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一) 此份磋商内容及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服务进行报价。
(二)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所需磋商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报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三) ▲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五) 在磋商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逾期采购机构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六) 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二、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背景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党和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大力举措。为提出适合区域特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细化海绵城市开发规划设计要点,综合应用“渗、滞、蓄、净、用、排”技术措施,统筹解决瑞安市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和水资源问题。为进一步通过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更好地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迎接2021年省厅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考核验收及评估工作,需有一定实力和经验丰富的技术单位支撑。
(二)服务内容
1、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编制《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指导瑞安市近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2、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化评估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检查要求,编制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化评估的年度自评报告,全面梳理及评估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政策文件情况,并辅助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现场复评工作。
3、协助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
(1)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技术审查
需对纳入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的所有建设项目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进行海绵城市专项技术审查,提供海绵城市技术核查意见和优化设计建议书,核算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物控制指标等相关指标。参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协调会议、技术论证会议及工程其他技术会议,并落实会议布置的技术任务。
(2)协助采购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
按照温州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协助采购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全过程管控,对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环节,包括前期立项、规划审批、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提供技术支持。对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进行动态化的管理,对开工项目进行现场巡查,指导在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措施。对工程的基本情况、开工情况、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归档、更新维护等,规范工程管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项目和试点项目进行项目前期技术建议、建设过程指导、竣工验收要点指导和后期运营管理建议。
4、协助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考核
协助采购人完成2021年-2022年省厅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考核相关工作,如资料整理、项目评估、答辩材料编制、辅助答辩、协助现场考察等。
5、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日常工作
协助统筹检查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整理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范、技术标准等,形成文件汇编;协助瑞安市制定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文件、政策性文件的编制工作;配合瑞安市完善海绵城市相关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的制定;向采购人提供召开相关会议的材料和监督检查会议事项落实的情况。
6、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定期定点技术答疑
针对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推进情况,需协助采购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答疑工作,需拟派1~2人技术人员定期赴瑞安市住建局,开展项目推进技术交流及相关难点答疑工作,消除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各阶段过程中疑惑与难点。
7、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培训
协助采购人统一组织财政、规划、建设、园林、水利等行政管理单位以及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维护等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需协助采购人完成1~2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培训。
(三)成果要求及提交形式
1、成果要求
该项目服务成果需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及文件相关要求与规定,如下所示。
(1)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
(2)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3) 《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2017年)
(4) 《低影响开发雨水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SZDB/Z 145-2015)
(5)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 11/685-2013)
(6)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规程》(DB33T1167-2019)
(7) 《浙江省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2019)
(8) 《温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年)
(9) 《温州市海绵城市工程设计技术规定》(2015)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
(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
(12)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0〕14 号)
(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445号)等
2、成果提交形式
该项目成果提交形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服务内容 |
主要成果 |
1 |
编制《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2 |
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化评估 |
根据上级考核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其他意见报告、记录等 |
3 |
协助瑞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 |
会议纪要、审查意见、评审意见、验收报告等 |
4 |
协助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考核 |
会议纪要、评审意见、验收报告、汇编材料、汇报PPT、影像资料等 |
5 |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日常工作 |
政策文件、会议纪要、审查意见、评审意见、验收报告等 |
6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定期定点技术答疑 |
会议纪要、签到记录、影像资料等 |
7 |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培训 |
培训材料、影像资料等 |
注:成果所需的所有形式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提供,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 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节假日的加班费、报告(文件、图集等)编制费用、报告(文件、图集等)印刷费用、专家评审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费、一切税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及一切风险。磋商供应商应结合本次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磋商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采购人须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作项目进度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
②2021年12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的20%。
③2022年6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的30%
④服务期满且经采购人同意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注:1.款项的支付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2.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100%的正式税务发票,未提供发票的,采购人可以拒付合同约定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