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2 个包进行招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青岛动物园,位于延安一路 102 号。全园占地约 31 公顷, 其中绿化面积约占 30 公顷,动物笼舍建筑等约占 1 公顷。全园在职职工 63 人,从事绿化和卫生管理的人员有 20 人,其中管理人员 2 人,技术人员 1 人,其余 17 人全为劳务派遣人员。
2.1.2项目基本情况:随着社会发展,建设一个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的动物园已成为全民共识。城市动物园主业为野生动物饲养管理、展示、科普教育,因此抓得紧,做得细,而绿化养护也应该上档次,精细化管理。提升园容园貌的管理水平,将过去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转变到精细化的管理模式上来。近几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加快,动物园绿化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益发突出,无法满足绿地日常养护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影响了园区绿化景观效果。自 2017 年起青岛动物园西区绿地及动物园东区绿地实行对外绿化服务外包以来,园内绿地养护效果明显提升,病虫害防治也及时有效,既节约了绿化养护成本,同时又提升了养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鉴于以上绿化服务外包后的种种优势,青岛市动物园拟继续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将动物园西区绿地及动物园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作业进行服务外包。
2.2动物园绿化服务外包项目要求:
2.2.1服务外包范围:绿化服务外包将划分 2 个范围进行外包,其中一包是绿化服务外包(动物园西区),面积为 8.94 万平方米,其中 8.05 万平方米的一级养护绿地,0.89万平方米的二级养护绿地;二包是绿化服务外包(动物园东区),面积为 10.1 万平方米, 其中 4.25 万平方米的一级养护绿地,2.85 万平方米的二级养护绿地,3 万平方米的三级养护绿地。
2.2.2服务外包内容:承包方需负责以上范围内绿地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维护、植物保护等工作。其中绿化养护的主要任务是养护范围内树木、绿篱、草坪的修剪、浇水、施肥,排涝、水生植物的刈(yi)割、打捞、及时更新裸露、斑秃地被;第一包承包方需每年向甲方提交 1000 平方米的绿地改造、提升及实施方案,由甲方负责审查并监督承包方具体实施;第二包承包方需每年向甲方提交 800 平方米的绿地改造、提升及实施方案,由甲方负责审查并监督承包方具体实施;其中养护范围内的树木包括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卫生保洁的主要任务是服务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建筑物保洁、公厕保洁、水面保洁、垃圾分类收纳、垃圾清运等;设施维护的主要任务是对养护服务范围内的建筑、停车场、亭、廊、花架、围栏、园路、台阶、路牙石、木栈道、座椅、路灯、T 节箱、配电箱、电线杆、指向牌、警示牌、说明牌、广告牌、果皮箱、垃圾回收箱等园林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植物保护的主要任务是养护范围内树木、草坪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要做到及时巡查、措施有力、方法科学,严格控制检疫性病虫害的发生、发展。
2.2.3参照上一年动物园绿化服务外包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由 2013 年青岛市城市园林局制定的公园绿地养护单价一级养护单价 11 元/平方米,二级养护单价 8 元/平方米, 三级养护单价 5 元/平方米计算,其中一包绿化服务外包(动物园西区)的养护金额为
95.5 万元;二包绿化服务外包(动物园东区)的养护金额为 82 万元,合计绿化服务外包所需资金约 177.5 万元。
★2.2.4 一包、二包均须配备不少于 15 人的养护队伍,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2.5服务工作承诺与服务响应:
针对动物园的地理位置与区域环境,投标方必须做出以下工作承诺与实施方案:
2.2.5.1针对动物园所辖景区与开放式山林区域,投标方必须按照《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所规定要求,做出养护区域防风、防火、防汛、防灾、防治病虫害等实施方案, 并做出养护区域防止盗猎野生动物、防止偷倒垃圾、防止侵占绿地毁坏树木等不法行为的处置方案与承诺;
2.2.5.2针对养护区内电力通讯、监控设施、公共设施、树木花草,投标方需做出看护方案;
2.2.5.3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养护机械设备使用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方案,保证工作人员安全以及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2.2.5.4在日常养护工作中,应根据动物园的实际环境制定各种工作预案和应急方案,防止因人为因素或其他不确定因素给动物园或游客带来的损失。
附件:一、动物园绿化服务外包区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二、绿化服务外包各岗位人员考核标准;
3.商务要求
★3.1 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服务合同签订起一年服务期,到期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续签合同。
3.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每次支付金额按照上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