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根据任务进度,安排中期督查和完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分中期和完工两次支付,中期支付合同价的40%,完工再支付剩余的60% |
2 |
服务地点 |
肥东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根据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合农〔2020〕69号)文件要求,下达肥东县1400批次的定量抽检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全面掌握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承担2021年肥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工作。根据计划安排,由中标单位承担肥东县辖区1400批次农产品抽检任务(其中1100批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专项检测,300批次为监督检查抽检),抽检品种包括瓜果蔬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鲜牛乳等。
三、报价要求
肥东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采购预算80万元。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采购需求中“服务需求、抽样要求及工作要求”中所有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过程中的各项服务、试剂及辅助耗材、正常损耗、买样、交通、器具、管理、验收、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四、服务需求
(一)种植产品专项风险监测 700 批次
种植产品抽样要求
1、品种:监测的产品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主要包括绿叶菜类
(叶用莴苣、生菜、油麦菜、雍菜、芹菜、芫荽、菠菜)、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瓜类(黄瓜、西葫芦、丝瓜、苦 瓜、冬瓜、瓠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青菜、菜臺(心))、豆类(豇豆、菜豆)、葱蒜类(洋葱、韭菜、葱、蒜)、水生蔬菜 (莲藕)、薯芋类(马铃薯、山药、生姜)。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均为鲜品。水果监测主要品种为苹果、梨子、西瓜、草莓、葡萄、甜瓜、桃子、无花果、樱桃、火龙果等 。
2、数量:常见蔬菜470批次、瓜类100批次、水果类100批次、食用菌30批次。
3、方法: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2103)执行。
4、抽样环节
全部在生产基地进行抽样,包含部分小农户。
5、检测项目
①常见蔬菜: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氧乐果、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醋、醚菊酯、甲基硫菌灵、嘧菌酯、三唑磷、阿维菌素、丙溴磷、辛硫磷、百菌清、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乐果、霜霉威、氯虫苯甲酰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哒螨灵、异菌脲、氟吡菌胺、啶虫脒、茚虫威、呋虫胺、甲霜灵、联苯肼酯。
②瓜类:乙酰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多菌灵、苯醚甲环唑、吡虫啉、百菌清、嘧霉胺、吡唑醚菌酯、阿维菌素、烯酰吗啉、灭蝇胺、异菌脲、氟吡菌胺、啶虫脒、茚虫威、呋虫胺、甲霜灵、联苯肼酯。
③水果类:克百威、 乙酰甲胺磷、氧乐果、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吡虫啉、多菌灵、苯醚甲环唑、腐霉利、毒死蜱、乐果、阿维菌素、甲基硫菌灵、嘧菌环胺、嘧菌酯、哒螨灵、异菌脲、氟吡菌胺、啶虫脒、茚虫威、呋虫胺、甲霜灵、联苯肼酯。
④ 食用菌:氧乐果、克百威、百菌清、溴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二氧化硫(以SO2计)、咪鲜胺。
(二)畜禽及产品、水产品专项风险检测400批次
1、畜禽及其产品抽样要求
①品种: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鲜牛乳等。
②数量:300批次
③方法:按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 2010)规定执行,生鲜乳按照《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执行。
④抽样环节:畜禽产品在养殖场(含小农户)、屠宰场、批发市场抽样,批发市场样品不足时可在农贸市场补齐。
⑤抽样比例:禽蛋在养殖场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以及禽肉在屠宰场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原则上均为7:3,猪肝在屠宰场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6:4,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样不足可在批发市场补齐,生鲜乳在奶牛场和奶站抽取,其他畜禽产品可在批发市场抽取。
⑥检测项目:
猪肉、猪肝、牛肉、羊肉:氯霉素;四环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喹乙醇、利巴韦林;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至少检其中2种)。
禽肉、禽蛋:氯霉素、金刚烷胺、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至少检其中2种);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沙拉沙星、达氟沙星至少检其中2种)、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至少检其中2种);四环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产蛋期禁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沙拉沙星、达氟沙星)、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替米考星)、皮质激素(地塞米松)、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生鲜乳: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铅、氟喹诺酮类、头孢类抗生素。
2、水产品抽样要求
①品种:抽检品种为合肥市主产和主要消费的水产品,包括草鱼、鲢鱼、鳙鱼、鳊鱼、鲫鱼、黄颡鱼、基围虾、克氏原螯虾、黑鱼、鳜鱼、鲈鱼等。
②数量:100批次
③方法: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规定执行。
④抽样环节:淡水鱼及淡水虾在养殖场(含小农户)抽样,样品不足时可在农贸市场补齐。
⑤检测项目:氯霉素、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300批次
1、检测品种及数量
①常见蔬菜(100批次):茄子、番茄、辣椒、黄瓜、丝瓜、南瓜、瓠瓜、生瓜、冬瓜、豇豆、菜豆、小白菜、小油菜、青菜、油麦菜、包菜、生菜、空心菜、茼蒿、叶用莴苣、四季豆、扁豆、刀豆、芹菜、大白菜、西兰花、萝卜、胡萝卜、大蒜、韭菜、葱等。
②瓜果类(30批次):西瓜和甜瓜类(薄皮甜瓜、网纹甜瓜、哈密瓜、白兰瓜、香瓜等)、葡萄、桃、油桃、李子、樱桃、桑葚、无花果、草莓、火龙果等。
③食用菌(10批次): 金针菇、平菇等。
④畜禽产品(50批次):畜禽肉及其产品
⑤禽蛋(60批次):鲜鸡蛋
⑥水产品(50批次):淡水鱼30批次,主要为草鱼、青鱼、鲢、鳙、鲫、鳊鱼、黄鳝、泥鳅等;淡水虾20批次,主要为沼虾、克氏原螯虾。
2、抽样环节
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各类示范园区、生产基地、屠宰场及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超市等抽取。
3、抽样方法
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 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执行;畜禽肉及副产品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水产品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执行,监督抽检按照《国家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4、检测项目
①常见蔬菜:甲胺磷、甲拌磷、久效磷、特丁硫磷、三氯杀螨醇、丁硫克百威、涕灭威、氟虫氰、灭多威、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氧乐果、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毒死蜱、腐霉利、多菌灵、乐果、甲基硫菌灵、嘧菌酯、三唑磷、阿维菌素、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哒螨灵、啶虫脒、烯酰吗啉、异菌脲、氟吡菌胺、茚虫威、呋虫胺、甲霜灵。
