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并在合同验收时按采购文件要求验收。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中国国家标准及其它被普遍认可的标准
(2)由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威标准
以上规范和标准应以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原有规范若已被废弃,则以相应的新规范为准。
二、 采购总内容(以下所有技术要求是为了对本项目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和技术服务相当的参与本项目。是否相当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20 年 7 月 11 日,生态环境部和浙江省政府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共同召开了《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高层次专家论证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强调,制定《规划纲要》,是浙江在生态省建设基础上,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浙江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新嘱托新期望,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历史使命,积极谋划推动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高标准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浙江样版”。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着眼“十四五”期间,温州市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美丽温州的阶段性特征,以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总结分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深入研究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举措,围绕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成为指导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水系生态修复作为水污染防治中的重点任务,是提升流域治理的能力全面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必要举措,作为“十三五”规划期间的主要内容,水系生态修复将继续推进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十四五”规划提供良好指导。
水系生态修复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为推动浙江省水生态坏境修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树典型、抓示范、立标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开展了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市 、区)名单推荐工作,经遴选,拟在平阳县开展开展水生态治理示范试点工作。结合“十四五”水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抓紧深化平阳县水生态治理示范点建设方案,在全面系统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按照“普适性强、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原则,创新水生态环境治理管理模式,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水系生态修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平阳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认识、压实责任,积极响应要将瑞平水系生态环境修复好、排污工作处理好、水质提升落实好,努力做到水质有保证、景观有提升、管理有水平、发展有带动,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平阳县、村品质。
2、项目目标
通过本项目实施,加强对河道污染物的吸附、净化,重建治理段(水系)水生态系统环境,提高河道水体透明度,稳定河道水质指标。以水系生态修复为核心要素,有机结合生态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流域优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改善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目标,针对流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优化流域生态格局、提升流域生态功能,打造我国生态保护修复样板。
1)水质指标
(1)近期目标(2021 年---2025 年)
通过对湿地生态治理保护、支流水域的生态修复及主塘河的治修同步,利用水生态系统拦截、水生态系统构建、生态护岸改造和河道滨岸带构建及曝气增氧和植物净化等措施,使主塘河治理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其中小姜垟站点水质稳定达到III类)。
(2)远期目标(2025 年--- )
持续改善瑞平塘河水质,使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表 1 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PH |
DO |
高锰酸盐指数 |
COD |
NH3-N |
TP |
标准 |
6-9 |
≥3mg/L |
≤10mg/L |
≤30mg/L |
≤1.5mg/L |
≤0.3mg/L |
Ⅳ类 |
6-9 |
≥5mg/L |
≤6mg/L |
≤20mg/L |
≤1.0mg/L |
≤0.2mg/L |
Ⅲ类 |
2)生态修复
通过种植适宜不同水体和季节生长的多种水生植物以及引入水生动物丰富食物链来完成原位水生态系统构建,实现河道水体自净、生态修复与景观的完美结合(水下森林构建)。
具体主要建设内容:修复水域面积约 436200m 2 。工程措施包括湿地生态保护建设:河口缓冲区 10135m 2 ,水下森林种植面积32446m 2 ,生态坡岸保护 2864m;支流生态治理:滨岸缓冲带建设 2532m,浮动生态湿地 3120m 2 ,生态护坡 3554m 及其他工程措施;主塘河生态岸线打造4500m。
3)工期
施工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维护期 2 年。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通过对瑞平塘河(昆阳片)水系采用湿地生态保护、支流生态修复、主塘河治修同步的综合治理方式,来改善提高水域内水体透明度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近而使水体水质得以提升改善,生态系统得以恢复。同时对水系周边护岸进行保护、改造,增加生物生境,恢复自然生态的同时,增加水域生态景观。
