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需求
一、保安配备标准
1、专职保安人员标准:
18-50周岁,男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强健,没有犯罪记录或受过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人员,每年须参加体检并且没有传染病。
二、保安职责及规范要求
1、保安的职责及规范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保安全员在岗,学生非在校期间可以单人在岗。
(2)保安人员上岗时,应着统一的保安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服务标识,携带必备的防卫器械。熟悉校园内建筑结构及治安状况,做好隐患排査,维持好学校内的教学秩序。
(3)做好来访人员的验证和登记工作。校内教师及职工出入,由学校自行管理。其他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等非校内教职工,必须经过学校班子成员或学校教师带领下,填写来访登记单后,方可放行,未经同意不得放行;防止校园财务被盗,凡校内物品带离校区,必须出具学校证明,并将证明留存门卫处,否则,不得放行。严禁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4)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在上、放学时段,维护校园入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禁止小摊小贩设摊摆点,影响交通。
(5)寄宿制学校放学开学等关键时段,保安公司根据学校需要从附近增派保安力量,加强治安管控。
(6)做好学校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安全事故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和保安公司,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7)及时制止影响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的行为,对制止无效的应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8)参加抢险救灾,帮助师生排忧解难。
(9)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保安工作任务。
2、文明执勤,言行规范,严禁下列行为:
(1)粗暴无礼、嬉戏打闹;
(2)滥用防卫器械;
(3)不吸烟,不酒后上岗;
(4)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5)扣押他人证件、财务;
(6)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7)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8)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9)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以及学校明确规定的保密的信息;
(10)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3、校园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通知保安公司应予以解聘:
(1)违反保安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2)发现违法犯罪嫌疑分子未及时制止或者报告的;
(3)因工作失职发生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
(4)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5)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保安工作的情形。
保安实行黑名单制度,一旦被一所学校解除聘用,不得在全县所有学校从事安保工作。
三、保安管理
1、教育局统一购买安保服务,和保安公司签订合同。教育局及学校均和保安个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约定关系。
保安公司对学校安全保卫承担责任。负责为聘用的保安缴纳国家规定的保险。保安服务期间造成身体伤害等事件以及造成第三方伤害等民事以及刑事责任,均由保安公司承担,教育局、学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新录用的校园保安人员,优先从退伍军人、贫困户等人员招聘。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学校对到任上岗的保安要进行培训,让保安了解学校基本情况,熟悉师生和规章制度等。
3、请假制度和处理办法。病事假由当事人向保安公司申请,保安公司妥善安排好带班人员,并告知学校。擅自离岗、空岗,未请假的按旷工违纪处理,违约造成未履行保安服务当日费用不予结算。
4、保安公司按时下发保安员工资,因此发生的劳务纠纷与学校和教育局无关联责任。
四、经费及结算
1、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核定保安的配备,如果学校另行安排其他服务,该费用由学校承担。
2、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原则,学校设安保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保安人员的服务实施,每月将保安的执勤在岗情况汇总(将保安缺勤、脱岗、非学校人员未经允许进入校园、校园门口秩序混乱等按日期记录,按合同约定扣除当天当值保安的服务费用。)保安公司提供每月考勤表作为教育局支付保安公司费用依据。保安费用专款专用。
3.每月校园保安服务完毕后,保安公司统计考勤表,经教育局核实无误后,保安公司开具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教育局应在收到发票后5日内按月拨付保安服务费用。
五、学校基础配备
1、学校要设立与外界隔离设施。幼儿园应在校园边界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并加装防攀爬设施。
2、学校要在校门口、校内主要道路等重点部位安装路灯,夜间保持照明。
3、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校门口建设校园警卫室,使用统一醒目、威严的警卫标牌、灯箱等标志,配备保安和安保器械。
4、校门安防设施
(1)安全标识。学校在校门两侧道路设置“学校”字样的安全提示标识或警示标牌,并根据实际设置公路减速带。
(2)阻车装置。学校落实《关于加强涉恐重要目标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的指导意见》(冀反恐办[2014]14号)要求,根据治安需要在校门口设置阻车装置,单个阻拦装置应能承受一般车辆时速70KM的刚性碰撞,且在承受碰撞时,能完全阻隔车辆闯入。
(3)学校为保安配备橡胶保安棍、强光手电筒、保安哨笛、自卫喷雾剂、防割手套、钢叉、盾牌及其他基本安保器械。数量要满足学校安保所需。
(4)警卫室内有保安职责及制度。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校园保安公司公示牌,将公司名称、保安姓名、照片,举报电话和保安职责公示,接受监督。
5、学校应配备保安基本的工作生活设施,提供必需的执勤设备。
(1)学校协调保安员基本工作用餐用水;
(2)学校为保安配备空调、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
(3)值班室(有对校门外窗口,实行先登记后入校)、就寝室及做饭用餐室;
(4)监控系统(看清校门内外及主要校内位置);
(5)单人床2张,生活厨2节,基本炊具;
(6)门禁系统。
六、保安配置学校及人数
新河县初、高中、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需要配备保安情况
序号 |
类分 |
单位名称(全称) |
人数 |
|
1 |
城区中学 |
寄宿制 |
河北新河中学 |
8 |
2 |
新河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4 |
||
3 |
新河县堂阳中学 |
5 |
||
4 |
河北省新河县振堂中学 |
6 |
||
5 |
新河县滏阳中学 |
2 |
||
6 |
实验中学 |
2 |
||
7 |
城中小学 |
非寄宿 |
新河县县直第一小学 |
4 |
8 |
新河县直第二小学 |
4 |
||
9 |
新河县飞马实验小学 |
2 |
||
10 |
新河县南关小学 |
2 |
||
11 |
新河县三街小学 |
2 |
||
12 |
新河县特殊教育学校 |
1 |
||
13 |
新河县滏阳小学 |
5 |
||
14 |
幼儿园 |
非寄宿 |
新河县西关幼儿园 |
3 |
15 |
非寄宿 |
新河县县直幼儿园 |
2 |
|
16 |
县城区外 |
寄宿制 |
新河县白神首中心校 |
4 |
17 |
寄宿制 |
新河县苏田中心校 |
2 |
|
18 |
寄宿制 |
新河县邢彦中心校 |
2 |
|
19 |
寄宿制 |
新河县辛章中心校 |
2 |
|
20 |
寄宿制 |
新河县白穴中心校 |
3 |
|
21 |
寄宿制 |
新河县尧头中心校 |
4 |
|
22 |
寄宿制 |
新河县侯庄中心校 |
3 |
|
23 |
寄宿制 |
新河县南阳中心校 |
4 |
|
24 |
寄宿制 |
新河县荆庄中心校 |
3 |
|
25 |
寄宿制 |
新河县王府中心校 |
4 |
|
26 |
寄宿制 |
新河县西流中心校 |
3 |
|
27 |
寄宿制 |
新河县仁让里中心校 |
3 |
|
28 |
寄宿制 |
新河县寻寨中心校 |
4 |
|
合计 |
共计28个单位,至少需配备93名保安人员。(其县城区外中心校含教学点) |
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