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4.1 项目概况
4.1.1 项目背景
国家发改委在《“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中指出,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更加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更加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2019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省政务办下发了《关于推动全省分散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议方案》,方案中列出了目前分散采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中包括交易系统不能支持分散采购交易需求,因此,加快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功能,拓展开发分散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是当前重要工作任务。
4.1.2 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国家发改委“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暂行规范(V2.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十四部委第39号令);
《“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 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2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4〕14号)
4.1.3 建设目标
本次系统的建设,遵循《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关于推动全省分散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议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中心业务需求和工作流程,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全面升级,从而建成一套与实际业务和应用基础相适应,面向各类政府采购交易用户,安全可靠、稳定高效、操作方便、可持续扩展的全新交易系统,该系统可同时具备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全流程透明化运行,构建“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高效”的政府采购交易市场环境。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推进”的总体工作要求,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对现有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重新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解决原系统中存在的设计不足、框架老化、布局不合理,功能拓展困难、兼容性弱、用户体验差等问题。
落实省政务办关于“落实应进必进,充分用好平台资源”的总体工作布署,重点解决分散采购进场交易问题,实现迁移原交易系统各项业务功能的同时,研发分散采购电子化交易流程,增加分散采购交易功能,实现分散采购进场后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4.2 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升级改造 |
1 |
套 |
4.3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1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升级改造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1、交易系统升级 迁移原业务系统各项交易功能(详细功能描述见:本项目相关附件)和历史数据,重点对采购需求编制、文件模板调用、采购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CA 认证、开评标应急保障、不见面开标、网上评审、大数据统计分析、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比对分析功能、废标情况分析、围标串标预警、无效投标预警等业务环节重新设计和开发,配合工具软件制定和发布标书制作工具数据对接标准接口,负责测试验收标书制作工具各项使用功能,实现交易全过程留痕,可溯可查,各类交易数据和交易文件同源调用。 升级后的交易系统必须符合《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暂行规范V3.0》及交易中心数据规范标准要求。 2、分散采购业务系统开发 根据详细业务需求扩充交易系统使用功能(详细功能描述见:本项目相关附件),使之具备同时运行分散和集中采购业务流程的功能,建设和开发分散采购包括项目登记、需求填报、采购文件编制、各类公示公告信息发布、标书工本费收取、场地预定、评标专家抽取、保证金收退、网上论证、质疑处理及回复、线下工具编制文件、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成果件打印、代理服务费收取、合同网签、电子归档、数据统计等全套电子化交易流程所需的各项功能;分散采购交易功能包含各交易方式(公开、邀请、单一来源、磋商、谈判、询价)和交易类别(工程、货物、服务),可适应各类交易品目的全程线上和线下交易流程。 分散采购交易系统必须符合《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暂行规范V3.0》及交易中心数据规范标准要求。 3、应急保障系统 应急保障系统由交易系统升级开发单位提供实施,主要解决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开标前较短时间内突发软、硬件故障情况下,供应商可正常完成电子投标。 4、兼容电子营业执照系统 升级后的交易系统提供与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书系统的兼容功能,对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单位用户,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数字证书完成交易活动中供应商用户身份识别,并与电子签章、加解密系统配合使用,实现用户交易活动中各项操作功能。 5、系统对接 按照采购人要求,系统升级后完成与以下外部系统对接: (1)与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接口对接及交互,由云平台统一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法定媒体对接、与中心大数据平台对接、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对接、与江苏省财政厅监管平台接口对接、与中心网站对接等各项业务需求。 (2)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口对接,上传政府采购业务数据。 (3)与南京市公证处接口对接,获取电子公证书。 4、历史数据迁移 对原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数据进行迁移,保障系统数据的完整性,能够随时调阅、查询相关项目数据。 注:以上所有要求,请供应商提供承诺书,上传至交易系统。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4.4 实施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计划进度要求(完全响应) |
需求调研与系统设计 工期4周 要求: 1、集中采购升级:业务系统、采购文件编制子系统、应急保障系统、网上评标子系统; 2、分散采购系统:业务系统、采购文件编制子系统、应急保障系统、网上评标子系统; 3、上述1-2分别形成各系统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包含系统数据字典)、详细开发设计说明书。 4、硬件配置需求。 5、集中采购系统升级和分散采购系统开发由交易系统升级实施单位完成,设计时兼容原系统数据字段结构,满足中心云平台及国家、省中心数据标准要求。 -- 系统开发 工期8周 要求: 关键会议纪要、代码评审纪要、软件代码 各系统及需求功能开发和相关会议纪要 -- 系统对接 工期4周 要求: 第三方接口对接文档 对接完成情况报告 与第三方外部接口对接,包括云平台、大数据平台、中心网站、监管平台、信用 平台、法定媒体 -- 内部测试 工期4周 要求: 系统测试方案,系统集成内部测试报告,成品软件系统部署资源到位确认,系统部署并进行全流程测试 -- 系统联测、系统部署、数据迁移、用户培训 工期4周要求: 系统联测方案,系统联测报告,项目初验报告,系统部署拓扑图,服务器资源配 置文档培训方案,系统切换方案,数据迁移报告,用户操作手册。需中心、采购人、供应商、分散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配合进行各类型项目测试,中心组织项目各参与方进行培训。 -- 系统上线试运行 工期3个月要求: 系统运行问题跟踪记录、系统试运行分析报告 |
