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2.1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公园城市营城理念,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山头公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21〕11 号)相关要求,青岛市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对 7 区 60 处山头公园进行整治。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青岛市山头公园整治责任分工,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12 号)以及《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 年修正本),结合青岛市山头公园规划建设整治需要,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青岛市 60 处山头公园绿线划定规划》工作。
规划范围为青岛市山头公园整治涉及的 60 个山头公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年)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建设部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 年)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 年)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 年)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2010 年)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6 年修编)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 年)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年)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2019 年)
《公园设计规范》(2016 年)
《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 年)》(2016 年)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2016 年)
《城市绿化条例(2017 修订)》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 年)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年)
《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2016 年)
《山东省立体绿化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16 年)
《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6 年)
《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 年)
《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 年)
《山东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评价办法》(2017 年)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8 年)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18 年)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8 年)
《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7 年修编)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 年修编)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2017 年)
按照“多规合一,多线校核”的原则,以青岛市相关主管部门已公布的绿线成果和既有规划为基础,充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数据、地形地物、地籍权属,科学划定山头公园绿线。
统筹山头公园近期整治和远期发展指引,推动绿化空间与城市生产生活空间融合, 明确山头公园整治策略。
合理划分公园类型和等级,提出管控要求,分类施策,指导公园整治和建设。
★2.5 成果要求
按照“一园一图、一园一策”原则,利用规划信息技术,制定山头公园绿线规划图则,每个山头公园包含山头公园现状图、绿线划定规划图、建设管控地带建设引导图 3 张图则。
以上规划成果需提交 10 套纸质版、一套电子版。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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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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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
3.2 服务地点
青岛市 60 个山头公园。
★3.3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金额的 30%;
项目服务结束,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市政府批复后支付剩余 70%。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招标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调整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