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项目名称:
绍兴市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项目
2.项目背景: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水监督〔2019〕123号)第三条“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运管﹝2019﹞53号)第四条、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水管〔2017〕46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省直属水管单位的考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6号)的文件精神,完成绍兴市本级范围内水库的核查评估,制定“一库一策”和“一县一方案”。
3.项目工作内容:
(1)针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小型水库,按照不少于45个项目开展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反馈会,监督落实相关意见。
(2)根据《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市本级的汤浦水库和达郭水库核查评估,制定“一库一策”、“一县一方案”,并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修改完成相关成果,报政府批准。
(3)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技术服务,针对设计方案、施工难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对全市水库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应急抢险、降等报废等关键节点和重要工作开展技术指导。
(4)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沿海备塘调研工作要求,对柯桥、越城和上虞区的备塘调查成果进行核对,汇总整理并形成调研报告。
4.成果要求:
完成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成果的核查,并形成报告;针对汤浦水库和达郭水库编制完成“一库一策”和“一县一方案”,并通过政府部门批复;整理复核绍兴市所属的所有备塘调查成果,并形成一个完整的调研报告;对正在开展除险加固的水库和工程安全等进行技术指导,探索降等报废等机制,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形成服务报告。
5.工作要求:
(1)工期要求
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备塘核对和调研报告;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水库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报告的初稿;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汤浦水库和达郭水库的“一库一策”和“一县一方案”送审稿,并根据相关意见完善相关成果;在服务期间,开展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等技术指导服务。
(2)成果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程及规范要求,符合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等工作要求。
6.服务时间要求:
技术服务期限为一年。
7. 付款方式: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经双方协商后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70%,余款在全部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
8.主要依据:
(1)《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2)《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3)《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7)《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8)《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
9.其他
投标供应商的承诺:为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并确保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果质量,投标供应商应维持项目组成员稳定。投标供应商应书面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予更换。承诺书将作为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