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基本情况
宁海县水利局管理全县水位(潮位)、雨量、流量、蒸发等各类水雨情遥测站点138余处,测报项目总数221项,163个RTU,通讯方式有GPRS、4G、北斗等,种类丰富,项目齐全。同时为确保重要站点数据的万无一失,国家基本站、大中型水库站、县级河道等重要监测断面建设有多套测验设备,给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带来的极大的难度。(因“水文防汛5+1”项目,新建站点以及部分站点设备升级改造已包含质保期,以上站点数仅为此次维护项目涉及的站点数)。
遥测站点运行良好与否直接影响着各类数据的准确程度,平时的保养维护是对站点设备、设施等项目的检查,是保证遥测站点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同时,对故障站点及时进行维修,可以使水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得到收集和发送,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宁水【2016】132号文件“宁海县水利局 宁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海县水利工程维护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40号文件“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宁海县政府职能转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各类水文遥测站点正常运行,本着服务水利、服务防汛抗旱、服务社会、造福群众的主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提出本项目。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委托管理的内容主要分为水雨情遥测站点平台监测、定期巡检、应急维修、水车水文站看护管理、洪家塔站水文测量、测验环境维护等工作内容,主要内容详见如下:(站点现场维护情况按照操作过程必须以照片形式实时上传至钉钉维护工作群,否则视为维护无效。)
1、平台检查。按甲方要求通过浙江省水文通信管理网完成全县163个遥测设备(详见附表一)的日常监测工作,检查各遥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包括数据接收是否正常、完整、准确,供电电压是否良好等,记录格式详见(附表二)。
2、定期巡检。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完成全县138处遥测站点的巡检工作,实地检查各站点观测场地、站房、水位井、仪器基座等基础设施是否正常,水位计、雨量计、终端等测验设备运行是否良好,水雨情信息是否正确,通讯、供电是否正常,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洗保养、维护,做好测验环境、测验场地的清洁和维养等,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三~九)。
3、应急维修。按时效要求,对故障遥测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包括水位、雨量计、终端等维修、更换。(详见表十)。
4、水车水文站看护管理,水车水文站作为中小河流监测站点,需要乙方(1)对看管站点的监测设备、管理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予以处置,并同时向甲方报告;(2)每周校核两次人工水位,并记录,每年汛前、汛后两次水位测井清淤,其它时间根据实际淤积情况适当增加清淤次数;(3)负责缆道维护、水尺零高校测,大断面测量、缆道起点距校测、站点定期巡检、应急抢修等;(4)每周对看管站点的管理房内外、水位管理房内外、院内杂草等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清理打扫,确保站容站貌卫生清洁、环境优美;(5)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洪家塔站水文测量。(1)汛前(2月20日—3月10日)对洪家塔水文站的缆道维护,包括缆道主索、来回索、升降索保养维护,缆道电机除锈除尘保养;洪家塔站雨量观测场栏杆油漆;完成洪家塔水文站大断面测量、水尺零高校测、水准点校测、缆道起点距(主索垂度)校测,遇大洪水后或人类影响后及时校测过水断面及水尺零高。汛后(10月16日—10月20日)完成缆道来回索、升降索保养维护,对洪家塔水文站大断面测量、水尺零高校测,测量成果均应符合相关测量规范,如期间水位偏高,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调整测量时间。枯水期对洪家塔站水位沉砂池清淤1次。
6、测验环境维护。完成水位站、雨量站场地、蒸发场地、测验用房、钢结构测井支架等的维护,防护设施(门、锁、窗、栅栏、水位测井、终端箱等)应定期除锈涂漆,如损毁,应及时处理;保持站容站貌整洁美观,修剪草坪、花木,草坪补种等,检查公告牌、标识牌、站名牌、操作规程等,如有损坏,应及时处理更换;及时清除观测设备周边妨碍观测的障碍物或影响观测人员安全的杂物,以及因测验环境影响需设备拆除移位、设施设备改造以及其它不可预估的维护项目等。
三、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监测、维护和保养方案。
2、平台检查。平台监测频次:每日在规定时间段(上午8时,下午14时),应急响应、强降雨期间按响应等级要求监测或按甲方要求加密次数。每次检查完成后应立即根据检查情况开展维修,并在宁海水文遥测维护钉钉群里签到报告站点的运行情况 ,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系统监测记录上报甲方。
