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杭州市九峰环境能源BOT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境内,由杭州市政府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实施。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70:20:10的股权比例,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等。杭州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项目无偿移交政府方。项目公司通过运营销售电量及垃圾处置服务获得回报收益。项目用地面积209.55亩,总建筑面积约73194平方米,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建设4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生产线,两台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湿法脱酸+GGH(烟气再加热)”烟气净化系统。总投资18亿元,注册资本金6亿元,其余12亿元由项目公司解决。项目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正式商业运营。
为促进项目持续发展,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对杭州市九峰环境能源BOT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由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杭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实施。本次拟采购杭州市九峰环境能源BOT项目中期评估服务供应商,承担中期评估任务。
1. 对杭州市九峰环境能源BOT项目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及财务状况核查等。
2. 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对杭州市九峰环境能源BOT项目各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对项目建设(建设程序合规性、建设管理、工艺设计规范性及符合性、建设进度、建设质量、投资控制等)、项目运营(运营总体表现、运营管理组织、垃圾处置服务质量等)、项目公司组织(组织架构及职能设置、议事机制等)、政府规范化监管及履约情况(项目监管、政府履约情况等)等方面进行执行效果检查和评估,对履约情况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3. 对杭州市九峰环境能源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含附件)适应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对协议的合规性和动态适应性进行分析,在维持原有协议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评估特许经营协议中条款的约定是否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包括税费、补贴等方面);评估协议中双方的责权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
4. 对杭州市九峰环境能源BOT项目进行独立财务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审核项目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说明;基于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和垃圾处置服务收入、销售电量收入分析、测算和预测,以及相关补贴、税费等,分析和评估项目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
5. 对杭州市九峰环境能源BOT项目机制的优化完善。结合特许经营协议(含附件)适应性和执行情况评估结果,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提高、绩效考核、应急处置、税费补贴调整等方面,如有分歧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6. 杭州市九峰环境能源BOT项目其他专题评估事项供应商根据自身综合专业能力和以往类似项目经验,在技术方案中提出其他专题评估事项的建议。
7. 对杭州市九峰环境能源BOT项目中期评估结论和应用建议。
8. 提供中期评估相关增值服务。
9. 项目组成员要求派遣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至少3名,财务、工程、法律专业组分别1名)和专业组相应技术专业人员。供应商须保证服务团队投入足够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完成咨询评估服务。供应商须承诺在接到甲方会议通知后,团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参加项目工作会议及所有的评估会议。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评估报告。其中,90日历天内提交评估报告送审稿(初稿),初稿经初审后30日历天内完成调整,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