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
一、项目说明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县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更好地为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洁、助行、助医、助餐、助急、助浴等救助,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预算总金额:612 万元,服务期限一年,资金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数和照料护理费标准据实结算。
资金性质及比例:财政资金 100
包一:城关街道(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92 人);五井镇(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89 人);寺头镇(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162 人);嵩山旅游区(全自理、半护理共计 86 人),石家河(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79 人);九山镇(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139 人);城市特困(全自理、半护理共计 2 人);包二:沂山风景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61 人);冶源镇(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178 人);蒋峪镇(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163 人);辛寨镇(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241 人);包三:柳山镇(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187 人);山旺镇(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141 人);龙山产业园(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106 人);东城街道(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共计 205 人)
注:在报价文件中不得使用任何带色彩字体作为标识否则报价无效
二、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对象
临朐县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全自理特困人员、半护理特困人员、全护理特困人员)。(2021 年 4 月我县共有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 1931 人,各月均有变动,以具体月份为准)
(二)服务组织
临朐县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负责特困人员护理项目的单位。
(三)服务费标准
特困人员护理项目的标准:服务费不超过 22 元/小时/人,具体按招标价计算。目前照料护理费标准为全自理特困人员每人每月 220 元,半护理特困人员每人每月 352 元,全护理特困人员每人每月 704 元(如后期护理费标准发生变动,以具体文件为准)。
每月服务工作量(小时数)=目前执行的照料护理标准(元/人)/中标的服务费标准(元/ 小时/人)
(四)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上门服务,特困人员的个性化需求采用电话预约式服务。
1.助洁服务:为特困人员清洗更换床单、被罩、枕巾、衣服外套,进行简易修补、缝扣子, 进行室内外卫生清扫整理,每月理发 1 次,协助特困人员做好清洁,定期修剪指甲。
2.助急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简易维修服务,为特困人员房间上下水、暖气、电路维护提供基本服务,所需材料成本由特困人员支付,并根据特困人员需求提供代买代购和交费等应急服务。
3.助医服务:提供简易康复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特困人员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急救送医服务费用由特困人员自行承担)、住院陪护等;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疾病预防、康复训练、心理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每月至少一次上门测血压、血糖服务。
4.助餐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做餐、送餐(食物材料由特困人员自己承担)及代买代购等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特困人员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陪餐,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5.助浴服务:帮助有困难的特困人员提供洗头、洗脚服务,在此基础上,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6.助行服务:代购商品、代缴公共事业费、陪同散步、陪同购物、为行动不便特困人员提供上下楼服务。
7.其他服务: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其他服务。(服务时长不得高于总服务时长的 10)
(五)服务流程
服务人员执行上门服务,到达位置后,通过养老平台系统强制定位、签到、签退,并在服务过程中支持视频、图片(时间水印)、录音的上传,在为特困人员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同时, 有效避免服务纠纷。
(六)服务标准
1.服务人员着装整洁无异味:服务对象的衣物、袜子服务人员应勤洗勤换。
2.居室整洁无死角:每月仔细清扫居室环境,全自理的至少 3 次以上、半护理和全护理的至少 5 次以上。
3.卧室干净无杂物:不用的衣服被子等要及时叠好放入橱柜。
4.厨房明亮无油烟:保持厨房用具干净并整齐摆放。
5.厕所洁净无异味:厕所要通风干净,储粪池要加盖密闭。
6.柴草划区无乱堆:院内柴草摆放有序,不能随意摆放。
7.家禽家畜圈养,庭院地面无粪土、垃圾、污水。
注:服务机构第一次上门服务时,服务时长不计入总服务时长,至少安排 2 名服务人员为特困人员家中集中进行全面大扫除。
(七)服务人员标准
1.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无违法乱纪和参加邪教组织行为。
2.言行文明,诚实守信,处事得体。
3.衣着得体、干净整洁、精神饱满。
4.孝敬老人,关系融洽,创建群众好口碑。
5.所有服务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后上岗。
(八)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单位。
2.考核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园、区)、第三方评估机构。
3.考核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一月一次考核。对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电话随访和随机走访,抽查比例不低于 30,满意程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得分分别为 100 分、95 分、90 分、80 分。综合全部抽查对象调查结果取平均值作为服务机构月最终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使用:考核得分作为护理服务费发放的依据。考核低于 80 分不予支付服务费,连续两月考核低于 80 分取消服务机构服务资格。
5.处罚:发现弄虚作假、冒领和套取护理服务费的,追缴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