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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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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0100000787381 发布时间:2023-10-10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成武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成武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推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 号)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严格标准、强化责任的工作思想,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以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 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承接主体。按照要求, 由县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由中标的服务机构向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服务。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每月上门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健康照护、个人清洁、家庭保洁、衣物清洗等居家照护服务。每次上门照料服务均应严格落实《成武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附件 1), 力求做到应服尽服。《成武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将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出适时调整。

(四)签订照护协议。县民政局指导乡镇(街道) 民政办与村(居)委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监护人 、 第三方服务机构 签订四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 明确各方权 利义务和相关职责 。 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文本由县民政局统 一 制定。

(五)规范服务流程。开展服务: 至少两人一组, 结伴入户 , 两名服务人员分工协作,待所有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户服务 。服务情况上传: 严格按照“创建服务项目→ 上传服务前照片→ 上传服务后照片→ 录制服务对象评价→ 服务完成”流程上传监督管理系统 APP, 确保完成一户后,再创建下一户服务。

(六)规范档案管理。乡镇(街道) 民政 办按照

“ 一人一档 ”的要求 ,及 时完善和规 范分散供养特 困人员档案 。保存管理好 生活 自理能力评估 、分散供养特 困人 员照料护理协议等材料 , 做到 归档及 时 、 资料完整、管 理规范 。   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 一人一档 ,逐 月更新 完善 ”的要求 ,建立含特 困人 员健康情况 、照护情况 等 内容 的分散供养特 困人 员照料护理档案。

三、工作职责

(一)县民政局负责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确定、调整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监管考核情况和实际服务拨付资金;及时将抽查问题和意见反馈第三方服务机构, 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二)乡镇(街道) 民政办负责认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对象,做好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数据动态管理,组织签订四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组织开展线上核查和入户抽查, 监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质量,督促第三方服务机构整改落实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民政局反馈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村(居)委会负责协助乡镇(街道) 民政办认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对象,协助乡镇(街道) 民政办开展入户抽查、信息采集、情况调查等;协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服务机构和特困人员的服务关系,处理好服务矛盾。

(四)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护工作;严格按照《成武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落实照护责任,确保服务质量;接受县民政局、乡镇(街道) 民政办、村(居)委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配合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问题整改。

四、监管及考核淘汰机制

照料护理服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一)线上监管。线上监管以“成武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及 APP 为依托,县民政局、乡镇(街道) 民政办、第三方服务机构均可登录所属用户账号,随时查看服务情况。

(二)线下监管。每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门口悬挂《成武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明示牌》,明示照料护理责任人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村(居)委会和社会公众可拨打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县民政局以入户抽查、邻里访问等形式随机抽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调查。各乡镇(街道) 民政办指定专人,定期对本辖区内的照护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登记。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定专人,定期对本服务片区照护服务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巡查,并做好登记,对存在问题即行整改。

(三)考核淘汰机制。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 民政办,按照每月不低于 10%(其中,县民政局不低于 3%,乡镇(街道)民政办不低于 7%)的比例,对本辖区内的照护服务情况进行质量抽查,全年辖区内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情况抽查实现全覆盖;建立抽查问题台账(见附件 2),抽查问题及时反馈至第三方服务机构,并责令其整改,有整改措施不到、整改成效差或不配合工作安排的情况,由乡镇(街道) 民政办每月统一报至县民政局;建立社会化服务“红黄牌”警示淘汰制度(见附件 3), 县民政局将根据《成武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红黄牌”警示淘汰制度》, 结合督导检查结果、乡镇(街道)民政办抽查结果、村(居) 委会反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要素,分别给予“警告”“黄牌”警示和“红牌”淘汰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是解决特困人员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 是弥补社会救助体系短板的迫切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衡量脱贫攻坚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凡事必督、追责必严的重要工作,相关职责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切实担当履责。各乡镇(街道) 民政办要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第三方服务机构,不断提升照料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村(居)委会要协助照料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照料服务工作,做好服务开展的引路人、监督人。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民政局将抽调专门人员,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乡镇(街道) 民政办因数据动态管理工作不力、监管措施不到而出现服务问题的,进行通报。对服务机构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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