②瓜果类:乙酰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多菌灵、苯醚甲环唑、吡虫啉、百菌清、嘧霉胺、吡唑醚菌酯、阿维菌素、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腐霉利、毒死蜱、乐果、嘧菌酯、哒螨灵、异菌脲、氟吡菌胺、啶虫脒、茚虫威、呋虫胺、甲霜灵、联苯肼酯。
③ 食用菌:氧乐果、克百威、百菌清、溴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二氧化硫(以 SO2 计)、咪鲜胺。
④ 畜禽产品:猪、牛、羊肉及其副产品检测4种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和四环素类药物(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其中)、氯霉素;活禽、禽肉及副产品检测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至少检测4种)、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和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氟苯尼考及氟苯尼考胺);鲜禽蛋检测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至少检测4种)、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替米考星)、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和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及氟苯尼考胺)。
⑤水产产品:淡水鱼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和恩诺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淡水虾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恩诺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重金属。
五、抽样要求
1、抽样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抽检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抽样单位要统筹考虑主导产品、常规产品,分时间段合理安排抽样人员进行抽样。每个受检单位单次同一个品种的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生产基地或企业抽检每类样品不超过2批,每个批发(农贸)市场、超市抽检每类样品不超过2批。从市场环节抽取样品最多不超过抽检总批次的三分之一。
2、监督抽检,每个样品分为3份(检样、备样、复检样品),复检样品留被抽检方(如被抽检方同意并签字,可由检测机构代为保存), 检样和备样样由检测机构保存。在被抽样方提异议之前,不得动用留样。风险监测,每个样品分为2份(检样、备样),检样和备样样由检测机构保存。所有抽样单和封条均需被抽检方签字盖章,保证抽检样品的可追溯性。监督抽检项目,抽样人员签字处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2名工作人员签字,风险监测项目,抽样人员签字处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1 名工作人员和1名第三方检测人员签字。
3、对于畜禽产品,每个样品均要求来自不同来源(一个动物检疫合格证视为同一来源),1 个养殖场中禽蛋最多抽取样品2个来源。
六、工作要求
1、采样地点:肥东县辖区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由肥东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采样地点。
2、采样人员:投标人承诺配备4名(含)以上专业人员抽样。
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监督抽查的样品需现场预处理,由检测机构派出技术人员,负责提供预处理所需要的设备、耗材等材料,按照检测标准要求,现场制样, 每个样品3份(检样、备样、复检样品),每份不少于200克;样品盒材质需 PP食品级,不得使用自封袋保存样品,样品带回检测单位,零下18摄氏度保存、备查。其他专项检测样品可以由检测机构带回实验室进行处理,不得原样保存,需制备成均一样品,零下18摄氏度保存,留存1份至验收结束,以备采购人调用。
4、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5、样品运输:由投标人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投标人负责,完全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一是准备足够的空白样品:同种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的样品数量达到20个,自行准备不含待检参数的空白样品,空白样品留存备查。二是做好质控:每批次样品检测时必须安排质控样,比例不低于20:1。若该批次样品少于20个,也安排至少一个1个质控样品。农产品质控样品的检测项目应不少于受检项目的30%,畜水产品质控样品的检测项目为全参数;质控参数的浓度在限量值附近。三是控制仪器响应变化对结果造成的影响:上机检测时,每进10个样品, 需进1个标液;若前后两针标液的响应差异大于15%,停止进样,调试仪器。四是按要求开展复测:初筛检测时不设平行,当初筛检测值大于或等于限量值的70%时,该样品必须复测,复测做两个平行;若平行样品检测结果相对偏差大于15%,重新检测。
7、结果上报: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同时报送肥东县农业农村局,由肥东县农业农村局及时通知被抽检人。被抽检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肥东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检测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被抽检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机构承担。风险检测结果报送,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监督抽检结果报送,承检该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每月应向肥东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结果汇总分析报告,任务结束后向肥东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分析报告和任务中风险监测项目的分析及应对措施。
8、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农产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9、监理核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肥东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开展不少于2 次监理核查,所需费用列入成本核算,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10、中标单位中标并签订项目合同后,要制定项目检测工作实施方案报肥东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投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完成抽检工作。
1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13、投标人应保证技术服务水平,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
14、投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检、检验及判定工作, 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投标人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15、投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6、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投标人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7、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承诺采购人开展检测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0.5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18、投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19、投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 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 并接受肥东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20、对投标人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工作。
七、其他事项
1、除采购人同意外,投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2、投标人应在工作中,无条件完成肥东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应急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