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污水处理站设备技术改造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 |
三年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 |
1 |
项 |
二、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水处理站设计水量为 160 m³/d。设计主体工艺为MBR膜+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标准值后排放至马鞍山市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本项目消毒工艺采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工艺。
三、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技术改造内容:成交供应商负责但不限于完成医院污水处理站新增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新增MBR膜一体化设备的工艺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相关配套设备的选型、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指导等,具体提升改造内容详见改造项目清单;改造完成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出水稳定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具体改造清单及内容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污水提升泵 |
Q=10m3/h,H=15m,N=1.5kW |
台 |
2 |
2 |
纯碱加药装置 |
加药桶V=500L,加药泵Q=120L/H |
套 |
1 |
3 |
MBR膜池 |
L×W×H=5000×2500×2700(H)mm,碳钢结构,8mm钢板 |
座 |
1 |
4 |
MBR组件 |
1650*650*1750mm |
㎡ |
250 |
5 |
回转风机 |
HC-80S |
台 |
1 |
6 |
抽吸泵 |
50WBS15-18 |
台 |
2 |
7 |
回流泵 |
Q=10m3/h,H=16m,N=1.1kW |
台 |
2 |
8 |
污泥泵 |
Q=10m3/h,H=16m,N=1.1kW |
台 |
1 |
9 |
MBR加药装置 |
加药桶V=1000L,加药泵Q=1m³/h |
套 |
1 |
10 |
MBR设备操作间 |
L×W×H =4000×3000×2500(H)mm,彩钢瓦 |
项 |
1 |
11 |
MBR电控柜 |
满足MBR运行要求 |
套 |
1 |
12 |
电缆线及穿线管 |
动力电缆,照明电缆等 |
项 |
1 |
13 |
污水管道 |
DN100-DN20,钢管/PVC/UPVC |
套 |
1 |
14 |
加药管 |
DN32-DN20,PVC/UPVC |
套 |
1 |
15 |
阀门 |
闸阀、蝶阀、球阀 |
项 |
1 |
16 |
一体化设备基础 |
C15 |
项 |
1 |
2、托管运营内容: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全部内容,污水处理站的范围界定为污水处理站格栅渠进水口至污水处理站消毒池排入市政管井口止。运营托管具体包括污水处理运行所需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药剂、材料,设备维护保养、设施及污水处理站内进出水管网等运营维护,水质检测及分析化验,运维人员配备及管理(运维人员工资福利、安全防护)、安全管理、运维方案及记录、技术资料等档案管理、信息汇报等保证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污水处理站废水、废气检测因子及检测频率参照医院《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方案的要求执行并出具CMA第三方检测报告,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填报;污水处理运营所需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3、污水处理站技术改造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排放污水达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标准值。
4、托管运营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要求:符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标准值,其主要指标见下表:
PH(无量纲) |
COD (mg/l) |
BOD (mg/l) |
SS (mg/l) |
氨氮 (mg/l) |
粪大肠菌群数(MPN/L) |
6.0-9.0 |
≤60 |
≤20 |
≤20 |
≤15 |
≤100 |
5、 运维内容:服务期内污水处理运营托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提供污水处理站运行全部的药剂、污水处理站内设备及进出水管网等运营维护、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水质检测及分析化验、相关人员配备以及培训与管理、安全管理、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等档案管理、信息汇报等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6、 消毒药剂要求:
(1)污水处理站为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工艺,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在服务期内保证消毒剂供货稳定性,供货量必须充足,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自行解除合同。
(2)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
(3)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污水站为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工艺,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质量标准:
序号 |
项目 |
参数要求 |
|||||||||||||||||||||||||||||||||
1 |
★过硫酸氢钾含量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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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毒粉有效期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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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过硫酸氢钾的质量分数 |
≥10% |
|||||||||||||||||||||||||||||||||
4 |
消毒粉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对数值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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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毒粉对于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对数值 |
>5.0 |
|||||||||||||||||||||||||||||||||
6 |
消毒粉对于铜绿假单胞菌的杀灭对数值 |
>5.0 |
|||||||||||||||||||||||||||||||||
备注:“★”参数为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参数需提供检验日期为2015年1月1日(含)以来,同时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否则谈判小组视为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未完全响应。 |
7、进出水水质监测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在马鞍山市区具备(或承诺成交后投入建立)企业内控自检实验室,满足污水处理站运行中进出水水质指标的快速内控监测,内控实验室须具备的快速检测设备至少满足粪大肠菌群数、COD、氨氮、SS、PH快速检测。
(2)成交供应水质检测能力及计划: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协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包含检测范围),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范围必须包括 pH、COD、BOD、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志贺氏菌、沙门氏菌。(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议复印件、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包含检测范围),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第三方检测: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采购人,保证符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标准值。
(4)采购人抽检:采购人有权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环保部门监测:负责对接服务环保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监测(强制监测);
(6)将相关监测数据登记在册,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医院,保证污水排放符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标准值。
(7)成交供应商水质监测因子、监测频率应满足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在安徽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要求的污水检测因子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确保报告的有效性,同时保证CMA检测报告满足《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具体要求并对结果负责。
8、设备及系统的管理要求:
