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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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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160000161122 发布时间:2021-06-16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龙胜各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服务采购

项目需求

Ⅰ、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本项目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5.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执行相应政府采购政策。

7.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Ⅱ、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为龙胜各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服务采购,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

1.服务内容:

(1)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进入准备工作:对2020年创建的龙胜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所做的各方面工作进行核对检查,如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节水工作检查、宣传活动等。

(2)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的通知完善所需补充的材料。

2.服务要求:

(1)要求熟悉2020年的龙胜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内容。

(2)根据现有的资料补充完整。

(二)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复核资料整编汇总及巩固继建

1.服务内容:

1.1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行复核资料整编和汇总。

  1.2主要服务内容

(1) 拟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的11项考核及20项分项考核指标进行复核资料整编。整编内容包括:收集汇总2019年度基准年的考核指标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台账和清单、统计报表、检测报告等各种支撑性证明材料并建立档案;汇总各项指标的基础数据,参考借鉴国内其他已通过复查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经验,按有关考核要求进行分析计算(列出详细的计算过程和依据)、制作综合材料、汇报材料等。

  复核资料汇总:包括必备条件、支撑材料、自评报告书(共11项考核指标,20项分项指标)。

  ②进行绿化喷灌改造、非传统水源利用收集系统改造。

  ③进行节水型大小便沟槽感应器改造、冲水阀及节水型水龙头发放、水平衡测试、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材料与编制。

  (2)服务内容及工作量

①水平衡测试摸底调查:对5家单位做水平衡测试前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各单位的基本情况,测试前单位人员培训。

②水平衡测试、节水型单位创建: a、掌握单位用水现状;b、对单位用水现状进行合理化分析;c、找出单位用水管网和设施的泄漏点,并采取修复措施,堵塞跑冒滴漏;d、健全单位用水三级计量仪表;e、为制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量指标提供了较准确的基础数据。

③节水型大小便沟槽感应器: 改造县直中小学校大小便沟槽浪费水的传统冲水器具、节水型大小便感应器安装后可达节水率80%,共60套。

  节水型水龙头:更换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式水龙头、器具等共500个。

  ⑤新增绿化喷灌开挖、回填、喷灌系统及安装、人工、喷头等共75㎡。

  非传统水源利用收集系统: 收集系统、安装、调试。用于绿化,托地,洗车、冲侧等共9套。

节水型单位申报材料收集与编制:数据分析,资料收集与编制共5次。

  ⑦2021年达标建设复核资料整编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节约[2021]48号的要求资料与整编。

  2.服务要求:

(1)要求熟悉2020年的龙胜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内容。

(2)要求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资料复核工作。

3.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的抽查工作提供车辆交通便利,并配合采购单位完成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2)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的,一经查实,则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审查资格,并终止服务合同。

(3)成交供应商若不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或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分配的任务,视情节轻重,有权暂停、取消其工作资格,并终止服务合同。

(4)成交供应商提供工作成果不符合实际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其服务资格,再次出现这种情况,则取消其工作资格,并终止服务合同。

(5)成交供应商利用本项业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购人有权暂停、取消其工作资格,并终止服务合同。

(6)采购人接到用户有效投诉,经调查属实后,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中标单位警告、或取消其工作资格。

(三)复核组的会议组织安排

1.负责组织安排复核组的工作会议:

①组织、安排水平衡测试评审和节水型单位评审的评审会。

②负责交通、会议室等其它事项安排。

  、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中:①龙胜各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要求在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②绿化喷灌改造、非传统水源利用收集系统改造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节水型大小便沟槽感应器改造;冲水阀及节水型水龙头发放;水平衡测试、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材料与编制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付款方式:在签定合同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纸质或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成交总金额的30%;在绿化喷灌改造、非传统水源利用收集系统改造完成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纸质或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后5个工作日内付成交总金额的60%;在节水型大小便沟槽感应器改造、冲水阀及节水型水龙头发放、水平衡测试、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材料与编制提交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纸质或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后5个工作日内付成交总金额的10%(无息)

  五、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方案:

1.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包括①县域节水社会达标的复核的实施方案;②绿化喷灌改造、非传统水源利用收集系统改造方案;③水平衡测试的实施方案;④复核会议组织安排实方案;⑤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方案等内容),若供应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服务方案分”中涉及的方案评分相应不得分。

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项目需求”提供的服务承诺书(包括①对服务质量所达到标准的承诺;②对服务保障措施的承诺等内容),若供应商未提供服务承诺书的,“服务承诺分”中涉及的评分相应不得分。

3.供应商的项目实施人员配置一览表,若供应商未提供“项目实施人员配置一览表”的,“服务方案分”中涉及的方案评分相应不得分。

  六、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伍佰壹拾陆元整(¥558516.00),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处理。

 

注:本“项目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项目实施人员配置一览表外)均为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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