主要修复内容包括湿地生态保护:河口缓冲区 10135m 2 ,水下森林种植面积32446m 2 ,生态坡岸保护 2864m;支流生态治理:滨岸缓冲带建设 2532m,浮动生态湿地 3120m 2 ,生态护坡 3554m 及其他工程措施;主塘河生态岸线打造4500m。
二)项目位置
项目建设地点为瑞平塘河(昆阳片区),位于昆阳镇中心区域起始由凤湖公园至小姜垟站点;建设规模为主塘河 3100 米及周边相连支流区域。共修复水域面积 436200m2,其中主塘河 172500m2,支流 200200m2,湿地面积 63500m2。
三)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修正)
5.《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 年)〉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163 号)
6.《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 号)
7.《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58 号)
8.《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0 号)
9.《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建〔2017〕32 号)
1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部协议书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 号;
1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4.《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2010.1.1)
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国家环保局 1993 年)
17.《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技术要求》
18.《关于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镇(乡)建设与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生态办函[2003]7 号)
19.《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 年 9 月 26 日)
20.《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DB33/T614-2006
21.《河道生态建设技术规范》DB33/1038-2007
22.《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23.《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
2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 号)
25.《“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17〕99 号)
2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5 号)
四)实施内容
1.1 功能要求
1.1.1 工程任务
结合工程现有的地形、水利现状,在充分利用河道生态现有资源的情况下,配合《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分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的技术指导,对瑞平塘河(昆阳片)进行水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缓冲带构建、生态岸线建设的实施,从而来提升改善瑞平塘河(昆阳片)水系的水质指标和生态环境。工程任务主要通过对凤湖湿地公园水体生态恢复,打造瑞平塘河的“绿肾”功能;对与主塘河相关连支流河道进行综合生态整治,提升河道整体水质指标;对瑞平塘河(昆阳片)进行生态岸线修复,提高生物生境。同时对河道实施排污预处理工程、河道生态缓冲带构建工程,进一步提升瑞平塘河(昆阳片)水系水环境,实现瑞平塘河水清流畅的美景。
通过瑞平塘河(昆阳片)水系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实现对瑞平塘河(昆阳片)周围水系水生态系统修复改善、水系水质指标降低、生态护岸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需求,最终为实现瑞平塘河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服务。瑞平塘河(昆阳片)水系工程区污染源有点源、面源、内源,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和有机物的降解机理,从减污截污、底泥处理、生态修复、护岸保护、生态缓冲带构建、水体流动等各个环节做好水体污染的防治和水质保护工作,因此,本工程提出 “外源减排、内源控制、水岸同治”的基本技术路线,以外源减排、内源控制为基础和前提,以水质净化优化作为阶段性手段,以生态修复、生态恢复实现长效保障措施,以生态缓冲带构建及护岸保护提升生态环境景观需求。
1.2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的“四通一平”仅提供至招标现场踏勘(注: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时的现状。
1.3技术要求
1.3.1 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1)初步设计阶段 包括初步设计报告(含图册)编制、地质勘查及报告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参加初步设计审查等。
(2)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期服务。
1.3.2 设计标准和规范
《平阳县瑞平塘河(昆阳片)水系生态修复方案》
1.4工程量具体结合深化设计图实施(以实际为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第一部分 |
建筑工程 |
|
|
|
(一) |
湿地生态保护 |
|
|
|
1 |
河口生态缓冲区构建 |
|
|
|
1.1 |
河口生态潜坝 |
m |
416 |
|
1.2 |
河口生态缓冲区 |
㎡ |
10135 |
|
2 |
底泥底质改良 |
|
|
|
2.1 |
原池清理 |
㎡ |
37580 |
|
2.2 |
底泥消毒、改良 |
|
|
|
2.2.1 |
底泥消毒剂 |
m³ |
187.9 |
|
2.2.2 |
底泥修复菌剂 |
kg |
3758 |
|
2.3 |
底泥锁定 |
m³ |
563.7 |
|
3 |
生态系统恢复构建 |
|
|
|
3.1 |
挺水植物 |
㎡ |
60 |
|
3.2 |
沉水植物 |
㎡ |
32446 |
|
3.3 |
睡莲 |
㎡ |
2400 |
|
3.4 |
鱼类 |
尾 |
3520 |
|
3.5 |
底栖动物 |
kg |
325 |
|
3.6 |
浮游生物 |
L |
200 |
|
3.7 |
微生物制剂 |
kg |
4697.5 |
|
4 |
生态护坡保护 |
㎡ |
8592 |
|
(二) |
支流生态治理 |
|
|
|
1 |
北门河治理工程 |
|
|
|
1.1 |
生态滤沟 |
m |
681 |
|
1.2 |
增氧曝气 |
|
|
|
1.2.1 |
微孔曝气 |
套 |
2 |
|
1.2.2 |
微纳米曝气 |
套 |
2 |
|
1.3 |
生态基 |
m³ |
3088 |
|
1.4 |
微生物菌剂 |
kg |
2043 |
|
2 |
