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分阶段支付,第一阶段支付合同金额的50%,剩余50%待第二阶段完成全部检测任务,验收合格后付清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通过择优遴选农产品检验机构,规范且高质量地完成农产品抽检工作任务,及时有效地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长丰县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精准靶向的技术支撑,从而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报价要求
长丰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采购预算84万元,共分2个项目,项目1: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800批次(种植业监督检测160 批次),采购预算33万元;项目2: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水产品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600 批次(水产、畜禽产品监督检测 120 批次),采购预算51万元。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供应商报价须包含检测过程中的延伸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培训服务、试剂及辅助耗材、正常损耗、买样、交通、器具、管理、验收、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每个项目的合同价=每个项目的预算价*中标费率。每个项目批次单价=每个项目预算价/该项目检测或监测总批次,每个项目结算价=每个项目批次单价*实际检测或监测批次。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招2家成交供应商依次承担相应的检测项目。
排名第1的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2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水产品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600 批次(水产、畜禽产品监督检测 120 批次);排名第2的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1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800批次(种植业监督检测160 批次)。
五、服务需求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农兽药残留的不合理成因,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种植业检测、畜牧水产品检测培训人数分别不低于200人,培训时间不低于8个学时。
项目1: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800批次(其中监督检测160 批次)
种植业产品:检测品种及数量(总计800批次)
蔬菜类150批次,共计15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30批次)。检测项目如下:
测试方法(NY/T 761-2008):毒死蜱、三唑磷、水胺硫磷、丙溴磷、克百威、氯氰菊酯、百菌清、腐霉利、联苯菊酯、氧乐果、氰戊菊酯、六六六、涕灭威
测试方法(GB/T 20769-2008):吡虫啉、啶虫脒、甲维盐、烯酰吗啉、多菌灵
测试方法(GB 23200.8-2016):三唑酮、甲拌磷、苯醚甲环唑
测试方法(NY/T 1456-2007、SN/T 1982-2007、GB 23200./1-2016、GB/T 5009.144-2003):咪鲜胺、氟虫腈、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
瓜果类100批次共计10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20批次)。检测项目如下:
测试方法(NY/T 761-2008):毒死蜱、三唑磷、水胺硫磷、丙溴磷、克百威、氯氰菊酯、百菌清、腐霉利、联苯菊酯、氧乐果、氰戊菊酯、六六六、涕灭威
测试方法(GB/T 20769-2008):吡虫啉、啶虫脒、甲维盐、烯酰吗啉、多菌灵
测试方法(GB 23200.8-2016):三唑酮、甲拌磷、苯醚甲环唑
测试方法(NY/T 1456-2007、SN/T 1982-2007、GB 23200./1-2016、GB/T 5009.144-2003):咪鲜胺、氟虫腈、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
草莓550批次,共计55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10批次)。检测项目如下:
测试方法(NY/T 761-2008):百菌清、腐霉利、克百威、敌敌畏、甲基对硫磷、敌百虫
测试方法(GB/T 20769-2008):嘧霉胺、嘧菌环胺、吡唑醚菌酯、噻虫嗪、啶酰菌胺、啶虫脒、烯酰吗啉、多菌灵
测试方法(GB 23200.8-2016):异菌脲、三唑酮、甲拌磷、苯醚甲环唑
测试方法(GB 23200.34-2016):氟啶胺、嘧菌酯
抽样环节
全部在生产基地进行抽样。
抽样方法
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执行;
项目2: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水产品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600 批次(其中监督检测120批次):
水产品:检测品种及数量(淡水鱼、虾、蟹 总计5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0批次))
抽样环节
淡水鱼及淡水虾在养殖场抽样,样品不足时可在农贸市场补齐。
抽样方法
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执行。
检测项目
测试方法GB/T 20756.22338(农业部公告第250号):氯霉素
测试方法GB/T 19857.20361(农业部公告第250号):孔雀石绿
测试方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畜禽产品:检测品种及数量(总计55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10批次))
生鲜乳3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6批次),鸡蛋10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20批次),猪肉、羊肉200批次,鸡肉22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44批次)
(其中20批次猪肉监督抽检、20批次鸡肉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增加,详见检测项目)
抽样环节
畜禽产品在养殖场、屠宰场、批发市场抽样,批发市场样品不足时可在农贸市场补齐。
抽样方法
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执行。
检测项目
生鲜乳,30批次,检测项目如下:
测试方法(GB/T22388-200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三聚氰胺测试方法(GB 5009.5):蛋白质
鸡蛋,100批次,检测项目如下:
测试方法 GB/T 21312(农业部公告第 235、2292 号):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培氟沙星、氧氟沙星
猪肉、羊肉,180批次,检测项目如下:
测试方法GB/T 22286(整顿办函〔2010〕50号):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猪肉(监督抽检增加项目),20批次,检测项目如下:
