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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专项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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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发布 82页 文档编号:202106100000160324 需下载券:10
青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专项工作项目

采购需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预算: 13000000.00元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需求、技术需求

1

青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专项工作项目

1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98]2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22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青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分区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与意义

(一)工作背景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提出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并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2019年11月1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9]220号),全市中心城区及重要组团将编制分区规划。

2020年11月,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尽快开展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南国总规办发[2020]14号),要求各城区、开发区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框架下启动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提供依据,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南宁强首府战略等重大战略在青秀区落地提供支撑保障,同时也为统筹城区发展以及中心城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支撑。

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总规基础上,大城市可以行政区或规划片区为单元编制分区规划(相当于县级总规)。

(二)重要意义

近年来,土地利用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等各类空间性规划在支撑青秀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维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规划交叉冲突、审批低效、朝令夕改等突出问题,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由于各城区上位规划是市级总规,下级是乡镇总规,没有分区规划(相当于县级总规),市级总规的内容很难直接传导到乡镇,尤其是市级划定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因此分区规划的编制是必要的。分区规划属于总体规划层次,其内容深度介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分区规划肩负落实总体规划战略,并对其规划目标、指标、用途等进行校核的职责,一方面细化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方面指导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类详细规划。

二、编制原则

(一)城乡融合,优化布局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重要题词精神,落实强首府战略,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和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要素全方位一体化的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秩序。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底线约束,落实三区三线,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结合发展实际,深入挖掘自然禀赋、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突出地域特色,创新开发和保护方式,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推动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特色城区。

(四)以人为本、品质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五)公众参与、开放共享

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提升规划操作性,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三、规划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上位规划期限一致,规划基期为2019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规划范围

根据《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9]220号),青秀分区规划应包括青秀区下辖长塘镇、伶俐镇、刘圩镇、南阳镇、中山街道、建政街道、南湖街道、新竹街道、津头街道与横县六景镇、峦城镇,共5个街道与6个镇。规划范围总面积1310平方公里。

四、主要程序

(一)制定方案

明确工作组织、责任分工、工作内容、阶段目标、进度安排、决策机制、经费保障等内容,保障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展必要的宣传动员和技术培训工作。

(二)基础调研

收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以及上位规划,深入了解青秀区现状与发展设想,掌握各部门对空间规划落位的意向与诉求。

(三)前期专题研究

开展前期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是青秀区分区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必要环节。根据青秀区实际情况,拟开展青秀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区域发展及战略定位研究、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综合交通、乡村振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城镇开发边界划定、高品质城区建设8个专题研究。

(四)规划成果编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规划成果编制,成果形式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附表、专题研究报告等。

五、组织保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推进青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规划编制组和专家咨询组。

六、工作时间进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实际为准)

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的工作部署要求,青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推进进度如下:

(一)初步成果编制阶段(2021年4月-5月)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规划编制组动员会议。进行现状调研及资料收集,确定前期思路,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完成初步方案编制。

(二)中期成果编制阶段(2021年6月-2021年7月)

与市级空间规划充分衔接进度和内容,编制完善的成果,完成各项专题、基本完成规划纲要深度的成果内容。

(三)规划成果论证审查阶段(2021年8月-9月)

对青秀区分区规划成果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听证、论证和专家审查;根据收集反馈的意见以及南宁市下达青秀区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四)规划成果报批阶段(2021年10月)

将分区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并按规定公布实施。

七、工作成果

编制形成青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成果,成果打印成册,内容含规划文本、附表、图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不再受理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

★五、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及要求: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投标报价参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包含服务采购、调研、编制、评审、设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按合同协议分期付款

★3、验收要求: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配合采购人准备成果材料报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项目通过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并进行备案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4、对合同条款的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提交服务成果并通过验收,若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的,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 日仍不能提供服务成果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5、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措施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涉密数据泄漏,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追究服务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见本表“服务需求、技术需求”

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按照本项目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对项目服务工作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报价风险),如服务工作不合格,由中标人按采购人(或第三方验收机构)要求整改,中标人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不符合招标文件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商自行承担。

4.政策性加分条件: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5.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6.能力或业绩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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