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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60个山头公园绿线划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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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0100000304444 发布时间:2022-10-10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青岛市60个山头公园绿线划定规划
采购需求

 

1. 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 1.2本项目共分为 1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 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1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公园城市营城理念,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山头公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21〕11 号)相关要求,青岛市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对 7 区 60 处山头公园进行整治。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青岛市山头公园整治责任分工,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12 号)以及《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 年修正本),结合青岛市山头公园规划建设整治需要,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青岛市 60 处山头公园绿线划定规划》工作。

  • 2.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青岛市山头公园整治涉及的 60 个山头公园。

  • 2.3规划依据
    • 2.3.1国家相关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年)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建设部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 年)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 年)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 年)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2010 年)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6 年修编)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 年)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年)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2019 年)

《公园设计规范》(2016 年)

《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 年)》(2016 年)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2016 年)

《城市绿化条例(2017 修订)》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 年)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年)

  • 2.3.2地方相关规范:

《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2016 年)

《山东省立体绿化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16 年)

《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6 年)

《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 年)

《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 年)

《山东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评价办法》(2017 年)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8 年)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18 年)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8 年)

《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7 年修编)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 年修编)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2017 年)

  • 2.4规划内容
    • 2.4.1划定绿线边界

按照“多规合一,多线校核”的原则,以青岛市相关主管部门已公布的绿线成果和既有规划为基础,充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数据、地形地物、地籍权属,科学划定山头公园绿线。

  • 2.4.2明确整治策略

统筹山头公园近期整治和远期发展指引,推动绿化空间与城市生产生活空间融合, 明确山头公园整治策略。

  • 2.4.3分级分类提出管控要求

合理划分公园类型和等级,提出管控要求,分类施策,指导公园整治和建设。

★2.5 成果要求

按照“一园一图、一园一策”原则,利用规划信息技术,制定山头公园绿线规划图则,每个山头公园包含山头公园现状图、绿线划定规划图、建设管控地带建设引导图 3 张图则。

以上规划成果需提交 10 套纸质版、一套电子版。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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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3. 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

3.2 服务地点

青岛市 60 个山头公园。

★3.3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金额的 30%;

项目服务结束,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市政府批复后支付剩余 70%。

  •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招标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调整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 3.5服务保障
    • 3.5.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保障,项目服务期间,招标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中标人得到电话支持与帮助。中标人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招标人联系。若中标人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
    • 3.5.2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6 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解决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需提供备选方案。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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