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磋商内容
为推动盐盆街道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改善和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为了使我街道的河道逐步变得“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特把河道的管理与保洁服务项目向社会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本次采购,主要为盐盆街道区域内的河道保洁服务,具体范围见下表。
序号 |
河道名称 |
所在村 |
长度 (公里) |
起点 |
终点 |
1 |
吴岙河 |
吴岙村 |
0.82 |
吴岙村 |
盐盆河 |
2 |
吴岙新河 |
吴岙村 |
0.96 |
吴岙村 |
吴岙河 |
3 |
殿前河 |
盐盆村 |
0.6 |
盐盆村 |
盐盆河 |
4 |
文奄河 |
樟南(东山)村 |
0.53 |
文奄 |
大湾河交界 |
5 |
大湾河(东岙溪口河0.08) |
上段村 |
1.22 |
城南支岙村交界 |
盐盆河交界 |
6 |
盐盆河(总5.83公里) |
杨岙村 |
0.89 |
田坑口 |
盛岙交界 |
7 |
杨岙村 |
0.1 |
杨岙村 |
盐盆河 |
|
8 |
盛岙村 |
1.02 |
杨岙交界 |
吴岙河交界 |
|
9 |
盛岙村 |
0.2 |
盛岙村 |
盐盆河 |
|
10 |
田垟村 |
1.55 |
吴岙河 |
环岛中心大道中线 |
|
11 |
田垟村 |
0.15 |
田垟教堂河道三岔口 |
翁垟雪湾河交界 |
|
12 |
山根村 |
0.5 |
环岛中心大道中线 |
滨江大道中线 |
|
13 |
盐盆村 |
0.32 |
滨江大道中线 |
柏树巷村交界 |
|
14 |
上段村 |
0.4 |
大湾河交界 |
樟南村交界 |
|
15 |
经二路建设 |
樟南村 |
0.7 |
上段村交界 |
前村水闸 |
16 |
|
樟北、捕捞、上段 |
0.5 |
高速出口附近 |
|
面积:约83680平方米 |
注:上述河道投标人须自行前往进行实地勘察,同时自行承担报价的后果及风险。
二、保洁服务要求
1、河道保洁要求:
①按区内河管处文件规定的作业规程实施,服务范围内河道无杂草及漂浮物,做到河面无漂浮物(包括绿萍、浮漂、动物尸体等),河道两旁无垃圾及其他障碍物,保持河道整洁通畅。对河道保洁过程中收集的垃圾不能沿岸堆放,须定点堆放。上岸垃圾要及时清运,堆放时限不能超过24小时。
②遇到台风或暴雨等恶劣天气,必须在天气好转后3天内清理完河道里的杂草、垃圾。
③对河道保洁过程中打捞的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洁船船舱无积存垃圾。
④遇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⑤安全要求:要求中标人在河道保洁期间,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涉。
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中标人须建立河道保洁考勤、考核制度,每日进行自查;建立巡回保洁制度,保证保洁人员足时上岗,巡回保洁,出勤出力;建立违规处罚制度,对保洁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进行处罚或更换。
⑦中标人及保洁人员对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的行为要及时阻止。
⑧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临时安排的河道保洁工作。
2、人员要求:
▲本项目常驻保洁人员不得少于6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
保洁人员要求: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大于60周岁;②识水性,具备水上自救能力;③具有划船、开船技能;④能吃苦耐劳,不怕脏;⑤无不良行为记录;⑥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身着统一配备的保洁装、救生衣,并配戴明显的保洁队伍标志。
3、机械设备要求
采购人提供现有自有的保洁船;保洁船只不足,供应商自行添加;保洁船只运行维护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船只的完好和加强日常维修。每只船上必须配备2位保洁员 ,要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和保洁船明显标志。保洁船只由于故障原因不能作业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调度,补足船只。
4、项目安全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对项目部人员、船只的安全负责,要经常组织船员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对船员出现违反操作程序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船只陈旧,漏水的要及时发现进行维修和更换。拒绝招收不会游泳的保洁员,同时禁止保洁员酒后和疲劳作业及带病的船只参与作业。
(2)项目成交后一个月内,必须对队员的人身安全、船只等进行人身、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保险单复印件交留采购人备查。
(3)在签订河道保洁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合同书。
5、垃圾处理
(1)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承包供应商负责清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2)沿河两侧坎边垃圾必须清理完毕。
6、保洁时间
实行全天8小时保洁。
三、服务考核
(1)当月评分达到95以上(含),全额支付当月费用;当月评分在95(不含)-90分,扣除1000元;当月评分在90(不含)-85分,扣除2000元;当月评分在85(不含)-70分,扣除5000元;当月评分在70以下(不含),扣除10000元。
(2)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影响环境卫生事件,经核实是由承包单位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将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为每发现一次并核实扣当月服务费的1000元。
(3)如总评分出现3个月在70分以下(不含)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取消承包合同。
(4)罚款从每月承包经费中扣除。
(5)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评分暂行标准进行调整。
四、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到采购人的各项考核目标,且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上一年的服务质量满意,则可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由采购单位根据前一个月的考核结果支付月平均数,每月的15日结前一个月的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15日为支付日。
3、每月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总额的月平均数向采购单位结算,并出具有效收据。
4、每月结算前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工人工资册(内容包括工人姓名、工资、身份证、考勤记录等信息)。
5、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按月扣除处罚金额。
6、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付清。
六、报价要求(按年度报价)
1、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按年度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按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设备运行、维护及折旧(或租赁)、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2、供应商本项目拟投入所有人员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人数,并依法在乐清参加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工伤、医疗(门诊、住院)、生育、失业五险种),企业承担部分社保按全部人员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876.68元人民币计算。(中标后,如因成交供应商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而引起的纠纷投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3、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乐清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目前乐清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项目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110%=1980元人民币。
▲4、加班补贴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其中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
▲5、高温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
6、供应商须为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金额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测算)。
7、供应商根据服务需要拟投入人数多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对上述几项进行报价。
8、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七、其他说明
1、若招标规定范围内有未列入河道,保洁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在合同期内,出现新增河道保洁面积时,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3、在合同期内,每到汛期及大暴雨时,会有大量垃圾和废弃物从沿岸倾斜入河道内,雨止后3天内河道要及时打捞清理,河道死角清理水葫芦及垃圾等废弃物。
4、本河道保洁作业除在招磋商响应文件中列明并经采购人同意外,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与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5、中标供应商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不得变换项目负责人,如若不能兑现,视同违约处理。
6、员工劳动保障
(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
(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3)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要求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7、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以对中标供应商投入人员工种进行调整,在不增加中标供应商总人数的前提下,人员工种的调整采购人不再给予价格补偿,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8、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采购人确认的保洁方案进行报价,在采购人不增加保洁人员的前提下,保洁范围略有变动,不改变中标供应商的合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