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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照料服务采购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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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0230000819339 发布时间:2023-10-23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照料服务采购项目(一期)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包进行采购。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招标预算价即为政府规定财政救助标准金额,高于或低于此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为切实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服务保障不到位、服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民发[2019]124 号、鲁民[2020]2 号和德民字[2022]128 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统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资金,向社会照护服务机构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专业的照料护理服务,不断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

1、任务目标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坚持织密网、兜底线原则,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完善“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洁、助医、助餐、助浴、助行、助急、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人员确定

服务对象为全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现将津城街道、宁城街道(含城区)、柴胡店镇、杜集镇、大曹镇、保店镇共 6 个乡镇(街道)列为一期试点区域,涉及 1095 人,涉及资金 253.602 万元。6 个乡镇(街道)应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迁出、死亡、新申请等情况,及时更新维护服务对象数据,具体服务对象数量和人员名单按照当月实际分散特困人数确定。在充分征求特困人员本人同意后,纳入社会化服务范围,失能、半失能人员原则上全部入住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包号

乡镇(街道)

数量(人)

总人数

 

A 包

津城街道

221

 

264

宁城街道(含城区)

43

 

B 包

柴胡店镇

283

 

530

杜集镇

247

 

C 包

大曹镇

140

 

301

保店镇

161

3.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本项目费用人均标准根据我市确定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确定,目前全自理为 193 元/ 人/月,考虑物价因素和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支付照料护理标准将根据我市有关特困人员照护标准调整的通知实时调整,该标准包含住院护理费。

全自理分散供养照护服务套餐服务

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次数

 

1

 

 

 

 

 

 

个 人

卫 生助洁

洁面/剃须

保持面部干净、美观

每月不少于 2 次

2

 

洗发

使用洗护用品、吹干头发、梳理整齐去除头发异

 

每月不少于 2 次

 

3

 

理发

清洗头发、修剪整洁、吹干头发、保持美观、舒适。

 

每月不少于 1 次

 

4

修剪指(趾) 甲

准备热水、泡脚桶、帮助促进血液循环,督促协助服务对象修剪手指(脚趾)甲保持干净。

 

每月不少于 2 次

5

清洁耳朵耳垢

去除耳朵污垢、保持干净

每月不少于 2 次

6

衣物清洁

督促协助服务对象日常衣服床上用品的清洗、保洁、晾晒、消毒。

 

每月不少于 2 次

7

 

 

 

家 居清洁

居室

 

 

室内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 物品摆放有序;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无遗漏;厕所洁具洁净、无异味; 院内、院外干净整洁,无落叶杂草,无杂物堆积。

 

 

 

 

每月不少于 4 次

8

厨房

9

厕所

10

庭院等场所

11

 

 

 

助医

基本指标测量

自备测量仪器并记录检查数据(包括血压、脉搏、心率、体温)。

 

每月不少于 2 次

12

协助服药

遵照医嘱,提示并协助服务对象服用药品。

按需求服务

13

助医服务

陪同服务对象到县内医疗机构挂号、看病、协助

按需求服务

 

 

 

 

办理住院手续等。

 

 

14

 

住院陪护

服务对象在指定点医院住院时24 小时在院陪护, 全方位生活照料(不含老人就餐费用)。

 

按需求服务

 

15

 

助餐

 

助餐

督促协助服务对象备餐、指导其不食用过期食

品,保证食品安全。

 

按需求服务

 

16

 

助浴

 

助浴

根据老人需要,督促特困人员洗澡,至少每周一次,保持个人卫生清洁、无异味。

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洗浴频次

17

 

 

 

 

助行

代购日常用品

根据提供的购物清单,代购基本生活物资等。

按需求服务

 

18

 

代购药品

根据提供的药品名称、规格,根据医生嘱托为其代购基础药品。

 

按需求服务

 

19

代领(寄)物

为服务对象代领(寄)快递、书信、包裹等,代办

保险、证件等。

 

按需求服务

 

20

 

助急

 

紧急求援

服务过程中遇突发情况,及时联系其亲属(或村

干部)及救援机构。

 

按需求服务

 

21

 

 

精 神慰藉

 

节日祝福

每逢春节、中秋、老人节和生日,送节日祝福、生日蛋糕等节日慰问物品。

 

每年不少于 4 次

 

22

 

心理疏导

疏导被服务对象心理,安抚其情绪,有特殊情况视情上报公司、民政部门。

 

