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服务需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需求 |
|||||||||||||||||||||||||||||||
1 |
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前期工作 |
1 |
项 |
1、项目概况 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为《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项目,拟在铁山湾内建设20万吨级航道,工程满足20万吨级散货船舶的满载乘潮单向通航要求,航道全长约17.5公里。 2、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必要的地形测量和地质勘察,以及为采购人编制下一阶段的采购(招标)需求提供咨询服务,提供详细的采购内容、工作量、技术要求等。 勘察测量范围:北暮外航道,北暮航道与北暮外航道的两个相交点区间,长约17.1公里,宽度800米。其他区域的地形地质资料充分利用历年航道维护测量成果和北海港铁山港区航道三期工程勘察测量成果等现有资料。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为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勘察测量所需的证件和批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 其他勘察要求 1.工程测量、岩土勘察范围:北暮外航道,北暮航道与北暮外航道的两个相交点区间,长约17.1公里,宽度800米。 其他区域的地形地质资料充分利用历年航道维护测量成果和北海港铁山港区航道三期工程勘察测量成果等现有资料。 2.测图比例:1:2000。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基准面):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3.勘探线沿航道轴线方向布置1条。 4.勘探点间距按800米布置。 5.钻孔深度:钻至设计底标高以下2m为止。 6.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要求,合理进行。 7.估算主要工作量为:1:2000水深测量约13.7平方公里;地质钻孔23个,预估钻孔深度约9.5m,钻探进尺约218.5米。 如实际工作量与估算工作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确认。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在铁山湾内建设20万吨级航道,工程满足20万吨级散货船舶的满载乘潮单向通航要求,航道全长约17.5公里;具体分析论证项目对腹地经济发展的必要性、航道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工程的经济合理性。
3、技术要求 (一)技术标准 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有关专题研究过程和成果应当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研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则研究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 水运工程部分标准书目索引(包括但不限于): 1.航道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2.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9〕712号) 3.航道工程设计规范 4.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 5.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 6.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规定
(二)质量要求 所有成果文件应当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并通过专家或有关部门、机构组织的评审,最终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 |
|||||||||||||||||||||||||||||||
二、商务条款 |
|||||||||||||||||||||||||||||||||||
磋商报价要求 |
磋商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全部内容的报价,必须包含: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他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供应商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
进度要求及成果交付地点 |
(一)进度要求: 编制总工期为4个月。各阶段成果交付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测量报告;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岩土勘察报告。 2.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送审稿,在报告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稿。并配合采购人最终取得批复。 3.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在报告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稿。并配合采购人最终取得批复。 4.根据采购人下一阶段的采购(招标)需求,10日内提供详细的采购内容、工作量、技术要求等。 (二)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 勘察费支付 (1)预付款 合同签署后,由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采购人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勘察费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应当先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费,不再扣回。 (2)进度款支付 ①勘察外业结束并经采购人认可后,由供应商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采购人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向供应商支付费用至勘察费合同价的80%(含相应的预付款);供应商应当先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提交经验收合格的勘察报告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勘察工作量计量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收到计量申请后28天内完成审批或答复;由供应商根据计量结果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采购人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对应的合同款,支付供应商该项费用的剩余款项;供应商应当先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咨询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题研究报告编制费)支付 (1)预付款 合同签署后,由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采购人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题报告编制费用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应当先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咨询费,不再扣回。 (2)进度款支付 ①在提交研究报告送审稿后,由供应商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采购人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向供应商支付费用至相应费用合同价的80%(含相应的预付款);供应商应当先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在研究报告通过评审或取得批复后,由供应商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采购人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支付供应商该项费用的剩余款项;供应商应当先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费用结算 (1)勘察费按供应商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计量的各单项工作内容的勘察实物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勘察结算单价取磋商报价。 (2)咨询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题报告编制费)按合同价进行结算。如果某项专题报告编制不需要开展工作,则相应扣减该项费用。 所有合同工作完成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勘察咨询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收到勘察咨询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完成审批或答复。 |
||||||||||||||||||||||||||||||||||
成果要求 |
提交成果要求: (1)测量成果要求: ①提交所有最终测量成果纸质文件一式10份。 ②所有测量成果电子文件一式2份,文字为 WORD 格式、图纸为可编辑的 CAD 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2)勘查成果要求: ①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附件纸质文件终稿一式10份。 ②所有勘察成果提供电子文件一式2份,文字为 WORD 格式、图纸为可编辑的 CAD 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3)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要求: ①提交一式30份项目研究报告初稿及30份附件和图纸用于组织初审。 ②提交一式30份符合要求的项目研究报告及30份附件和图纸,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③提交一式10份修改完善后的研究报告及10份附件和图纸,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
||||||||||||||||||||||||||||||||||
验收标准、要求 |
1、 采购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履约验收。 2、 履约验收时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自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3、 履约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原则上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组长由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原临时合议小组人员,并从相关业务部门安排1人作为监督人。 (2)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4、 验收小组应当结合合同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对供应商的完成合同情况进行验收。 (3)出具验收书。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书,由所有验收人签字,作为支付采购尾款的必备资料。 (4)验收结果公告。将验收结果(验收书)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履约验收内容: (1)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测量和岩土勘察。 (2)按合同约定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3)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 (4)按合同约定提供后续服务。 6、 履约验收验收标准: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测量报告;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岩土勘察报告。测量报告和岩土勘察报告通过专家验收。 (2)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送审稿,在报告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稿。并配合采购人最终取得批复。 (3)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在报告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稿。并配合采购人最终取得批复。 (4)根据采购人下一阶段的采购(招标)需求,10日内提供详细的采购内容、工作量、技术要求等。 |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或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和记录;或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一经发现则其竞标无效。 3、供应商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应能满足本项目服务的要求,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团队人员、社稳报告编制团队人员、岩土勘察团队人员、工程测量团队人员等。 4、供应商有义务随时向采购人解释所有成果内容。 5、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对项目研究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总体技术方案说明和必要的图表、项目研究(含专题)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