2 |
现状和需求分析 |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提供对目前南京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基础和现状分析理解,包括现有业务功能情况、系统对接、数据迁移等,上传至系统。 |
3 |
总体设计 |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包括设计思路、总体架构、逻辑架构等,上传至系统。 |
4 |
功能设计 |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升级设计方案(方案体现系统功能设计与项目招标需求的吻合程度),上传至系统。 |
5 |
对接方案 |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提供与需要对接的各平台的对接方案,上传至系统。 |
6 |
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上传至系统。 |
4.5 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开发管理要求(完全响应) |
1、自合同签订至正式投入运行前,供应商需安排不少人6人的驻场服务,其中至少1名项目经理,1名项目副经理,3名开发人员,1名项目实施人员。驻场人员接受采购单位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安排、请假事项、节假日休假事项等。 2、供应商安排的驻场服务人员须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可对驻场服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安排其他人员。 3、涉及采购人的所有数据资料,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 |
2 |
培训管理(完全响应) |
1、针对本次项目,供应商成立专门的培训小组,明确人员,提供满足不同层次人员,包含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采取现场培训、授课培训、面授培训等方式进行个性化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整个系统应用、日常应用、维护培训和系统管理等培训,培训费用包含在此项目中。 |
3 |
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完全响应) |
为系统使用方提供多种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含电话咨询、远程操作、现场指导等。 |
4 |
维护期人员要求(完全响应) |
1、至少4名驻场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人,开发2人,客服1人。驻场人员接受采购单位的统一管理,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安排、请假事项、节假日休假事项等。 2、驻场服务人员须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可对驻场服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安排其他人员。 3、中标供应商的驻场人员在成交后如需更改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变更之后人员, 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文件要求。 4、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项目建立后台支撑服务团队,后台支撑服务团队负责采购人项目的总体规划、各项工作计划及内容制定、重大故障处置。 5、中标供应商如无法解决采购人项目故障,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或专业人士协助解决,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请投标人将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5 |
日常管理考核要求(完全响应) |
合同履行期及维护期内,采购人不定期对项目开发情况和系统维护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供应商未做好开发及维护工作,因系统开发未按时完成或系统维护不到位出现故障导致出现系统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每次采购人扣除合同总额 的1%,最高不超合同总额的20%。出现5次及以上重大问题导致政府采购活动无法进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
6 |
权利保证(完全响应) |
供应商派驻的驻场人员接受采购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安排、请假事项、节假日休假事项等,由采购人单位安排、调配和批准。 中标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7 |
服务响应时间(完全响应) |
在维护期内要求供应商在故障发生时,能够2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属于紧急问题时,能够在立即响应,在2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
8 |
知识产权及保密(完全响应) |
供应商开发所涉及软件的知识产权须为供应商合法所有或经合法授权。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 供应商必须遵守与采购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的数据透露给第三方或利用采购人的数据从事盈利性工作。供应商接 手前、后所开发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均归采购人所有。 |
9 |
驻场项目经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项目管理专业人士(人事)资格PMP认证” 证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 注:提供项目经理本人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5-10月社保证明材料,上传至交易系统。 |
10 |
培训方案 |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提供技术培训方案,上传至系统。 |
11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响应等),上传至系统。 |
12 |
本地化服务 |
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上传至系统)。 |
13 |
系统免费维护期(完全响应) |
系统免费维护期为1年(自验收之日起计算),维护期内供应商提供系统维护升级改造(费用须包含在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4.6 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完成系统上线试运行功能部署,经初验合格后, 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付款期限不超过60日);
3.经终验合格,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付款期限不超过60日);
4.系统维护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7 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本项目需在2021年6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全部工作,交付进行项目试运行。
2.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及南京市信息中心政务云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