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据实结算。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4 |
免费质保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
二、货物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所属行业 |
1 |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 |
(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地方法规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2.《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19修订); 3.安徽省公安厅《关于非机动车牌证制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7〕409号); (2)采购标的内容、数量: ★本次采购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每套应含号牌1块、固封螺丝、螺帽各2个。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格、质量、安全、物理特性等要求: 1.号牌制作要求: ★①尺寸:电动自行车号牌为140mm*90mm*1mm; ★②材质:铝板(铝含量超过97%);反光膜为五年期工程反光膜(表面平整夜间反光); ③颜色:号牌底色为绿色,文字为白色; ④号码:号牌上排文字为“皖A”,下排为五位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左上角加红色“共”字; ⑤字体:具体字体样式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标后确定; ⑥防伪:号牌表面印有防伪标识。 2.固封螺丝、帽制作要求: ①固封螺丝型号:M6螺丝+防盗底座;规格:螺丝Φ6*20mm,防盗底座孔径6mm,口径17mm,高7.5mm,金属材质,与牌照配套使用; ②固封螺帽型号:M6螺帽+防盗扣盖。规格:螺帽内径6mm,防盗扣盖口径16mm,高8mm,金属材质,与牌照配套使用。 |
工业 |
三、安装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电动自行车号牌应保证在自然环境及没有外力破坏条件下能正常使用3年,期间不出现断裂、开裂、龟裂等质量问题,反光膜不会出现起泡、裂缝、层间脱离或其它损坏。电动自行车号牌如出现上述问题,应按交警支队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及时更换。
2.中标人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经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交警支队予以退货,中标人必须在7天内负责更换符合标准的产品,且不得影响电动车正常上牌工作,因退货、换货造成的费用及相应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应当按照要求按时按需配送。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中标人能在3天内将电动自行车号牌送到指定地点。要求补牌时,能在接到通知7天内制作并送货到指定地点。
4.投标人应在质保期内提供补办号牌业务。
四、中标人违标承担的法律责任
1.中标人需保证合同签订后,号牌制作部分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中标人如出现电动自行车号牌批量质量问题、不能保障按要求供应等问题,经交警支队指出后仍不改正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交警支队可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程度采取相应措施,直至终止合同。
五、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本次采购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每套应含号牌1块、固封螺丝、螺帽各2个。
2.中标人交货后,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采样抽检,并送至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动自行车号牌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按照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经验收合格的,办理交接手续。经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退货,退货之日起7日内重新提供符合标准的号牌。本次采购于2021年10月份前一次性结算,按交警支队确认的电动车号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后转账支付。
3.中标人交货后,交警支队进行采样抽检,并送至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中标人需接受退货,并在交警支队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制作。涉及检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每套电动自行车号牌所需所有费用。
2.2021年10月份,按采购人确认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数量*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后转账支付。
3.中标人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提供所需要电动自行车号牌;按照采购人需要的补办号牌及数量,每个月及时提供补办的号牌及数量,补牌单价按照中标综合单价结算。
七、样品要求
1.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准备投标样品。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采购”(投标人全称)样品;
2.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交样品并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样品,不予接收。
3.投标样品送达地:同开标地点
4.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扣分。
4.1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样品如下:
序号 |
样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电动自行车号牌及配套螺丝(螺帽) |
详见货物需求 |
140mm*90mm*1mm |
1套 |
4.2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检测报告:否
5.投标人提交的样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不合格的:按照评分办法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