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 2022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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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6230000269793 发布时间:2022-06-23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长丰县 2022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分阶段支付,第一阶段支付合同金额的50%,剩余50%待第二阶段完成全部检测任务,验收合格后付清

2

服务地点

长丰县

3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4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通过择优遴选农产品检验机构,规范且高质量地完成农产品抽检工作任务,及时有效地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长丰县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精准靶向的技术支撑,从而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1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风险监测1100批次(包含种植业监督抽检225批次);2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水产风险监测600批次(包含水产、畜禽、生鲜乳产品监督抽检125批次)。

三、服务需求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农兽药残留的不合理成因,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种植业检测、畜牧水产品检测培训人数分别不低于200人,培训时间不低于8个学时;建立检测帮扶机制,种植业检测成交单位对本县级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所产生费用由接受指导和培训单位支付,指导和培训的绩效列入对成交单位考核。

本项目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2022年)的通知》》(农质管函〔2022〕92号)的要求执行。

第1包: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风险监测1100批次种植业产品(包含种植业监督抽检225批次)

种植业产品检测要求

蔬菜类250批次(监督抽检50批次),瓜果类150批次(监督抽检30批次),草莓700批次(监督抽检145批次),共计1100批(总计监督抽检225批次)。

1.品种:监测的蔬菜(250批次)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主要包括绿叶菜类 (叶用莴苣(生菜、油麦菜)、蒐菜、芹菜、芫荽、菠菜、蕹菜)、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 、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瓜类(黄瓜、西葫芦、苦瓜丝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白菜类(大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菜臺(心))、豆类(豇豆、菜豆)、葱蒜类(洋葱、韭菜、葱、蒜)、水生蔬菜(莲藕)、薯芋类(马铃薯、山药、生姜)。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抱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 (含毛木耳)、茶树菇、杏鲍菇和草菇,均为鲜品。监测的水果(草莓700批次、瓜果类150批次)主要品种为梨子、草莓、葡萄、甜瓜、西瓜、桃子、樱桃、猕猴桃等。

2.数量:1100 批次。

3.方法: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 执行。

4.任务分配:种植数量110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225批次,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 1.5 %,监督抽检限制7个工作日出具报告,风险监测限制15个工作日出具报告。

5.检测要求:

监测项目

检测方法

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联苯肼酯、六六六、久效磷、 特丁硫磷、灭线磷、三氯杀螨醇;

限用农药: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 、氧乐果、 水胺硫磷、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包括 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 (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 、毒死蝉、三唑磷、 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

常规农药: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NY/T 761-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113-2018或GB 23200.121—2021

限用农药:氟虫睛 (包括氟甲睛、氟虫睛硫醚、氟虫氰砜);

常规农药:啶虫脒、哒瞒灵、苯醚甲环锉、嘧霉胺、甲氨基 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氰、咪鲜胺、嘧菌酯、 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 甲霜灵、 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 (异构体之和) 、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

GB 23200.8—2016或 GB 23200.113—2018 或GB/T 20769—2008 或GB 23200.121—2021

常规农药:阿维菌素

GB 23200.19或GB 23200 121—2021

常规农药:除虫脲

GB/T 5009.147 或GB 23200.121—2021

 6.种植业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 GB 2763-2021 及例行监测的要求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 GB 2763-2021 及例行监测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第2包: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水产风险监测 600 批次(水产、畜禽、生鲜乳产品监督抽检125批次):

(一)水产品检测要求

1.品种:抽检品种为合肥市主产和主要消费的水产品,包括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鳊鱼、鲫鱼、黄颡鱼、基围虾、克氏原螯虾、黑鱼、鳜鱼、鲈鱼、中华鳖、河蟹、鲶鱼、泥鳅、蛙类等。

2.数量:50 批次(监督抽检10批次)

3.方法: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规定执行。

4.任务分配:水产产品5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数量不得低于20%,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1.5%。监督抽检限制7个工作日出具报告,风险监测限制15个工作日出具报告。

5.检测要求:

监测项目

检测方法

禁用药物:氯霉素

常规药物:酰胺醇类 (甲砜霉素、氟 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按 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 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 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禁用药物:孔雀石绿 (包括有色孔雀 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按 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 结晶 紫残留量的测定一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 测法》检测,阳性样品按 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 法确证;或直接按 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进行检测。

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包括 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 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按农业部 783 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不得检出药物:催眠镇静类 (氯丙嗪、地西泮)

SN/T 3235-2012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进行检测。

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 (包括恩诺沙 星、环丙沙星)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 类 (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按农业部 1077 号公告一 1—2008《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喳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 定液 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6.水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所监测项目依据如下判定限量值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 “该产品不合格”。

6.1.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值≤0.3 μg/kg。

6.2.禁用药物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 μg/kg。

6.3.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值 AOZ、SEM、AMOZ 和 AHD 各为≤1.0 μg/kg。

