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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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250000162819 发布时间:2021-06-25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当涂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项目概况、服务要求、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掌握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 1 家服务机构承担当涂县 2021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第二次)工作。根据计划安排,由成交单位承担当涂县辖区 600批次农产品抽检任务,抽检品种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等(详见附件)。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进行农产品抽样检验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7 号),并严格按照当涂县农业农村局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抽样过程中所发生的样品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各类食用农产品的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涂县农业农村局部署的抽检监测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合格产品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不合格产品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包括所有不合格样品的检测原始记录和图谱),监测任务全部完成后及时向当涂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监测汇总分析报告。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4、供应商采、抽样工具和车辆数量充足、质量精良,车辆至少 1 辆。

5、供应商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验员、采样员)具备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监测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

6、供应商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估能力,能分析研判监测数据并编制结果分析报告。

三、采购需求

(一)抽样标准

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执行;畜禽肉及副产品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水产品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 执行。抽样程序须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监督抽查有关规定进行。

(二)抽样要求

抽样地点: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各类示范园区、生产基地、屠宰场等抽取,每个生产基地或企业抽检每类样品不超过 2 批。监督抽检,每个样品分为 3 份(检样、备样、复检样品),复检样品留被抽检方(如被抽检方同意并签字,可由检测机构代为保存),检样和备样样由检测机构保存。在被抽样方提异议之前,不得动用留样。风险监测,每个样品分为 2 份(检样、备样),检样和备样由检测机构保存。所有抽样单和封条均需被抽检方签字盖章,保证抽检样品的可追溯性。监督抽检项目,抽样人员签字处由农业主管部门 2 名工作人员签字,风险监测项目,抽样人员签字处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1 名工作人员和 1 名第三方检测人员签字。对于畜禽产品,每个样品均要求来自不同来源(一个动物检疫合格证视为同一来源),1 个养殖场中禽蛋最多抽取样品 2 个来源。

(三)检测参数和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执行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检测参数具体见附件。

(四)工作实施基本要求

1、采样地点:当涂县辖区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由当涂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采样地点。

2、采样人员:供应商承诺配备 2 名(含)以上专业人员抽样。

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4、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农业投入品依据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5、样品运输:由供应商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供应商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7、结果上报: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 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当涂县农业农村局,由当涂县农业农村局及时通知被抽检人。被抽检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 5 日内,向当涂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检测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被抽检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结果报送, 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报当涂县农业农村局;风险监测结果报送,承检该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报当涂县农业农村局。任务结束后向当涂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分析报告和任务中风险监测项目的分析及应对措施。

8、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农产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9、付款方式:分二次付款,即每完成检测任务二分之一时相应支付检测费的二分之一,承检机构按检验批次提供检测费用发票。

10、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五)工作要求

1、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完成抽检工作。

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供应商应保证技术服务水平,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

4、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检、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供应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5、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6、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供应商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承诺采购人开展检测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 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 0.5  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8、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9、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当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10、对供应商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除采购人同意外,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2、供应商应在工作中,无条件完成当涂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应急抽检工作。

附件: 当涂县 2021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第二次)参数及数量

品种

规格参数(检测项目)

数量(批次)

备注

 

蔬菜类

氧乐果、甲拌磷、克百威、氟虫腈、水胺硫磷、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腐霉利、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农残

 

200

 

水果类

甲胺磷、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氟虫腈、啶虫脒、烯酰吗啉、多菌灵等农残

50

 

畜(肝)肉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50

 

猪尿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50

 

禽蛋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

100

 

禽肉

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金刚烷胺

50

 

 

水产类

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四项、氧氟沙星、恩诺沙星

100

其中小龙虾 30批次和螃蟹 20 批次

 

合计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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