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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原南京产权交易中心财务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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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发布 32页 文档编号:202104130000148983 需下载券:10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原南京产权交易中心财务审计服务

采购需求

4.1 项目概况

4.1.1 项目背景

根据中心工作要求,对原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财务审计。

4.1.2 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1.3 建设目标

暂无说明

4.2 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对原南京产权交易中心财务审计服务

1

4.3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1 对原南京产权交易中心财务审计服务

序号

名称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1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须按要求进行驻场审计服务,以2017年2月28日为审计基准日,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必要时需追溯到以前年度。通过审计,准确反映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净资产状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货币资金:检查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银行存款未达账项的真实性,逐笔落实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时间、金额以及审计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 对长期挂账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取得相关依据后进行处理;界定银行账户结余资金性质。

(2)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对其账龄情况、形成原因、债务人债权人进行核实;对往来账款采取发函询证的办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做出相应记录;核实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有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的、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以及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在对往来款项认真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其他应收款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须详细写明清欠经过及确实无法追偿的原因,进行坏账确认;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应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支付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短期投资:查清投资存量状况,审核投资的真实性,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

(4)固定资产:对其进行清查盘点,审核是否存在盘盈盘亏情况。

(5)事业基金:审查事业基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注:以上所有要求须提供承诺书,上传至交易系统。

2

非实质性要求

 

3

参考图片

暂无内容

4.4 实施要求

序号

名称

采购要求

 

1

 

团队管理方案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管理方案(包括人员分工、现场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上传至交易系统。

 

2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含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时间表及工作机制等),上传至交易系统。

 

3

 

需求理解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对项目现状的分析、对需求的分析、对整体业务的分析等,上传至交易系统。

4

重难点分析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提供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策略,上传至交易系统。

4.5 服务要求

序号

名称

采购要求

 

 

 

 

 

 

 

 

 

 

 

 

 

 

 

 

 

 

 

 

 

 

 

 

 

 

 

 

 

 

1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

1、为了顺利完成审计服务,所有人员须驻场审计,按照采购人考勤规定作息。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调整项目组其他成员,需要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人员需具有同等资历。供应商派出人员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采购人安排,执行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任务,遵守审计取证程序,按照规定编制审计证明材料、审计工作底稿,并提交加盖企业和执业印章的审计报告。    2、供应商及供应商派出人员应当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不得将其参与审计工作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与所审计事项无关的目的。   

3、供应商及供应商派出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4、供应商保证与派出人员签订书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派出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供应商负责为派出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建立派出人员档案。如因供应商未尽到上述保障义务,造成派出人员利益受损或导致采购人卷入纠纷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有义务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供应商对本协议中涉及的派出人员承担国家法律、法规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切责任,若上述人员发生休假、工伤、大病、生育、工资等任何劳资纠纷,采购人除了根据本合同向供应商支付审计服务费用之外,不承担供应商派出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任何费用。                                     

6、如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供应商派出人员人身及财产受损的,由第三人向供应商派出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仅予以必要的协助;供应商派出人员损害未得到足额赔付的,由供应商自行弥补。                                     

7、供应商派出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8、供应商在采购人同意并确认派出人员名单后,不得随意更改派出人员。如采购人按本合同要求调换、退回派出人员,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到采购人处完成审计服务。

9、供应商及派出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必须遵守审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法律法规和纪律,供应商派出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10、供应商及派出人员在采购人明确其参与审计的工作对象(审计对象)和任务后,供应商派出人员如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向采购人反映并申请回避。 

1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12、如供应商派出人员在派出工作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雇主责任,向第三人赔偿后再自行向其工作人员追偿,采购人仅配合供应商的取证工作,不承担任何赔偿。

 

 

2

 

 

人员要求(完全响应)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派出的项目团队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相关审计工作管理经验和能力。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2名,具有相关审计工作经验和能力。

3、所有人员均须按照要求进行驻场审计服务。

 

 

3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2020年12月-2021年2月社保的证明材料)

 

 

4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或中级会计师职称证书。(需提供项目组成员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2020年12月-2021年2月社保的证明材料)

4.6 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派驻人员进场开展审计工作。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项目完  成并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4.7 交货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限:供应商自采购人通知进场开展审计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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