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采购内容
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党建氛围布展布置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
一、采购编号:SZHR2020-C-009
二、采购内容及交付期限:
1、采购内容:党建氛围布展布置项目
2、招标预算金额: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00元)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内交付使用。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建文化氛围布置项目,是集党建阵地建设、工作亮点展示、文化氛围营造于一体的综合文化布展设计项目,涵盖展示、学习、交流、会议等功能需求。项目要求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党建引领,彰显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队伍风采,打造新时代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名片。
(二)设计任务:
项目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场地环境和设施设备基础上,重点围绕机关党建文化及政法文化氛围,进行局部环境氛围提升和布展布置设计。
设计范围为大厅logo墙、入口LOGO墙 门头、阳光E交易形象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板块、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廉政文化 党员风采、分中心介绍、苏知产权板块、 支部建设板块、农交入口形象、主通道右侧墙造型、内部通道左侧墙造型、内部通道右侧墙造型、其他(贴脚线/安装人工费辅料及原墙拆除墙面破损批腻子、打磨、粉刷涂料、人工费。最终项目施工需以现场空间、墙面实际尺寸为准。请根据实际需要考虑设计。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大厅logo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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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厅logo墙 |
墙面尺寸5.6*3m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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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口LOGO墙 门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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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口LOGO墙 门头 |
墙面尺寸5*3m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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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视机 |
1*2m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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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供 |
三、阳光E交易形象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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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阳光E交易形象墙 |
墙面尺寸7.87*3m |
项 |
1 |
|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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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板块 |
墙面尺寸7.6*3m |
项 |
1 |
|
2 |
触摸屏 |
|
项 |
1 |
甲方提供 |
五、苏州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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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 |
墙面尺寸11.47*3m |
项 |
1 |
|
2 |
触摸屏 |
|
项 |
1 |
甲方提供 |
六、廉政文化 党员风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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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廉政文化 党员风采 |
墙面尺寸11.47*3m |
项 |
1 |
|
七、 分中心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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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中心介绍 |
墙面尺寸4.77*3m |
项 |
1 |
|
八、 苏知产权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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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知产权板块 |
墙面尺寸11.47*3m |
项 |
1 |
|
九、 支部建设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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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部建设板块 |
墙面尺寸11.47*3m |
项 |
1 |
|
十、 农交入口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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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口形象 |
墙面尺寸3.63*3m |
项 |
1 |
|
十一、 主通道右侧墙造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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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通道右侧墙造型 |
墙面尺寸13.5*3m |
项 |
1 |
|
2 |
电视机 |
1*2m |
项 |
|
甲方提供 |
十二、 内部通道左侧墙造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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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通道右侧墙造型 |
墙面尺寸13.5*3m |
项 |
1 |
|
2 |
触摸屏 |
|
项 |
1 |
甲方提供 |
十三、 主通道右侧墙造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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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部通道右侧墙造型 |
墙面尺寸9.78*3m |
项 |
1 |
|
十四、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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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贴脚线/安装人工费辅料 |
|
项 |
1 |
|
2 |
原墙拆除墙面破损 |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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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计成果:
1、策划理念
背景解读: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分析、项目诉求。
主题思路:提炼符合苏州政法工作定位的主题思路
大纲内容:围绕主题及功能区域,梳理详细内容。
2、项目设计
提供点位分布:可利用的展示点位及对应功能。
提供设计思路、表达主题、提供各板块的主要内容要求
设计效果:结合主题及内容均应有对应效果图,包括墙面效果、空间效果,以及功能区域空间效果,标题应在3D效果图中体现,需提供设计效果图。
(五)设计要求:
1、服务大厅LOGO墙
墙面使用精品亚克力雕刻字,使其富有光感,整体排版简洁、大气。
2、阵地入口LOGO墙及门头
板块中加入了多媒体设备;以及灯光设备,灯光设备均为节能灯;墙面材料均为低碳,环保材料;
3、阳光E交易形象墙
墙面整体风格简洁,使用发光线条以及发光字体现出现代化的设计,发光线条与发光字使用节能设备;上墙材料均为低碳、环保材料。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板块
中心板块使用触摸屏,现代化展示;后方使用亮化设计,使整个墙面简洁、大气,形成风格统一。
5、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板块
产权板块墙面材料均为低碳,环保材料,开始使用触摸屏,在其后方均需布置亮化设计,使得整个墙面为一整体。
6、廉政文化 党员风采
简约的设计风格,节约空间的同时使得整个墙面简洁、大气;
7、 分中心介绍
墙面使用灯箱与简约装饰,使其能融入整个阵地之中。
8、 江苏国知中心板块
整体风格不变,融入了苏知中心的特色;其中使用了亮化设计,使其更好的融入整个阵地中。
9、 支部建设板块
整个墙面突出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突出中央对政法工作及政法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突出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0、农交入口形象
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通道入口形象设计,融入了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特色,使其更好的融入整个阵地中。
11、主通道右侧墙造型
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形象墙面设计,包含公司简介和分中心介绍
12、内部通道左侧墙造型
内部通道左侧墙面形象设计,习书记讲话宣传设计,公司发展历程,交易流程、线上电子竞价、线上资金结算,互动式体验设计(触摸屏),公司党建文化宣传。
13、内部通道右侧墙造型
公司工作大事记,文化建设展示,团队风采展示。
(六)其他要求:
1、免费质保期:自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如设备原厂保修高于一年的则以原厂保修为准,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在质保期内相关布展设施出现故障,影响馆内的展览活动,中标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维修,并在24小时之内解决故障。
2、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内交付使用。
五、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1、所提供货物及配件均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应能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供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四、综合说明其他要求:
1、报价为综合报价,包括全部所需布展材料、劳务、管理、安装、调试、维护、培训、深化及制作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图纸会审、施工、制作、垃圾清扫和搬运、成品保护、建筑物修复、招标代理费用、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整改、验收、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专利技术、质保等一切为实现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付至合同金额的30%,整体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余款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乙方需提供正式的发票、验收报告等甲方要求的付款凭证资料。
3、所提供货物及配件均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5、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的补充通知为准。
五、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的规定:
(1)如响应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且提供该企业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部分产品满足上述价格扣除条件,则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该部分产品明细及价格占比,评审时按比例进行扣除。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各响应单位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详见附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须同时提供其他企业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材料同上条)
(6)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7)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单位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企业,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投标单位若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企业,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