3、定期巡检。按以下要求完成现场检查和必要的维护:
(1)国家站:要求每月8日前完成1次日常巡检,其中3、7、11月份为定期巡检,按照相应记录表格式开展相关维护工作。
(2)地下水站:要求每月5日前完成1次日常巡检、校准,及时记录并提交《地下水位观测记载簿》,其中3、7、11月份为定期巡检,3月需对地下水固定点高程进行水准校测,按上级文件要求完成每年一次的地下水水质取样工作。
(3)其他站:要求每站每年三次,分别为汛前(2月底-3月初)、汛中(7月1日至7月15日),汛后(10月20日至11月20日),按照记录表格式开展相关维护工作。
(4)国家站每月、地下水站定期巡检后将检查情况及时填入浙江省水文测站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运行台账中,所有遥测站点维护信息及时填入浙江省水文通信管理平台。
4、应急维修。故障站点除工程原因、土建工程损坏、不可抗拒重大灾害等导致无法及时修复外,其他故障应按以下要求完成修复(及时将故障站点维修情况向省、市水情部门报备):
(1)当日16时前发现的故障,应在3小时内完成修复;
(2)当日16时后发现的故障,应在次日11时前完成修复;
(3)同一时间国家站主、副所有遥测设备均故障时,应在发现故障后立即组织维修,或按要求开展应急监测。
(4)应急响应期间或其他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驻点服务,服务期内按甲方要求完成应急维修。每次驻点时间根据应急响应时间及甲方要求来定,每次驻点人员不少于2人,并提供至少一辆应急维修车辆,需配备常用维修工具及维修设备。
5、水尺零高校测、大断面测量、水准点校测、缆道起点距(主索垂度)校测均应符合水文测量规范,测量完毕后3日内上报测量报告,并提交原始测量记录。
6、需要草坪修剪的站点,国家站2月底,4-10月各一次,其余站点汛前、汛中、汛后各一次。如期间草皮高度超过规范要求,应加密修剪次数(标准化雨量场草皮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如超出规范要求,及时处理);水位站人工水尺每次巡检必须清洗,如有水尺片破损、脱落等现象,应立即更换;洪家塔站、车岙港站蒸发皿3至10月每个月清洗一次,其他时间每两个月清洗一次,如污染比较严重则立即清洗。
7、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所有的维护,维修记录扫描件上报甲方。12月31日前将维护期内上交甲方的所有纸质维护记录整理,分类装订,提交全年国家站定期检查维护、维修记录本,遥测站巡查维护、维修记录本。
8、乙方在监测、巡检和维修过程中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用具管理,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需执行的规范要求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文测量等应符合以下观测标准和规范(当有关观测标准和规范有更改时,以最新更改为准)
1、《降水量观测规范》(SL21-2015);
2、《水位观测标准》(GB/T 50138-2010 );
3、《水面蒸发观测规范》(SL 630-2013);
4、《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2015);
5、《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L443-2009);
6、《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 SLT 415-2019);
7、《水文测量规范》(SL 58-2014);
8、《水文测站运行管理规范》(DB33/T 2084-2017);
9、《翻斗式雨量计》(JJG水利005-2017);
10、《水文设施工程施工规程》(SL649-2014);
11、《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SL650-2014)。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报价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岗位补贴、社保(或意外保险)、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用、机械使用费、工器具费用、各类材料消耗费、技术措施费、企业管理费用、利润及税金、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费用、采购服务费等费用(注:近期因“水文防汛5+1”项目实施,部分站点终端、电瓶、太阳能电板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的设备均在质保期内,其余站点根据往年估算,本项目期内需更换太阳能电板5块、电瓶60个左右,终端、水位计、雨量计等设备由甲方提供)。
2、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具体如下:
(1)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故障站点作出响应的,乙方按100元/(站·天)对甲方承担赔偿 ;
(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检、应急维修任务、洪家塔站断面测量、缆道维护,乙方按500元/天对甲方承担赔偿 ;
(3)乙方不按规范操作,致使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按设施设备购买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