绩效考核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
履约保证金 |
不适用 |
履约验收 |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告。采购人根据需要可将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书由采购人存档。 |
★报价及结算要求 |
1、本项目总服务费由基础性检查服务费用和绩效考核奖金两部分组成。其中: (1)基础性检查服务费用由投标人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人须报出完成1家企业的基础性检查服务费的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交通、食宿、软硬件使用、特殊工具费、资料费等与工作内容相关费用以及保险、管理、税金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2)绩效考核奖金不作价格竞争,①骆驼街道、庄市街道片区、②澥浦镇、九龙湖镇片区、③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片区绩效考核基数均为人民币6万元(最终考核奖金按照绩效考核基数×系数-其他扣罚金额进行发放)。 2、基础性检查服务费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00元/家,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最终结算分检查服务费用部分和绩效考核奖金两部分: (1)检查服务费用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照实际检查家数进行结算,最终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对应片区检查费用的最高限价。①骆驼街道、庄市街道片区的检查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1万元,②澥浦镇、九龙湖镇片区的检查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1万元,③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片区的检查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万元。采购人安排中标人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均纳入绩效考核考量范畴,不计入上述基础性检查服务费内。 (2)绩效考核奖金最终由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按《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镇海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镇海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性检查第三方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检查单位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和其他扣罚规定确定最终绩效考核奖金。具体以本年度检查情况及考核实施办法为准。 4、合同履行期间,基础性检查服务费的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
★中标人数量及业务分配原则 |
本项目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3名中标人(如果有效投标人只有3家的则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2名中标人)。各中标人按照各自的中标综合单价签订合同。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负责①骆驼街道、庄市街道片区;排名第二的中标人负责②澥浦镇、九龙湖镇片区;排名第三的中标人负责③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片区。 如果只入围了2家中标人,则排名第一的中标人负责序号①骆驼街道、庄市街道片区和序号③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片区,第二名负责序号②澥浦镇、九龙湖镇片区。 |
服务响应要求 |
接采购人通知要求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情况下须对重要时段全负荷24小时检查。 |
其他商务条款 |
详见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二、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服务、指导、监督作用,根据《关于2021年度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性检查的通知》(镇应急〔2021〕4号)精神及《镇海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镇安委[2020]8号)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结合镇海区实际,采购人决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性检查。为及时、顺利的完成监督性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至多3家服务机构,对镇海区内1300家企业开展监督性检查。
三、 服务内容
根据《关于2021年度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性检查的通知》(镇应急〔2021〕4号)和镇海区重点工作要求,对所负责片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总结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提出意见、建议,并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1、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a.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b.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c.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d.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e.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开展情况。
3、检查方式
(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委托合同,并且对中标人报送的检查人员进行筛选和确认,形成检查团队。
(2)各中标人按照分配的检查片区,在检查团队中安排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主的监督性检查。
(3)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对检查文书、检查的内容等进行督查,确保检查和服务的质量。
(4)特殊时段将适当安排专项检查,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的开展,具体由采购人、各镇(街道)应急所和中标人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
(5)根据检查结果,采购人和各镇(街道)应急所将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专项执法,形成闭环。
4、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宣传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
(2)检查企业名单由采购人和各镇(街道)应急所进行统筹安排。
(3)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镇海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性检查表(详见附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当场录入企业安全云平台(网址:http://www.frdyn.com/)。
(4)检查人员完成一轮初查及复查后需将检查表格归档上报采购人,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
(5)检查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如发现存在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介绍业务、收取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清退。
5、中标人应积极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四、 服务规范
1、中标人应遵循下列服务规范:
(1)须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2)与被检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提出回避。
(3)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4)应加强检查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检查结果的正确性。
(5)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归档。
(6)遵守保密协议,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7)认真接受应急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检查人员应遵循下列服务规范:
(1)检查人员以采购人的名义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检查人员要根据监督性检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守《检查员守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3)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对应检查人员应当回避。
(4)检查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检查结果正确性。
(5)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人员应及时归档。
(6)检查人员应在企业指定专人的陪同下,开展检查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调阅资料、现场拍照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项目,均需经企业同意或授权,且不得外泄。
(7)检查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3、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2)检查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
(3)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罚金、请退检查员直至中止合同等处罚措施:
(1)检查人员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的;
(2)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报告的;
(3)检查中从事有损采购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
(4)未遵守保密协议的;
(5)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
5、中标人及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负责,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理。
五、 检查人员要求
★1、检查团队应由不少于4名检查人员组成,分为2组实施检查工作。其中固定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分任各组小组长,专职负责本次监督性检查以及与采购人日常汇报、沟通工作。
★2、检查人员须具备职业道德良好、业务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过硬且从事过类似行业检查工作的专职人员,且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检查人员所需的办公和执法装备(笔记本电脑、相机、便携式打印机、合规劳保工装、车辆等)由中标人自行配备。
★4、投标人拟派的检查人员在中标后经须采购人考核、面试合格后,方可组建正式检查团队。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拟派的检查人员(更换后的检查人员资格、能力、经验等不低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检查人员的资格、能力、经验等),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正式检查团队应专职于本项目,不得兼职。正式检查团队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保持固定,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
★5、投标文件提供拟派检查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距采购公告发布日不少于3个月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类似行业检查工作经验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 应急救援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采购人紧急通知的应急救援事件发生时,接到采购人指令之时起半小时内,中标人合同所列的相关人员及其后备支撑团队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相应设施、设备到达指定地点,提供现场处置方案,并听从采购人的安排参与现场指导和救援。如有需要,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手机等通讯设施随时畅通),直到应急响应解除后方可撤场。
七、 绩效考核及其他扣罚规定
1、考核规定及奖惩办法参照《镇海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性检查第三方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镇海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本年度检查情况及考核实施办法为准。
2、本项目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实行日常监督性检查考核与临时指派监督性检查考核并行的方法。
(1)日常监督性检查考核(占绩效考核奖金基数的80%,即48000元),分为2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总得分=2月度考核平均得分(总分60分)+年终考核(总分40分)。2月度考核即每2个月考核1次,年终考核在每年监督性检查委托合同终止前15日内完成。
根据考核总得分,对检查团队进行排名,按照以下标准在绩效考核奖金中进行发放:
A.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所属检查单位,奖金系数为1.1,发放绩效考核奖金为52800元。
B.年度考核排名第二的所属检查单位,奖金系数为1.0,发放绩效考核奖金为48000元。
C.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所属检查单位,奖金系数为0.9,发放绩效考核奖金为43200元。
(2)临时指派监督性检查考核(占绩效考核奖金的20%,即12000元)
临时指派监督性检查考核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投诉举报检查等,检查团队全年目标任务100家次。按各检查既定任务完成数量进行考核,每少完成1家扣除绩效奖金4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采购人许可擅自更换检查人员,或违反前款所列的服务规范,或者未服从采购人临时指派任务的,将可能被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罚金、请退检查员直至中止合同等处罚措施。
4、其他扣罚规定详见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