(1)完善设备、设施资料,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种设备要精心保养维护,保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维保过程中500 元(含)以内的设备或配件,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并由成交供应商安装维修调试;超过 500 元(不含)以上的设备或配件,由采购人采购,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负责安装维修调试。
(2)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并做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跟踪处理结果及其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要保证有专人看管。
(3)配备维护保养人员对污水处理站运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形成设备维护记录档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药品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全天待令,一旦接到医院污水处理站现场操作人员反应设备故障, 数据异常的报告,2h 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5)成交供应商应将运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加药记录、季度运营报告及每季度的检测报告,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人。
9、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包含
(1)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 4 份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1 份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
(2)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负责核发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 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
(3)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环境管理台账填报并及时对采购人排污信息进行公开和更新;
(4)结合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检测数据与排污许可证所涉及需上传的其他数据汇总上报至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以上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10、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填报
负责采购人单位在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的信息填报,确保符合平台及环保监管部门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负责采购人单位在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企业基础信息”的维护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负责采购人单位在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监测方案管理”模块中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方案与采购人《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方案保持一致;
(3)负责采购人单位在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数据管理”模块中污水站相关废水、废气检测数据的填报及管理,确保每季度该平台内“自行监测完成率”≧90%;
四、商务要求
1、提供服务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人员:
(1)技术负责人要求(1人):供应商所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注:(1)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谈判小组视为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商务要求未完全响应。
(2) 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2021年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谈判小组视为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商务要求未完全响应。
(2)托管运营管理负责人(1人)须提供驻点服务,安排人员负责现场职守巡查维护以及相关协调工作。人员固定,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维保的经验,操作人员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设备维护人员需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性能并能处理机器的故障,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3)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熟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和持续培训制度。
(4)采购人有权撤销成交供应商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并须及时更换和补充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负责派出工作人员的所有福利待遇、安全防护,工作期间造成的一切损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其他要求与约定:
(1)在日常运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保持地面和设备表面清洁,维护良好周边的环境。
(2)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3)为保证保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督促操作人员认真巡回检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做记录,形成设备巡检以及维护记录台账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4)负责与市环保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环保部门检查时的接待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环保部门年度培训,取得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等有效证件。
(5)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如若污水处理站出现停电,停机维护,出水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证正常排放,并及时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汇报。
(6)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管理及要求下规范完成托管服务,在托管期间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应承担因运营过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环保监测不合格的罚款)以及任何处罚或整改,采购人有权追偿,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托管运营服务合同。
(7)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期间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8)成交供应商负责保证达标排放,如污水排放指标超标,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承担因运营过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环保检测不合格的罚款)。成交供应商在托管期间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任何处罚或整改,采购人有权追偿,并有权单方终止托管运营服务合同。
4、服务地点: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5、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建设完毕。
5、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6、技术改造免费质保期: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付款方式:
7.1污水处理站设备技术改造费用:成交供应商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污水处理站设备技术改造费。
7.2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费用:每自然季度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正规的发票及环保检测合格的报告等材料,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季度合同款。
8、本次采购的总报价包含了本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购置费(包括设备、备品备件、辅材、零配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费等)、安装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免费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费、仓储费、保管费、资料收集、调查、专家评审及会务费、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大病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含个人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加班费、食宿费、管理费、差旅费、办公经费、人工费、交通费、成果编制费、运营托管费、技术改造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所有环节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