测试方法GB/T 22286(整顿办函〔2010〕50号):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测试方法GB/T 20756.22338(农业部公告第250号):氯霉素
测试方法GB/T 21311(农业部公告第250号):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测试方法GB/T 21312(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恩诺沙星
鸡肉风险监测200批次,检测项目如下:
测试方法GB/T 21312、22338、20756(农业部公告第 235.250号):恩诺沙星、培氟沙星、氯霉素
鸡肉(监督抽检增加项目),20批次,检测项目如下:
测试方法GB/T 21312、22338、20756(农业部公告第 235.250号):恩诺沙星、培氟沙星、氯霉素
测试方法GB/T 21316(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磺胺类(总量)
测试方法GB/T 31660.5、SN/T4253(农业部公告第 560号):金刚烷胺
测试方法GB/T 21311(农业部公告第250号):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六、抽样要求
1、统筹考虑主导产品、常规产品,分时间段合理安排。每个受检单位单次被抽取的同一个品种的样品数量不超过3个。每个生产基地或企业抽检每类样品不超过2批,每个批发(农贸)市场、超市抽检每类样品不超过2批。从市场环节抽取样品最多不超过抽检总批次的三分之一。
2、抽样时,每个样品抽取检测样2份、备份样1份,检测样由检测机构带回实验室检测,备份样品由被抽检方冷冻保存(如被抽检方同意并签字,可由检测机构代为保存直至整个项目结束)。所有抽样单和封条均需被抽检方签字盖章,保证抽检样品的可追溯性。种植业产品抽检中,监督抽查比例占总抽检样品量的。监督抽查抽样时,抽样单抽样人员签字处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2 名工作人员签字;风险监测抽样时,抽样单抽样人员签字处由被抽检单位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1名工作人员和1名第三方检测人员签字。
3、对于畜禽产品,每个样品均要求来自不同来源(一个动物检疫合格证视为同一来源),1个养殖场中禽蛋最多抽取样品2个来源。
七、工作实施基本要求
1、采样地点:长丰县辖区内,每次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由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采样地点。
2、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监督抽查的样品需现场预处理的,由检测机构派出技术人员,负责提供预处理所需要的设备、耗材等材料,按照检测标准要求,现场制浆,成均一样品,每个样品3份(检样、备样、复检样品),每份不少于100克;样品盒材质需PP食品级,制浆后的样品不得使用自封袋保存。样品带回检测单位,零下18摄氏度保存,备查。其他样品可以由检测机构带回实验室进行处理,也要制成均一样品,每个样品3份(检样、备样、复检样品),每份不少于100克;样品盒材质需 PP食品级,制浆后的样品不得使用自封袋保存,零下18摄氏度保存,备查。
3、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4、样品运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5、样品检验: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完全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一是准备足够的空白样品:同种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的样品数量达到 20 个。二是做好质控:每批次样品检测时必须安排质控样,比例不低于 20:1。若该批次样品少于20个,也安排至少一个1个质控样品。农产品质控样品的检测项目应不少于受检项目的30%,畜水产品质控样品的检测项目为全参数;质控参数的浓度在限量值附近。三是控制仪器响应变化对结果造成的影响:上机检测时,每进10个样品,需进1个标液;若前后两针标液的响应差异大于15%,停止进样,调试仪器。四是按要求开展复测:初筛检测时不设平行,当初筛检测值大于或等于限量值的70%时,该样品必须复测,复测做两个平行;若平行样品检测结果相对偏差大于15%,重新检测。
6、结果上报: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同时报送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由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及时通知被抽检人。被抽检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长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检测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被抽检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机构承担。风险检测结果报送,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在 2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报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抽检结果报送,承检该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报长丰县农业农村局。每月应向长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结果汇总分析报告,任务结束后向长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分析报告和任务中风险监测项目的分析及应对措施。
7、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8、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开展 1-2 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后,要制定项目检测工作实施方案报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完成抽检工作。
3、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技术服务水平,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
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检、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成交供应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6、成交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承诺采购人开展检测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 0.5 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9、成交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10、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11、对成交供应商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履行,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其他事项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成交供应商应在工作中,无条件完成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应急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