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邻水县牟家养老服务中心位于牟家镇牟家坪社区,投入建设资金约2000万元,建筑面积7800余平方米,高5层楼,配套医用电梯,设置床位240张,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承接方须至少收住180名特困人员(由县民政局统一调剂),剩余床位作为机动床位,用于机构管理、护理等工作人员使用,也可用于应急处置,但不能私自收住社会老人。承接方按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机构正常运转,自负盈亏,接受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监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89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89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邻水县牟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3.00 |
1,890,000.00 |
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邻水县牟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1.为特困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衣物,做到季节性服装配套和满足日常换洗需要。 2.保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精心制定食谱,科学调节伙食,保证饭菜质量,做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3.配置合理适用的日常生活用品,设施设备损坏及时维修更换,为特困人员提供整洁舒心的居住环境。 4.督促或帮助特困人员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衣物、床上用品等定期换洗,确保个人卫生符合健康要求。 5.掌握特困人员健康情况,建立健康管理台账,对生病特困人员及时提供医疗服务,对有住院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按程序送往就医并提供照料护理。 6.对有慢性疾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的特困人员按时按量提供相关药品,并做好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特困人员日常就医、购药、住院按医保及相关政策执行。 7.特困人员死亡后及时通知殡葬机构及其近亲属办理丧葬相关事宜,丧葬费用按惠民殡葬政策执行。 8.机构公共区域、个人房间物品放置规范,无明显异味,院内外绿化设施适时修理,清除白色垃圾和杂草等,确保院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9.负责机构日常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及疫情防控费用。 10.项目服务团队至少配备工作人员18名。 11.项目服务团队拟配备工作人员须实际到岗到位。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项目服务团队至少配备工作人员18名。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满足本项目需要。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特困人员的生活费、护理费按政策规定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单独按月测算拨付(目前执行标准:城镇特困人员生活费每月884元,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费每月624元,全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费每月3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费每月150元,自理特困人员护理费每月60元,如政策调整,执行标准相应调整),以上费用承接方可统筹用于特困人员生活和护理方面。县民政局监管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第一年,特困人员入住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第一年,中期考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第一年,年终考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第二年,中期考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第二年,年终考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第三年,中期考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第三年,年终考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合同约定
3.4其他要求
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内容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11)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有关要求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表》(详见附件),按照年度考评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全年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考评60分,日常检查40分),全年考核低于85分的视为不合格,年终资金不予拨付。1.年度考评: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实施考核,每年进行二次(中期及年终),按照《考核标准表》逐项进行检查考核评分。2.日常检查:县民政局不定期对机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按照检查人员反馈情况进行评分,日常检查得分取全年检查平均分计入年度评分。3.其他加减分事项:有下列情况的在年度考核得分上加减分:(1)有机构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的视情况每次扣1至5分;未按要求及时参加会议和培训的,缺席1次扣1分。(2)在省、市、县检查督查中出现问题,被曝光或予以通报的。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扣10分;被市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扣5分;被县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扣3分;被驻地镇通报批评的扣1分。对县民政局安排工作不落实、慢作为的一次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分。(3)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加10分;被市级单位通报表扬的加5分;被县级单位通报表扬的加3分;被驻地镇通报表扬的加1分。(4)收到服务对象或家属的感谢信或锦旗的,每一例加1分;受到省、市、县报纸或媒体报道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2分,受到相关行业部门表彰的,每一例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