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层面“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响应浙江水利“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规定,丽水市水利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丽水市域内在建和运行的水利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等监管服务,发现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和运行水利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以保障人民财产生命、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
(一)制定监管实施计划和手册
1、制定水利行业监管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丽水水利行业强监管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2、制作监管工作导图及监管手册
制定丽水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导图,实现监管工作流程化管理。编制监管工作简明手册,手册主要内容为台账检查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检查方式、流程等。同时,为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业务培训提供授课专家(每年一次)。
(二)开展专业技术服务
1、水利在建工程安全和质量技术检查
(1)全年对5个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稽查与指导服务。
(2)按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全年开展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两次检查共抽查80个项目,其中20个项目开展质量检查并实施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市重点在建水利工程为必查项目。检查时间为2020年7月-8月检查1次,每次抽查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在建水利工程各4个,计40个;2021年2月-3月检查1次,每次抽查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在建水利工程各4个,计40个。
(3)要求对全市标化工地(20个)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赋分并查漏补缺;对今年要达标验收的14个项目开展标化工地评估评审。
2、水利运行工程安全技术检查
(1)防汛隐患安全检查:参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等文件开展。检查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32座,县级以上城镇堤防9段,市本级五一、新庵弄2座水库;抽查各县(市、区)小型水库90座、山塘90座,市本级山塘20座。山塘检查要优先检查高坝和屋顶山塘。
(2)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及小型水库手册编制。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开展2020年度丽水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打分(约40个),完成全市357座小型水库资料校对并汇编成册。
(3)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核查评估。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在规定验收时间内配合各主管处室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核查评估(约14个)。
(4)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核查。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要求,开展市级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复评)电站10座,安全生产检查复核100座。
(三)问题整改技术服务
(1)编制问题整改清单
梳理专业技术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报告,报市水利局,同时,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成册,形成闭环管理。
(2)重大问题整改技术支撑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整改措施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同时,对突发应急事件时提供现场技术服务,每年无偿提供10次技术服务,且派出专家应不低于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在建工程安全、质量检查
(1)重大建设项目稽查与指导:稽查专家的确定按照省水利稽查专家要求从专家库内抽取,稽查组由特派员、5个专业(前期工作与设计、计划下达与执行、建设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各1名专家至少6人组成,稽查组特派员和专家均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2)安全、质量检查:检查组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专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余专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标化工地检查、指导和评估评审
①标化工地检查、指导:检查组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专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余专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评估评审:评估评审组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名专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余专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在建工程质量检测
质量抽检总价控制在十五万元以内,结算按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结算单价如下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单价(元) |
具体内容 |
1 |
钻芯法检测抗压强度试验 |
组 |
2000 |
现场取样1组3块、抗压强度 |
2 |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
组 |
280 |
1组3块、抗压强度 |
3 |
混凝土W4抗渗性能试验 |
组 |
600 |
1组6块、抗渗试验 |
4 |
混凝土W6抗渗性能试验 |
组 |
800 |
1组6块、抗渗试验 |
5 |
混凝土W8抗渗性能试验 |
组 |
1000 |
1组6块、抗渗试验 |
6 |
混凝土F50抗冻性能试验 |
组 |
5000 |
1组3块、抗冻试验 |
7 |
混凝土F100抗冻性能试验 |
组 |
10000 |
1组3块、抗冻试验 |
8 |
水泥力学性能试验 |
组 |
1000 |
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等 |
9 |
砂物理性能试验 |
组 |
1300 |
表观密度、吸水率、含泥量、筛分试验、堆积密度(饱和面干)等 |
10 |
石子物理性能试验 |
组 |
2000 |
含水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饱和面干)、吸水率、压碎值指标、含泥量等 |
11 |
止水铜片力学试验 |
组 |
1000 |
抗拉强度、延伸率 |
12 |
橡胶止水带力学试验 |
组 |
1500 |
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 |
13 |
锚杆拉拔力试验 |
组 |
2000 |
1组3根、锚杆拉拔力 |
14 |
土方回填压实度试验 |
组 |
500 |
压实度、渗透系数(环刀法或灌砂法试验) |
15 |
块石强度试验 |
组 |
2100 |
单轴抗压强度、软化系数 |
16 |
混凝土回弹法检测强度试验 |
组 |
1000/500 |
回弹法检测强度(10个测区1组)/(5个测区1组) |
17 |
钢筋力学性能试验 |
组 |
350 |
热轧带肋、光圆钢筋1组5根:拉伸试验、弯曲试验、焊接钢筋1组3根:拉伸试验 |
18 |
砖块力学性能试验 |
组 |
700 |
砖块抗压强度试验 |
19 |
土料回填压实度试验 |
组 |
800 |
土样压实度(灌砂法或灌水法试验) |
20 |
砂砾料回填相对密度试验 |
组 |
2000 |
细粒土相对密度、粗粒土相对密度(灌砂法或灌水法试验) |
21 |
块石体回填空隙率试验 |
组 |
3500 |
空隙率试验 |
22 |
土击实试验 |
组 |
1500/2000 |
轻型土击实试验/重型土击实试验 |
23 |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
组 |
260 |
1组3块、抗压强度 |
24 |
土工合成材料试验 |
组 |
3000 |
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拉伸强度、断裂强力、伸长率、撕裂强力 、圆柱顶破强力 |
25 |
砌石挡墙试验(干砌、砂浆砌筑、砼灌砌石) |
点 |
1500 |
砌筑质量(尺寸、密实度试验) |
26 |
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 |
根 |
200 |
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 |
27 |
压水试验 |
段 |
5000 |
透水率试验(包括钻孔费用) |
备注: 如检测项目增加,未有单价的,双方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费用调研报告的检测单价结算。 |
(二)进度要求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重大项目稽查、标化工地检查及评估、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核查评估、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核查等5项年度考核要求的项目,完成40个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其中完成20个在建项目的质量抽检);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防汛隐患安全检查;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剩余项目。
(三)成果要求
(1)在建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情况应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报告,一式二十二份。
(2)在建项目实体质量抽检需出具实体质量抽检综合报告,一式三份。
(3)标化工地指导应照《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分表》完成各创建项目的平时考核,形成标化工地指导服务报告一式二十二份。
(4)标化工地评估评审应对照《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分表》,对今年申请达标验收的项目完成标化工地评估评审工作,出具达标验收意见,形成标化工地评估评审报告一式二十二份。
(5)防汛隐患安全检查(水库、山塘)检查成果汇编成册,一式十五份。
(6)水电站检查成果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7)小型水库手册,一式三十份。
(8)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逐个工程形成评审报告书,报告书一式三份。
(9)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核查评估,逐个工程形成评审报告书,报告书一式三份。
(10)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核查,逐个工程形成评审报告书,报告书一式三份。
(11)提交的最终成果应经过丽水市水利局验收通过。
(四)其他要求
成交单位应设置本项目专职项目经理,牵头抓好第三方巡查及抽检服务各项工作,专职项目经理每个月常驻丽水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合同签订后(以签订时间为准)至2021年6月30日。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款的10%,2020年10月底前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万元(须完成满60万元的工程量),2021年6月底前所有核查报告完成并核对无误后一次性付清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