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及详细要求(以下所有参数是为了对拟报价的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更优的产品参加。产品性能是否更优由磋商采购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
1、采购清单(供应商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各标段预算金额,各分项也不得超过各学校预算金额,各单项也不得超过各项单价。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该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单价),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学校 |
分项预算(元) |
预算(元) |
备注 |
标段 |
平阳县中心小学 |
246117 |
523057 |
平阳县教育局2021年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设施采购(床桌椅等)项目 |
标段一 |
墨城中心学校 |
1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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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村小学 |
13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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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楼中心校 |
134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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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溪镇中心幼儿园 |
23549 |
617140 |
2021年幼儿园秋季开学增班设备设施采购(幼儿园户外设备类) |
标段二 |
平阳县鳌江镇中心幼儿园 |
126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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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
35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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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阳中心幼儿园 |
16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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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村一幼 |
98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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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溪一幼 |
171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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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第二中心幼儿园 |
50977 |
322985.97 |
幼儿园优秀园(达标园) |
标段三 |
鳌江中心幼儿园 |
3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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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头镇中心幼儿园 |
4419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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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腾蛟镇第一幼儿园 |
17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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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村一幼 |
29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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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步一幼 |
34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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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江镇第一幼儿园 |
1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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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门中心幼儿园 |
64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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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顺溪镇中心幼儿园 |
29858 |
标段一:平阳县教育局2021年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设施采购(床桌椅等)
1、详细采购需求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产地等。
3、供应商送货时,如使用单位需要则须按使用单位要求安装、摆放。▲。
4、采购总数量以学校实际订购数量为准(可能学校实际订购品种达不到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品种或年度采购预算,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报价风险)。但供应商投标报价统一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数量报价。▲
5、本项目由平阳县教育局统一采购,并提供每所学校学校联系人,联系方式,便于供应商供货。
6、采购人或最终使用单位均可以委托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按投标承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不符合,则由供应商支付鉴定费用,并给予退货、中止合同,并处罚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标段二: 2021年幼儿园秋季开学增班设备设施采购(幼儿园户外设备类)
1、详细采购需求
详见“2021年幼儿园秋季开学增班设备设施采购(幼儿园户外设备类)项目”。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产地等。
3、供应商送货时,如使用单位需要则须按使用单位要求安装、摆放。▲。
4、采购总数量以学校实际订购数量为准(可能学校实际订购品种达不到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品种或年度采购预算,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报价风险)。但供应商投标报价统一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数量报价。▲
5、本项目由平阳县教育局统一采购,并提供每所学校学校联系人,联系方式,便于供应商供货。
6、采购人或最终使用单位均可以委托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按投标承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不符合,则由供应商支付鉴定费用,并给予退货、中止合同,并处罚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标段三:幼儿园优秀园(达标园)
1、详细采购需求
详见“幼儿园优秀园(达标园)项目”。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产地等。
3、供应商送货时,如使用单位需要则须按使用单位要求安装、摆放。▲。
4、采购总数量以学校实际订购数量为准(可能学校实际订购品种达不到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品种或年度采购预算,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报价风险)。但供应商投标报价统一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数量报价。▲
5、本项目由平阳县教育局统一采购,并提供每所学校学校联系人,联系方式,便于供应商供货。
6、采购人或最终使用单位均可以委托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按投标承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不符合,则由供应商支付鉴定费用,并给予退货、中止合同,并处罚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携带以下样品实物进行投标(地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须在投标截止前提供):
标段一:2021年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设施采购(床桌椅等)
平阳县中心小学:实木公寓床(两连体4人)中“床立柱采用:60*80mm”1米、床板50cm*50cm 1块、“学生餐桌”1个;
标段二:2021年幼儿园秋季开学增班设备设施采购(幼儿园户外设备类)
平阳县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四方桌(三人桌)”及“椅子”各1个。
标段三:幼儿园优秀园(达标园)
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双层收纳柜”及“生活操作台”各1个。
样品样式、材料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如有不符者或供应商不提供样品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是否为重大偏离,属于非重大偏离的,评标委员会给予样品评分扣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无论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是否存在偏离,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产品。中标供应商样品封存在采购机构指定地点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防疫措施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只允许供应商派1-2名代表递交实物样品。参加递交的人员必须为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的人员,须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场。如不符合上述防控要求所导致未能参加本采购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其他说明:
1. 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供货时,采购人将进行如实核对,如查实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废除其中标人资格并有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项目采购人将对到货设备进行严格验收,供应商投标文件偏离表中未注明偏离,但实际到货设备达不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做验收不通过处理;供应商到货及安装、退货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供应商须慎重投标。
3、本次招标的货物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用明显字体予以声明的,均视为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了强制认证规定(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上述产品相关强制认证的证明文件投标时不需提供,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按验收不能通过,采购人给予退货、解除合同或经采购人同意换货处理,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商务条款
1、▲免费维护期
1.1、▲免费维护期:不少于3年;(采购内容中有明确的除外)。
1.2、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提供相应的免费维护期(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时间从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维护期内供方须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并负责有关费用。
1.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免费维护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付款方式(或按财政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由供应商与学校(单位)按照各校采购额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各实际使用学校(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经最终验收完成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履约保证金(如为银行保函的则须重新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保函)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无质量与售后问题7个工作日内退还。(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或按合同约定)
3、工期及服务期限要求
完工期:合同签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应商提供最短时间)。
4、验收
中标供应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并经采购人组织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若因中标供应商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四、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货物或服务
2.货物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施工、检验、通过验收;
3.完成各项施工、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进行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
4.保期内系统的维保及维修;
5.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