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通过采购人考评合格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按合同价的12.5%支付。(每年应急检测以50次为上限,超出50次的检测任务按审计后的价格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 |
3 |
服务期限 |
贰年,自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为强化肥西县桃花镇环境监管能力,做到环境监管精、稳、准,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拟招一家环境保护第三方专业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肥西县桃花镇提供“环保监管巡查”服务,即受桃花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在桃花镇辖区内依法协助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环境信访调查、工业企业“一企一档”建立、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等工作。
三、服务需求
中标供应商受桃花镇人民政府委托,在肥西县桃花镇辖区内依法开展以下工作:
(一) 工作内容
1、提供环保政策解读及法律咨询服务。掌握国家最新政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及时准确提供决策服务。结合区域功能规划、管理政策等区域特色政策规范,构建环保专业咨询平台。
2、提供环境问题诊断及综合整治方案服务。环保管家协助主管部门对桃花镇及企业进行环境现状评估,帮助桃花镇排查风险隐患,规范企业环保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建议和整治方案。
3、桃花镇整体环境排查,协助桃花镇环境应急管理辅助决策工作。提供桃花镇环境保护信息管理服务。环保管家协助政府管理机构开展区环境调查和处置等工作。
4、桃花镇企业环保业务培训等服务。
5、环保管家组建检查小组,深入企业调查环保等问题,对检查结果负责并进行档案数据管理,按月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台账和工作报告。
6、协助政府管理机构处理环境投诉。
具体如下:
(一)环境隐患排查
每季度组织技术专家团队对肥西县桃花镇辖区内的多家企业开展一次环境隐患排查(企业名单由桃花镇人民政府提供)。
1.检查内容:对企业的环保检查应涵盖且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检查企业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
(2)检查企业废气、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检查企业雨污分流及或清净下水系统情况,同时对相关水质进行检测;
(4)检查企业固废(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外运记录和台帐,并开展评估;
(5)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环境应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和物资配备情况;结合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开展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跟踪;
(6)检查企业改扩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执行情况;
(7)检查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仅针对设置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并参与比对监测现场监理;
(8)检查企业环保机构建设、专业人员配备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
(9)检查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核算企业排污总量;
(10)核查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检测落实情况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11)更新园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电子档案。
2.检查要求:
(1)每次隐患排查需根据企业排污类别、管理重点的不同安排专家;
(2)每次检查一周内制作隐患排查报告,由专家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报桃花镇人民政府;
(3)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及时上报桃花镇人民政府;
(4)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安排人员对专家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建立台账。
3.汇编企业环保警示录及环保启示录。结合隐患排查,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点及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进行一企一档的整理,编制重点企业环保警示录。同时,收集桃花镇企业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编制园区企业环保启示录。
4.环境监测
(1)对重点监管及阶段性异味信访投诉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的监督性监测(检测点位应包含有组织排气筒及无组织厂界点位),每季度开展 1 次(暂定),每次 10-15 家企业,企业名单由桃花镇提供,主要检测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臭气、噪声等;
(2)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应急监测,年监测次数(暂定)50次。对监测点位的分布、风向、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以及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频次等实施全程监督和记录。
5.环保宣传及培训
工作内容:面向园区各社区居民,每年至少组织 1 场环保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法治意识;面向园区企业法人和环保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 1 次行业管控类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环保管理认识和水平。
(二)配合开展各类行动
安排不少于 4人专职配合桃花镇人民政府开展各类行动,第三方专职人员必须 24 小时待命,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同时,配备一名专职资料员配合环保办开展资料收集及整理相关工作。
1、根据桃花镇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汇总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及时上报桃花镇人民政府,桃花镇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后,开展“回头看”,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形成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镇环保办。
2、按桃花镇人民政府要求实施应急监测,包含完整的监测方案及相关监测结果。
3、环境信访调查协助桃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各类环境信访件的现场调查。
4、工业企业环保电子档案对排查的辖区内工业企业逐家建立环境保护电子档案。 定期更新,并将更新后数据报送桃花镇环保办。
5、在桃花镇辖区内进行企业混接排查,并检测相关水质,对混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四、工作方式
1、企业的环保检查。工作开展前,由中标供应商设计相关检查表格,进行现场信息填写,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立即书面反馈核查企业,同时抄送一份至桃花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根据企业的检查情况做好重点企业的环保情况备忘录,对违规企业做好“回头看”跟踪督办。
2、环境信访调查。接到交办的环境信访件后,按规定时限到现场调查。根据信访事项的请求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把握各种情况。调查取证要做到以下要求:核实投诉内容是否属实、调查投诉问题产生的原因。环境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上报桃花镇人民政府,并协助桃花镇人民政府回复信访人做好解释、说服、答复工作。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递交桃花镇人民政府,由环保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后期根据桃花镇人民政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
3、根据各项专项行动开展要求,配合桃花镇人民政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汇总专项行动检查结果(预计服务期内不少于8个专项工作),汇总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及时上报桃花镇人民政府,桃花镇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后,开展“回头看”,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形成工作报告及时报送桃花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计划
1、企业的环保检查
季度计划:根据桃花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事业单位检查名单,工作小组每季度对名单企业的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2、环境信访调查
根据桃花镇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内容,在信访案件处理限期内完成调查。
3、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内容由桃花镇人民政府安排,根据各项专项行动开展要求,配合桃花镇人民政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原则上一年服务期内不少于8次专项行动)。
六、人员要求
本项目通过评审最终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所支付费用包含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不少于 2 辆巡查车辆、为本项目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及配套的办公设备、为本项目配备不低于 1 名负责人和 4 名专职人员(无需驻点,但需接到通知15分钟内到达现场)工资(含五险一金)、隐患排查专家费、开展环保培训等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其中负责人应具有环保类高级职称并从事环保工作 5 年以上, 项目组成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1 年以上工作经验(以毕业时间为准)(采购人有权在进场服务前,对以上人员的学历及职称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进行查验,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注:以上所有人员必须得到采购人认可。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后进场服务前供采购人核查,若发现所配备人员有不符合条件的,采购人可无条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人员。
七、注意事项
第三方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解除当年服务合同且不再支付剩余费用:
1.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向被巡查单位和个人进行吃拿卡要的;
3.假借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名义获取利益或借机推销产品或服务的;
4.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