每月不少于 3 次

 

23

咨 询服务

 

咨询服务

根据老人需要,协助查询、咨询各类服务办理流程。

 

按需求服务

 

 

24

 

 

转 介服务

 

 

转介服务

收集服务对象相关救助需求,提供上报和转介服务。该项审核权归镇街民政办,民政办在审核时及时查看特困人员的诉求,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

以解释、协调和帮助。

 

 

按需求服务

 

25

建 立档案

老年健康档案

根据老人查体档案、建立老年人健康情况分析, 慢性病统计。按每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按需求服务

 

 

26

 

拓 展服务

 

 

拓展服务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提供能力范围内的帮助(帮干农活、小物件维修、电线维修等),通过“德

救助”小程序,征集、点亮“微心愿”等。

 

 

按需求服务

 

 

27

宣 传政策

“好政策” 宣讲

向特困人员介绍民政部门最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提升特困人员对民政工作的知晓率。

 

按需求服务

 

28

安 全巡查

环境及设施查看

对特困人员家中用电、用水、用气、房屋质量等方面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处理。

 

每月不少于 1 次

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提供1 次上门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1 小时/次或每月提供服务总时间不

少于 4 小时。

二、推进措施

1.        确定服务主体。县民政局将津城街道、宁城街道(含城区)、柴胡店镇、杜集镇、大曹镇、保店镇共 6 个乡镇(街道)列为一期试点区域,研究制定招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程序,

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主体。一期招标 3 家社会照护服务机构负责,由县民政局分别与 3 家中标的社会照护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由属地乡镇(街道)、村(居)组织负责监管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2.        搭建服务网络。由属地乡镇(街道)和社会照护服务机构协商划分相应的服务网格,网格服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提供标准化、品牌化服务,按工作量考核确定薪酬。网格内依托现有农村幸福院,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社会照护服务机构负责配备洗衣房、厨房、浴室等,购置洗衣机、清洁工具等设施,满足就近开展分散特困照护服务的要求。

3.        明确服务标准。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需求,分类列出个人卫生助洁、家居清洁、助医、助餐、助浴、助行、助急、精神慰藉、咨询服务、转介服务、建立档案、拓展服务、宣传政策、安全巡查等 14 大类 28 小项服务项目,每项均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由社会照护服务机构严格落实。网格内服务人员按照局方制定的服务频率提供服务,通过特困照护微信小程序, 上传工作照片和服务评价视频,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经费结算

由照护服务机构向乡镇(街道)提报照护服务资金拨付申请,根据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情况, 由乡镇(街道)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报县民政局,再由县民政局于每月月底前根据社会照护机构服务量据实结算,将照护资金直接拨付至照护服务机构。未纳入社会化照护范围的,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管,照护资金按标准仍按原渠道发放到位。

四、监督管理

照料护理服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随机抽查、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1.线上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县民政局依托监督管理平台,发挥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协理员、社会照护服务机构“四位一体”的整体监管效能,对所有照料护理人员实施即时化的线上监管。 

2.        线下监管。县民政局联合属地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居)网格员,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每一区域服务人员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进行日常巡查,并每月将巡查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后的照护服务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后据实结算。对连续 3 个月总服务量达不到规定的 60%的,解除服务协议。社会照护服务机构每月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制作并在特困人员家中张贴照护服务卡,公示照护服务公司、照护服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让服务人员主动接受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社会监督,确保照护责任逐项落实。

3.        绩效考核。县民政局结合线上线下的监管,制定《宁津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料服务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将考核结果与照护资金拨付挂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明确职责

1.        社会照护服务机构要按合同要求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组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统一服务标识,严格督促服务人员提供规范满意的照护服务。通过监督管理平台对服务人员进行实时跟踪与信息反馈,及时妥善处置服务期间各类问题。每月填报服务主体记录月报,分别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

2.        县民政局依托监督管理平台,协调各乡镇(街道)配合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监管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统筹拨付照护资金。

3.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协调村(居)配合社会照护服务机构工作,选择网格内运营较好的幸福院,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协助推荐照护服务人员,协助调整服务网格,指导村(居) 协助服务机构做好政策指导和信访稳定工作。加强监管,不定期开展入户巡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所在标段的社会照护服务机构和县民政局。

4.        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协助社会照护服务机构入户宣传推行社会化照护服务,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更快接受社会化服务。同时,在村(居)级依托村(居) 网格员设立监督管理员,对照护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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