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地系统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2100000元
一、项目规划
1、规划背景
生态绿地建设已成为地方提高城市品质、增强城市魅力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逐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镇江于2005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正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作为特定领域的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是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反馈发展诉求的重要途径,并能同步协调与各专项领域之间的协同关系。同时,现版《镇江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年)(2017年修改)》也已到期,为更好指导新时期的城市绿地建设,服务镇江“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需开展新一轮专项规划的编制。
2、规划目的
科学合理构建城市生态绿地系统框架,按照高品质、高质量、高覆盖的要求引导城市公园绿地高标准建设,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3、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
包括全域和城区两个层次,重点研究城区范围。
(2)规划期限
2021-2035,近期为2021-2025,远期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至2035年。
4、主要工作内容
(1)摸清城市概况及绿地系统现状
城市概况包括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环境状况、特色资源等。以现状用地调查为基础,开展详细绿地现状调研工作,通过多种方法对绿地进行实地调研,摸清镇江市绿地现状建设情况与存在不足。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湿地资源普查、城市防灾公园调查,摸清家底,为制定合理有效的绿地系统规划提供基础。
(2)系统评估上一轮专项规划、梳理相关规划
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对上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实施性及规划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估。梳理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等,以有利于在本次绿地系统规划中进行延续和借鉴。解读城市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专项、海绵专项、防灾避险专项、综合交通专项等相关专项规划、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梳理绿地系统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重点。
(3)高标准确定绿地系统规划目标和指标
结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明确各类绿地的控制要求。综合分析现状基础、城市特色、上位规划要求和政策意见,横向比较先进城市指标,高标准地确定城市绿地系统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核心指标为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乡绿地率等。
(4)市域层面绿地系统规划
衔接《镇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市域范围内绿色生态空间。明确规划原则和目标,确定市域绿地系统布局,构建兼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生态网络,明确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管控措施;可提出重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以及下一级行政单元的绿地系统规划重点。
(5)城区层面绿地系统规划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尊重自然山水脉络,充分考虑气候、通风廊道、生态廊道等因素,布局组团隔离绿带和通风廊道,构建公园体系,布置防护绿地,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优化各类型绿地布局,并确定各类绿地的规模和建设要求。均衡布局公园绿地,建设高品质公园体系。重点明确公园绿地(G1,含G11综合公园、G12社区公园、G13专类公园、G14游园)、防护绿地(G2)、广场用地(G3)的空间布局。
(6)规划实施计划与规划保障措施
明确近期建设项目,并从法规性、行政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方面保障规划实施。
(7)其他内容
融合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对现有行道树树种提出优化提升改造策略,在实用性,科学性基础上进行规划引导,增加树种多样性和美观性;结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谋划城市绿道布局,建立便捷实用的绿道系统网络。
5、规划深度
达到专项规划的深度要求,并按相关规定通过审批。
二、项目进度要求
1、具体进度预计如下:
工作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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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
第一阶段 现场调研 |
40天 |
乙方对各乡镇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收集资料和整理工作; |
第二阶段 初步成果 |
100天 |
乙方以现状分析和重大问题研究结论为基础,开展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形成初步规划成果,并与甲方进行沟通。 |
第三阶段 完成成果 |
100天 |
根据沟通意见,形成专家评审阶段成果,并完成专家评审,按照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规划,形成完整的规划文本、图纸、附件和数据库。 |
第四阶段 成果验收 |
60天 |
按规定程序审查报批,规划数据库成果可按照相关要求纳入统一规划监督信息。 |
2、上述时间及项目成果的提交时间要求:
上述时间未包括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时间和协调时间。
乙方提交阶段性成果后,应当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如需等待确认,提交时间顺延。
在遵循本合同要求的基础上,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抓紧工期,提前完成评估与研究任务。
三、项目成果
规划成果应符合相关要求,按照专项规划成果要件执行。内容应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文本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规划图件符合相关制图规范要求,并按照统一的规划数据库标准进行入库,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规划获得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五、项目周期:30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