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及本部分“技术要求”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及本部分“技术要求”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商务要求表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技术要求 |
5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
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 |
6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7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技术要求 |
8 |
物理特性要求 |
/ |
9 |
质量、安全要求 |
/ |
10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服务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1、本项目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技术要求:按照相关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规范、验收规范。 3、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现场进行服务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项目总价中。 4、项目验收:由采购人验收,依据为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
11 |
验收标准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2、中标人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采购人。 |
12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3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一、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1、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2、进度要求 |
详见“二、技术要求” |
3、服务地点 |
业主指定地点 |
★4、付款条件 |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74万元(其中标项一支付60万元,标项二支付14万元); 第二次付款:2022年12月底前提交中期成果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60.6万元(其中标项一支付49.1万元,标项二支付11.5万元); 第三次付款:通过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文件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剩余的合同价款,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①每次合同款支付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②标项二:若乙方在宁波市域内有市级审批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须由第三方单位(承担过与招标需求类似项目业绩的单位)负责监督性监测乙方项目,双方原则上按项目比例支付合同款。
|
5、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标项一、标项二分别提交) (2)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现金、电汇; (3)担保收件人:采购人; (4)提交时间:签订本项目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满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
6、★其他 |
1、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有利害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形,一旦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二、技术要求
(一)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
1、项目背景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要求,继续开展宁波市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推进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不断提升我市水土保持监管效能和水平。
2、项目目标
本次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要求利用最新一期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在宁波大市范围开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遥感调查,全覆盖调查监管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合规情况、扰动面积、空间分布情况、水土流失情况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渣场等重点部位、方案变更、措施落实等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项目;按照需要将指标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4.0平台,进行监管数据的管理分析,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扰动范围及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的即时上传、交换和共享,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提供更加精准的技术支撑及决策依据。
3、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2022年项目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处理当年最新遥感影像,经处理影像的技术参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2)收集并按要求整理并及时上传2022年度期间批复的全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方案特性表、防治责任范围和批复文件等至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4.0平台。
(3)将整理后的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进行矢量化上图。
(4)根据影像特征和野外抽样调查结果建立解译标志,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遥感解译,进行扰动合规性初步分析,对2022年扰动图斑进行动态更新,填写扰动图斑属性信息。
(5)在完成防治责任范围上图、扰动图斑解译和合规性初步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采用无人机、移动设备等技术手段开展扰动状况现场复核工作;根据复核成果,对遥感调查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
(6)完成调查数据管理分析汇总,提交并上报相应监管成果。
(7)对水利部水土保持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复核技术支撑。
(8)对省、对市以及市对县水土保持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9)结合职能部门审批项目清单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核查核对。
4、进度要求
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二)、水域动态监测及评价
1、工作背景
落实水域保护和管理对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为加强水域保护工作,省、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出台或修订了《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为加强水域动态管理工作,2019年更是启动了年度水域动态监测及调查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涉水事务管理及水域保护,2022年度计划开展宁波市水域动态监管相关工作,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对宁波市2021~2022年度水域变化状况进行调查、统计,配合现场调查信息复核与取证,进一步落实水域动态监测制度,全面支撑宁波市水域管理。
2、工作内容
