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规〔2020〕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3号《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注重保护耕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法合规合理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纳入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开展江山市2021-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目标要求
(一)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下六种情形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其中第五种情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有效保障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高质量完成2021-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二)成片开发遵循原则:
1.注重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原则;
2.坚持新发展理念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3.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4.开发权属明晰程序公开公正原则。
三、成片开发范围与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一)确定成片开发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等,分析测算成片开发的各类合规性前置要求,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合理确定成片开发用地的位置、范围,并分析范围内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方案涉及江山市开发区、清湖街道、虎山街道、双塔街道、贺村镇、上余镇、峡口镇、石门镇、四都镇、新塘边镇、碗窑乡、张村乡共11个乡镇。
(二)确定成片开发利用方向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等,论证成片开发必要性基础上,分析确定单个成片开发区块拟使用主要用途及预期实现功能,并分别测算单个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三)确定成片开发时序计划
结合实际,确定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并结合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并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
(四)开展成片开发各项效益评估
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围绕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开展效益评估,论证成片开发实施的合理性。
(五)编制成片开发方案
按照《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形成江山市2021-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内容包括(不仅限以下内容):①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②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功能;③成片开发地块详细规划情况;④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⑤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安排及比例;⑥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⑦成片开发年度征收实施计划等情况⑧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六)协助意见征询及方案报批
成片开发方案初步成果形成后,协助采用多渠道征询各界意见,并协助做江山市专家论证工作。论证通过后,按照《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协助做好逐级上报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四、主要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3号);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及参考格式>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50号)。
5.衔接正在编制《江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
五、预期成果、时间要求
成果:文本、图件(总图、片区包含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图、片区土地开发建设状况图、片区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图、片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分布图等)、附表(片区基本信息表、片区土地利用情况统计表、片区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等)
时间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