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滨州港海港港区 5 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
项目位置:渤海湾西南岸,滨州港海港港区
建设内容:滨州港海港港区 5 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在滨州港现有防波堤基础上分别向外延伸 8.8 公里,南北两堤等长等高,全长 17.6 公里,堤身高 6 米,采用抛石斜坡堤,用海面积约为 59.8 公顷。
二、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此次采购的技术服务为滨州港港区 5 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需通过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海域论证专家评审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 年 10 月 27 发布,2002 年 1 月 1 日实施;
(2)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9发布,2004.1实施,2015 年修订;
(3)国家海洋局,《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2009 年 3 月 23日发布,2009 年 5 月 1 日实施;
(4)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2010 年 8 月 20 日发布;
(5)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2009 年 3 月 23日发布,2009 年 5 月 1 日实施等。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电子版 1 份、纸质版 7 份。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报告送审稿编制,交付地点为滨州。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报告送审稿编制,报告编制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等相关规范要求。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以通过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海域论证专家评审会为验收标准。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采购人的任务委托书进行海域论证,按本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成果资料,采购人要求增加报告文件份数,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的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现场情况、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市场价格等条件及 国家、省、市 有关规定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并且保证项目最终验收审批通过。
2、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报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单价及总价。上述单价及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技术指导费用、现场测量、培训费、资料费、检测费、专家论证评审费、打印费、会务费、验收费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保险、利润、相关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费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满足要求的全部费用。
注:以上加“★”并注有“ ”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报价处理。以上加“△”并注有“ ”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重要指标,不带标识的为一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