(二)畜禽、禽蛋、生鲜乳检测要求

1.品种:猪肉、猪肝、牛肉、羊肉200批次(监督抽检40批次)、禽肉 (鸡肉、鸭肉和乌骨鸡肉)220批次(47批次)、禽蛋(鸡蛋和鸭蛋)100批次(监督抽检22批次)和生鲜乳30批次(监督抽检6批次)等。

2.数量:550 批次(监督抽检115批次)

3.方法:按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 2010)

规定执行;禽肉、禽蛋肉抽样按《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 6 部分:畜禽产品》(NY/T 5344.6-2006) 规定执行。

4.任务分配:禽蛋、畜禽、生鲜乳55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数量不得低于20%,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1.5%。监督抽检限制7个工作日出具报告,风险监测限制15个工作日出具报告。

5.检测要求: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方法

禁用药物:β一受体激动剂 (克 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 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 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猪肉、猪肝 牛肉、羊肉

农业部 1025 公告一 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 β 一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一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常规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 (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琳(SQ)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23-2008《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59-2006《畜禽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常规药物:四环类 (金霉素、土 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GB/T21317《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一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 (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禽肉、禽蛋

GB/T21312-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禽肉

产蛋期禁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禽蛋

禁用药物:金刚烷胺

禽肉、禽蛋

GB 31660.5-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常规药物: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禽肉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 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产蛋期禁用药物:酰胺醇类 (氟 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禽蛋

四、抽样要求

1.统筹考虑主导产品、常规产品,分时间段合理安排。每个受检单位单次被抽取的同一个品种的样品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生产基地或企业抽检每类样品不超过2批。

2.抽样时,每个样品抽取检测样2份、备份样1份,检测样由检测机构带回实验室检测,备份样品由被抽检方冷冻保存(如被抽检方同意并签字,可由检测机构代为保存直至整个项目结束)。所有抽样单和封条均需被抽检方签字盖章,保证抽检样品的可追溯性。种植业产品抽检中,监督抽查比例占总抽检样品量的20%。监督抽查抽样时,抽样单抽样人员签字处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2 名执法工作人员签字;风险监测抽样时,抽样单抽样人员签字处由被抽检单位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1名工作人员和1名第三方检测人员签字。

3.对于畜禽产品,每个样品均要求来自不同来源(一个动物检疫合格证视为同一来源),1个养殖场中禽蛋最多抽取样品2个来源。

五、工作实施基本要求

1.采样地点:长丰县辖区内,每次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由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采样地点。

2.采样人员:配备4名(含)以上专业抽样人员。

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监督抽查的样品需现场预处理的,由检测机构派出技术人员,负责提供预处理所需要的设备、耗材等材料,按照检测标准要求,现场制浆,成均一样品,每个样品 3 份(检样、备样、复检样品),每份不少于 100 克;样品盒材质需 PP食品级,制浆后的样品不得使用自封袋保存。样品带回检测单位,零下 18 摄氏度保存,备查。其他样品可以由检测机构带回实验室进行处理,也要制成均一样品,每个样品 3 份(检样、备样、复检样品),每份不少于100克;样品盒材质需 PP食品级,制浆后的样品不得使用自封袋保存,零下18摄氏度保存,备查。

4.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5.样品运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完全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一是准备足够的空白样品:同种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的样品数量达到20个,二是做好质控:每批次样品检测时必须安排质控样,比例不低于 20:1。若该批次样品少于20个,也安排至少一个1个质控样品。农产品质控样品的检测项目应不少于受检项目的30%,畜水产品质控样品的检测项目为全参数;质控参数的浓度在限量值附近。三是控制仪器响应变化对结果造成的影响:上机检测时,每进10个样品,需进1个标液;若前后两针标液的响应差异大于 15%,停止进样,调试仪器。四是按要求开展复测:初筛检测时不设平行,当初筛检测值大于或等于限量值的70%时,该样品必须复测,复测做两个平行;若平行样品检测结果相对偏差大于15%,重新检测。

7.结果上报: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同时报送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由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及时通知被抽检人。被抽检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长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检测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被抽检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机构承担。风险检测结果报送,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报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抽检结果报送,承检该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报长丰县农业农村局。每月应向长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结果汇总分析报告,任务结束后向长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分析报告和任务中风险监测项目的分析及应对措施。

8.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9.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开展1-2次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后,要制定项目检测工作实施方案报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完成抽检工作。

3.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技术服务水平,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

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检、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成交供应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6.成交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承诺采购人开展检测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 0.5 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9.成交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10.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11.对成交供应商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履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成交供应商应在工作中,无条件完成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应急抽检工作。

八、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按实际检测或监测批次进行结算。供应商报价包含检测过程中的各项服务、试剂及辅助耗材、正常损耗、买样、交通、器具、管理、验收、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每包批次单价=每包成交价/该包检测或监测总批次,每包结算价=每包批次单价*该包实际检测或监测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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