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期限 |
总服务期限最长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续 年度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 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
★付款方式 |
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总价的 20%作为预付款(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 的,可不适用本条规定)。 2、2023 年 1 月底前支付至单年合同总价的 40%。 3、2023 年 4 月底前支付至单年合同总价的 60%。 4、2023 年 8 月底前支付至单年合同总价的 80%。 5、单年度余款作为绩效考核奖金,待当年度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完毕、绩效考核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注:次年合同的支付时间参照上述时间执行,支付金额比例按照上述比例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适用 |
履约验收 |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 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 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 具意见,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告。采购人根据需要可将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 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 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书由采购人存档。 |
★投标报价要 求 |
1、本项目应以含税人民币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交通、食宿、专业设备、软硬件使用、办公费等与工作内容相关费用以及保险、管理、税金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2、单年合同价的 20%作为绩效考核经费,具体绩效考核办法详见后款。 3、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款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
服务响应要求 |
1、服务响应时间:接采购人通知要求 15 分钟内响应,1 小时内到位。应急救援响应时间详见后款约定。应急情况下须对重要时段全负荷 24 小时检查。 2、合同履约期间,所有节假日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安排参加值班备勤,中标人 需要保证检查团队全员待命,具体安排班次、值勤人员以采购人临时排班为准。 |
特别说明 |
本项目所称镇海区内检查企业,含贵驷街道,不包括石化区。 |
其他商务条款 |
详见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
为进一步提升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配齐补足专业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检查的针对性、精准性,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有关事项的规定》(甬应急〔2021〕143 号)、《镇海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镇安委〔2020〕8 号)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现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 1 家社会化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检查辅助服务。
法定工作日全职上班(与镇海区应急管理局作息时间一致),检查人员以两人为一组,按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跟踪督促落实、复核整改闭环的流程,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督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责任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需提请行政部门予以处罚的,检查人员要及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置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谁组织检查,谁负责技术检查人员监管,谁落实整改闭环”的原则,检查人员本人必须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如实记录发现的风险隐患,并交组织检查单位(科室)留存、备查。检查人员执行周交班和周小结工作制度,按时完成月报、年报,为应急管理局提供风险管控数据分析和建议。
1、辅助参与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年度计划执法监督检查任务(任务为 140 家,按初、复查各 1 次计算,需检查企业 280 家次),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2、参与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任务约为 240 家,按初、复查各 1 次计算,需检查企业 480 家次);
3、除计划执法和专项执法外,参与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提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4、参与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5、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加节假日值班备勤和安全巡查;
6、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1) 须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公 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2) 与被检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提出回避。
(3) 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其他非法手 段获取利益,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4) 应加强检查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检查结果的正确性。
(5) 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归档并录入系统。
(6) 遵守保密协议,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7) 认真接受应急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检查人员应遵循下列服务规范:
(1) 检查人员以采购人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 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守《检查员守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 实施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3) 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对应检查人员应当回避。
(4) 检查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检查结果正确性。
(5) 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人员应及时归档。
(6) 检查人员应在企业指定专人的陪同下,开展检查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调阅资料、现场 拍照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项目,均需经企业同意或授权,且不得外泄。
(7) 检查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3、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 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2) 检查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
(3) 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采取对检查人员提前清退或者与中标人终止合同等处罚措施:
(1) 检查人员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的;
(2) 未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的;
(3) 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报告的;
(4) 检查中从事有损采购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
(5) 未遵守保密协议的;
(6) 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
★1、检查团队由技术检查员(≥4 人)和安全协查员组成(≥5 人),并从技术检查员中确定 1 名项目负责人,管理整个检查团队,并专职负责本次安全生产技术检查辅助服务工作以及与采购人日常汇报、沟通工作。
2、检查团队(含所有技术检查员、安全协查员,后同)原则上年龄在 55 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正式就职前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报告方可入职。
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取证或职称评聘 5 年及以上,优先考虑团队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丰富者;
技术检查员应至少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涵盖电气、机械、化工相关),且取证或职称评聘 3 年及以上,优先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丰富者;
安全协查员应至少具备国家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工(专业涵盖电气、机械、化工相关)及以上从业资格,要求电脑操作熟练。
★3、以上人员要求为投标人正式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距采购公告发布不少于 1 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类似行业检查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资格/资历证书等证明材料中如有伪造,一经发现,采购人除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 经济赔偿外,并以虚假投标上报监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4、检查团队应专职于本项目,不得兼职。在合同履行期间,检查团队应保持固定,未经采购 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检查人员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能胜任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同意并考核面试通过。
中标人要确保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所有检查人员就位,持采购人发放的《检查证》开展检查工作。
5、检查团队的试用期为 1 个月。试用期间如采购人认为不能胜任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拟派的检查团队(更换后的检查人员资格、能力、经验等不低于投标文件所提供或所承诺的检查人员的资格、能力、经验等),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6、检查团队所需的办公和检查装备(笔记本电脑、相机、便携式打印机、合规劳保工装、车 辆等)由中标人自行配备。其中车辆配备要求不少于 3 辆,允许检查人员个人所有车辆以公用形式投入本项目使用。
7、检查人员需统一配备检查信息录入平台,即时录入相关信息,确保检查数据可随时导出及 打印。
1、当安全生产领域事故或有关紧急状况发生时,检查团队要指派人员赴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 置工作,在接到采购人指令 15 分钟内响应,中标人合同所列的相关人员及其后备支撑团队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相应设施、设备在 1 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并听从采购人的安排参与现场指导和救援。如有需要,坚持 24 小时值班(保持手机等通讯设施随时畅通),直到应急响应解除后方可撤场。
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自行配备应急处置及救援抢险相关的装备,至少需要配备防爆手机和可 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以案源转化立案量、较大隐患查处数、检查企业家次、工作纪律、服务质量等为主要考核内容,按照实绩考核的要求,专人(考核组)负责月考评。
1、考核模式为“月考核+年考核”,制定扣分项,年度汇总后根据分数支付履约考核费用, 月考核在每月月底或下月月初完成,年考核在一年合同终止前 15 日内完成。
2、考核总得分(100 分)=月考核平均得分(80 分)+年考核分(20 分)。根据中标人年度总得分情况,按照以下标准在绩效考核奖金中进行发放: A.年度总得分≥90 分的,全额发放当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B.70 分≤年度总得分<90 分,以 90 分为基准,每低 1 分,扣除当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的 5%。C.年度总得分<70 分的,除全额扣除当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外,经采购人商定,有权终止合同。在中标人月度考核中以百分制 70 分为限,若出现以下情况,经采购人商定,有权终止合同: A.单年合同中连续出现 2 次月考核得分<56 分的;(月考核满分 80 分×70%)
B.单年合同中累计出现 3 次月考核得分<56 分的。(月考核满分 80 分×70%)
3、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的检查人员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能胜任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更 换的,替换的人员必须由招标人考核面试通过后方可上岗。按以下标准在绩效考核奖金中扣罚, 如果扣罚总数超过绩效考核奖金总额的,由中标人另行缴纳。
4、其他扣罚规定详见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