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总说明
1、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货物或工程)进行报价。
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如有) ,以获取本次磋商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报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3、▲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磋商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谢绝联合投标。
5、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6、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工作来源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B-09地块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地块东邻吴渎桥河,南至永宁路,西至建中街,北邻上京新河,占地面积20.508亩(约13672m2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该地块后期拟被开发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相关文件及环保部门要求,对本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地块原有用途规划,了解到该地块在80年代之前为农田,80 年代初期~2017年期间存在污染型企业,行业类别包括钢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等, 生产过程涉及酸洗、金属结构压延等工段;2017年至今,地块内企业进行分批关闭搬迁,现场勘查时发现地块内除东北角永中基督教堂和东南侧朱氏宗祠未拆除外,原有企业的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完毕,场地已平整,地块内无生产设备。在对地块基本信息有所了解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工作,其是在第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方案并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现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工作于2020年7月4日~7月7日、2020年10月14日~10月16日和2020年11月21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24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253个土壤样品,最终送检16个点位60个土壤样品;设置8口地下水监测井和3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8个地下水样品和3个地表水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本次调查中永中单元B-09地块土壤S02、S05、S08、S10、S17、S23、S24七个点位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GW03、GW04两个点位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因此基于人体健康安全考虑,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令 第4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B-09地块再开发利用前,应进一步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B-09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附后。
2、工作内容
为了确定本项目地是否为污染地块,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1、布点原则
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要求。
2、土壤监测方案
(1)采样点位
项目地块布设土壤点位不少于35个(含对照点)。
(2)采样深度
土壤采样深度为6.0m。
(3)监测指标。(不局限于以下指标,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分析)
B-09:镍、总铬、六价铬、锌、锡、氟化物、pH值、土壤含水率、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容重及土壤颗粒密度。
3、地下水监测方案
(1)采样布点
本地块布设地下水监测井不少于10口(含对照点)。
(2)采样深度
本项目初步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的采样深度为4.5-6m。
监测指标
镍、总铬、六价铬、锌、锡、氟化物、pH值等。(不局限于上述指标,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分析)
3、工作成果
成果体现形式:《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B-09地块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B-09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总共工期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