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内容
一、总体服务要求
本项目要求对我市范围内的所有涉危险废物的企业开展整治攻坚排查,全市一共约 200 家企业,总体要求如下: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 6 部门联合印发的《全省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潍坊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及重点场所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工作部署, 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质量打赢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1)重点评估企业前期环评手续中危废预测量与目前企业危废量的一致性情况;
(2)重点评估企业前期环评手续中危废种类与目前国家最新危废目录及其他最新要求的一致性情况;
(3)重点评估转移量、贮存量、处置量等几个层面,评估企业危废产生及处置的相关情况;
(4)重点评估企业目前现行副产物,是否具备或持续具备危废豁免认定条件的情况;
(5)重点评估企业在危废储存、转移、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二、服务依据
投标单位按照国家、山东省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要求执行,评价依据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
(1)《全省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及重点场所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7 年 第 43 号)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三、服务内容
主要排查涉危废企业(包括“散乱污”企业、间歇性或长期停产企业)详细地址、地理坐标、基本信息,危废种类及产生量、去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在摸排底数同时,按照“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真查实改”的要求,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逐条排查,逐一列出发现的问题,立即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一周内完成问题整改和隐患排除;结合实际情况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 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未按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 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危险废物核查工作应以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基础,梳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环境治理过程中、其他辅助设施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核实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应管尽管、安全规范、去向明确,杜绝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1)核查危险废物种类。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管部门批复和验收报告,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梳理排查企业各工序、各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根据产生工序、成份性质、危险特性等准确确定其类别代码,纳入管理。
(2)核查危险废物产生数量。
以企业实际生产运行情况为基础,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比危险废物产生台账,重新核实各种危险废物在理论负荷下的产生数量,并确定影响危险废物产生数量的主要因素,探索建立企业实际工况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或者系数范围)。
(3)核查危险废物去向。
对照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协议和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核准内容、方式, 对核查出的每种危险废物逐一核查去向流向;对贮存的,要核查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对自行利用处置的,核查处置利用方式的环境影响评价,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数据,新产生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处置去向等;对委托处置的,核查是否办理和规范填写转移联单、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内容、处置方式能否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等;对未纳入管理的危险废物, 核查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的情况,原处置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流向去向等。对照去向数据要反查产生台帐,产生数据与贮存、转移、处置利用数据是否对应, 数据相符。
(4)核查副产品
对副产品进行全面的梳理核查,对其是否具备纳入危废管理的条件进行全面的判断筛查,不符合副产品认定条件的,如果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则属于危险废物。没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产品,可以建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经鉴别是危险废物的,则按危险废物管理。
(5)核查污染防治措施。
既要核查每种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到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也要核查贮存设施、处置利用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核查是否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成果文件
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要求,提报《涉危废企业排查情况统计表》,并协助采购人对所核查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五、服务期 付款方式
服务期:自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并通关相关部门的验收。
付款方式:本项目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