结合2019-2021年度工作要求及开展实际以及我市水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2022年度水域动态监测及评价项目工作主要包括“水域日常监测管理、年度水域动态监测及评价、省级图斑复核等相关技术服务等三项工作内容”,各部分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年度遥感影像资料收集
收集宁波市2021-2022年度遥感影像资料,保证资料成果影像清晰,地物层次分明,色调均一,技术参数齐全;在保证同一地区多景遥感影像的成像时间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采用晴空影像,总云量不超过5%。
(2)年度水域图斑提取分析
利用2021-2022年遥感影像资料,通过处理软件,对影像进行预处理操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取水域图斑,形成“2021-2022年度宁波市域及各县市区水域总体情况提取分析成果”。
(3)水域图斑变化情况对比分析
以2021-2022年水域图斑提取成果为基础,将其与历年水域图斑进行叠加对比,得到各县市区水域图斑年度变化情况,形成“水域变化图斑影响对比汇总成果”,同时协助完善下发材料至各县市区对水域变化图斑进行核查。
(4)协助开展变化图斑现场核查工作
针对遥感影像对比以及各县市区核查成果存在疑议的水域变化图斑,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同时,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域变化图斑的现场检查工作,上述两项图斑现场核查总数不低于各区(县、市)及开发园区下发图斑总数的20%,并包含县级及以上河道内图斑。检查内容包括遥感影像识别的复核、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建设项目涉水审批情况、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结果的判定确认、现场信息取证(水域变化情况、工程进展情况,拍摄照片)等内容。
(5)水域图斑变化分析报告
结合遥感监测、实地调查及现场检查等工作情况,对各类水域的分布、面积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全市水域面积、分布、占用、补偿等情况进行评价,对全市所有河岸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涉水工程建设情况分析其变化原因,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水域图斑变化分析报告。
(6)省级图斑复核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在遥感影像识别、现场调研成果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协助、配合完成现场检查,对浙江省水利厅水域占用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复核支撑,对省对市以及市对县水域考核提供技术支撑等。
(7)复核历年动态监测图斑整改情况
针对历年年度未销号图斑计入2022年度管理数据库中,并对上述图斑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3、工作成果
2021年度宁波市年度水域动态监测与评价报告;水域动态变化图斑数据库
4、进度要求
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三)、无人机水域及定向检查
1、工作背景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APP 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定向检查工作中应用的航片,能够较为经济地满足大范围水域检查,但局部重要水域对检查有更高的要求。低空无人机航拍影像,可以利用其高分辨率和准实时性,较好地弥补卫片在这方面的不足。
对于重要水域实施全线无人机巡查获取正射影像,有助于排除重点区域监测盲区,对“未批先建”等项目进行准实时检查。
2、工作内容
(1)重要水域正摄影像图
对宁波市级及以上重要河湖水域(18+1条市级及以上河道、3处0.5km2以上湖泊)进行无人机航拍,其中禁飞区外制作1:1000正摄影像图,禁飞区内制作精度不低于0.5m的影像资料。
(2)年度涉河审批项目复核分析报告
对2019-2022年度,2022年新增及期间仍在建的市级及以上涉河审批项目进行无人机航拍,对比复核建设情况是否符合涉河审批要求。
(3)河道四乱问题无人机动态监管分析报告
基于航拍取得的正射影像成果,对拍摄对象管理范围内诸如“四乱”点、不符合涉河审批内容项目、“未批先建”项目等进行人工解析,获取并绘制四乱问题图斑,根据图斑现场复核情况,整编河道四乱问题无人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
3、工作成果
本次无人机航拍工作成果包括:
(1)正射影像图(禁飞区内提供精度不低于0.5m的影像资料);
(2)年度涉河审批项目复核分析报告;
(3)河道四乱问题无人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
(4)清四乱图斑数据库。
4、进度要求
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一半清四乱图斑数据库(中期成果);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市级及以上涉河审批项目无人机航拍影像资料及复核分析报告,2023年5月底前提供全部清四乱图斑数据库,2023年7月底前提交其他剩余工作内容中约定任务。
标项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
1、工作背景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和《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可以提高监测工作的时效性,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强化过程技术服务,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确保监管不缺位、履职到位。
为更好的做好宁波市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全面掌握宁波地区各监测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及监测质量,需要开展宁波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
2、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筛选
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展调研,梳理统计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市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及建设开发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结合项目的建设特点、建设时序等内容,选定不少于30个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具体项目由甲方确定)。
(2)工作大纲编制
根据项目筛选结果及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的技术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提出研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大纲。
(3)资料收集及整理
开展水土保持资料和遥感影像资料收集、整理,获取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后续设计资料、监理监测成果等资料,了解项目的建设内容、施工工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措施实施情况、水土流失情况以及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等,为后期的核查奠定良好的基础。
(4)现场核查
通过结合现场调查、无人机遥测等手段,掌握筛选的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的扰动合规性、措施布局合规性及水土保持监测开展等情况,为本级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依据,并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提供依据。
(5)成果提交
根据现场调查及核查成果,进行资料整理、统计和分析,分类提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完成《宁波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核查成果总结报告》。
通过代表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分析评价宁波市内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测单位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质量,最终完成《宁波市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成果质量核查报告》。
3、工作成果
宁波市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成果质量核查报告;
4、 进度要求
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