后垟外河 |
|
|
|
2.1 |
自然岸线保护 |
m |
80 |
|
2.2 |
河道景观打造 |
㎡ |
262 |
|
3 |
后垟底河 |
|
|
|
3.1 |
生态拦截系统强化 |
㎡ |
1450 |
|
3.2 |
浮动式人工湿地 |
㎡ |
480 |
|
3.3 |
岸线改造 |
m |
133 |
|
4 |
垟坑河、鸣山上段河、 瑞平塘河-4 |
|
|
|
4.1 |
生态拦截系统强化 |
㎡ |
543 |
|
4.2 |
浮动式人工湿地 |
㎡ |
288 |
|
4.3 |
生物净化廊道 |
㎡ |
695 |
|
4.4 |
岸线修复 |
m |
171 |
|
5 |
浃底河 |
|
|
|
5.1 |
生态拦截系统强化 |
㎡ |
371 |
|
5.2 |
岸线保护 |
m |
30 |
|
6 |
细龙河 |
|
|
|
6.1 |
生态拦截系统强化 |
㎡ |
868 |
|
6.2 |
排水口拦截 |
套 |
2 |
|
6.3 |
增氧曝气 |
|
|
|
6.3.1 |
微孔曝气 |
套 |
2 |
|
6.4 |
浮动式人工湿地 |
㎡ |
640 |
|
1.4 |
岸线修复 |
m |
140 |
|
7 |
后马堂河 |
|
|
|
7.1 |
排水口拦截 |
套 |
23 |
|
7.2 |
生态拦截系统强化 |
㎡ |
480 |
|
7.3 |
增氧曝气 |
|
|
|
7.3.1 |
微孔曝气 |
套 |
3 |
|
7.3.2 |
推流曝气 |
套 |
3 |
|
7.4 |
浮动式人工湿地 |
㎡ |
456 |
|
7.5 |
岸线修复 |
m |
836 |
|
8 |
鸣一河+瑞平塘河-5 |
|
|
|
8.1 |
生态拦截系统强化 |
㎡ |
1342 |
|
8.2 |
浮动式人工湿地 |
㎡ |
680 |
|
8.3 |
岸线修复 |
m |
952 |
|
9 |
山下方+水亭河+岩下河 |
|
|
|
9.1 |
生态拦截系统强化 |
㎡ |
2017 |
|
9.2 |
滨岸缓冲带构建 |
m |
2532 |
|
10 |
小姜垟河+水郭河+倒树桥河+下桥河+茶塘河 |
|
|
|
10.1 |
岸线修复 |
m |
969 |
|
(三) |
主塘河治修同步 |
|
|
|
1 |
岸线改造、修复 |
|
6016 |
|
(四) |
其他建筑工程 |
项 |
1 |
|
第二部分 |
临时工程 |
|
|
|
(一) |
施工临时道路 |
项 |
1 |
|
(二) |
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
项 |
1 |
|
(三) |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 |
|
|
|
1 |
施工仓库 |
㎡ |
800 |
|
2 |
施工、生活及文化福利用法 |
㎡ |
600 |
|
3 |
建设、监理及设计代表用房 |
㎡ |
200 |
|
|
|
|
|
|
(四) |
其他临时工程 |
|
|
|
1 |
其它临时工程 |
项 |
1 |
|
第三部分 |
独立工程 |
|
|
|
一 |
建设管理 |
|
|
|
1 |
经济技术服务 |
项 |
1 |
|
二 |
科研勘测设计 |
|
|
|
1 |
工程勘测设计 |
项 |
1 |
|
三 |
其他费用 |
|
|
|
1 |
工程质量检测 |
项 |
1 |
配套 |
2 |
安全文明施工 |
项 |
1 |
配套 |
3 |
工程保险 |
项 |
1 |
配套 |
1.5初步项目设计
详见附件:《瑞平塘河(昆阳段)水系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1.6维护期:2年(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
工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供应商提供最短时间)。
1.7.1 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图纸及设计说明表述清楚、准确、详细、完整,参照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
投标文件主要工艺设计须达到初设深度。
施工图审查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应配合审查。
1.7.2 完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承包人应提供完工验收文件一式四份。工程其他记录按监理人规定执行。
五)项目管理的要求
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供应商应严格按经采购人确认的设计图纸和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班子主要成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经理,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由于施工场地和项目的特殊性,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开工之前和施工期间做好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阐述有关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并作出相应承诺,确保场内外道路清洁畅通,确保来往车辆、人员、施工安全。
六)结算:按当年的信息价及水利相关定额(最新)进行审计决算(无信息价及相关定额的按市场询价最低价(含中标供应商报价))后按实际结算。
本项目其他说明:
1、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包含设计(主要工艺设计须达到初设深度)、效果图及根据工程量清单等。供应商最终的深化(施工)设计图纸及出具工程量清单经采购人确认后进场施工。
▲2、本项目(含项目深化设计、建设、建安、保险等所需所有费用)。
本次招标范围为:平阳县瑞平塘河(昆阳片)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中标供应商如果深化(施工)设计图纸及出具工程量清单达不到采购人要求,三次之后仍然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进行如实核对,如查实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废除其中标人资格并有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商务条款
(1)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或按财库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额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50%,项目竣工审计决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决算价的7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维护期满1年后支付到决算价的85%,在项目维护期满后支付剩余款项。
其中设计费用的支付:所有设计图纸通过审核后,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的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相关费用的50%。
(2) 注意事项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为完成上述所规定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结合采购内容、要求,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